有错了,能够改正,不是进步吗?当然这种错误对一个人来说,实在代价是太大了。
这种无头案件很不好查。说要文明办案,换个位置想想,就我们国家目前警察的素质和装备,要达到大家要求的“文明”的程度,当然会少了这样的冤枉案。但是肯定又会多N倍,明明大家都知道这个人就是凶手,但是警察会眼睁睁的放他离去,只要嫌疑人死扛警察就拿他点办法都没有。
这种情况大家似乎又会一边倒的说:这人有背景,拿钱买通了关系。
文强案现在二审,文强老婆当庭翻供。怎么办?无罪释放?大家也要骂。
其实法律很脆弱,要追究一个的刑事责任,怎么样才能够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难度是很大的。需要大家理解和支持,一味的求全责备。反而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这样的案例我不否认它能够一定程度推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让执法者尽量减少错案冤案。不过也可能对一线干警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宁可信其无,不可信其有。那时是否报道某某光天下日下犯罪,被无罪释放的新闻增多了呢。
矫枉不能过正,可是我们的改革,我们的主义,往往是要么左要么右。
有感而发,一线干警日子其实很难过。哎,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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