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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犯错,老百姓买单!这究竟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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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23:44 | |阅读模式
大河网讯:今日(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10多年前,河南省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一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并报了警。警方将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带走。该案因证据不足数次被检察院退回。九次认罪,数次喊冤,最终他却选择了沉默。在其作了9次有罪供述后,赵作海被审判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今年4月30日,“死者”赵振晌突然回到村里。
针对此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此前,省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并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详细情况:
5月13日上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宣告无罪释放的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人民币65万元。至此,因“故意杀人罪”而冤狱11年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终结。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中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今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赵楼村,案件发生重大变化。 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判委员会, 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判委员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5月11日,商丘中院院长宋海萍等院领导赶赴柘城县对赵作海进行慰问,为其送去亟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盖新房,解决生活问题,并诚恳向赵作海及其亲属道歉,恳请谅解。同时,按照宋海萍院长的要求,该院分管国家赔偿工作的副院长栾立学带领赔偿办主任孟丽看望赵作海,共同向其详细介绍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对国家赔偿的意见。
5月11日下午,赵作海以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检察院错误批捕、法院错误判决造成其被错误羁押为由,向商丘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针对这一情况,宋海萍院长又同副院长栾立学及赔偿办有关同志一起,多次深入赵作海家中进行协商,赵作海表示对法院开展的积极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再提出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
5月11日晚上,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于凌晨两点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
5月12日上午,商丘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国家赔偿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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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23:51 |
被冤狱11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用纳税人的钱赔65万就了事。谁的权力可以随意戏弄法律,不要把百姓的忍耐当作权力者随意戏弄法律的资本。严惩责任者还法律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0-5-13 23:54 |
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至招认自己有罪,赵岂能不知招认的结果就有可能是获死刑?可见其当时是生不如死!对赵的赔偿是一方面,还要请那些执法的、手握生死大权的人想想,如果赵当时被执行了死刑,就算现在赔6500万、6500亿对赵而言还有意义么?你们该向谁道歉呢?法律的严肃性将置于何地呢?老百姓又如何能相信还有公正的法律存在呢?

发表于 2010-5-13 23:54 |
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至招认自己有罪,赵岂能不知招认的结果就有可能是获死刑?可见其当时是生不如死!对赵的赔偿是一方面,还要请那些执法的、手握生死大权的人想想,如果赵当时被执行了死刑,就算现在赔6500万、6500亿对赵而言还有意义么?你们该向谁道歉呢?法律的严肃性将置于何地呢?老百姓又如何能相信还有公正的法律存在呢?

发表于 2010-5-13 23:58 |
果被害人不回来了呢?那又会怎么样?
不知道全国还有多少赵作海现在在期待被害人平安回家啊!

发表于 2010-5-14 00:03 |
可悲的社会! 65万?如果赵大叔辞去65万,拿起法律的武器,公安局,法院高级法院,你们该怎么办?荒唐的审判,今天你知道案件明显错误了,请问在案发时你干嘛去了??

发表于 2010-5-14 01:18 |
中国人习惯认为国家的钱与自己无关,所以既然是国家赔偿那就不管自己的事。所以每当中央政府给各级财政拨付的各类款项,老百姓也无权或无从知道,至于怎么花,就是一把手说了算,天大的错误,白花了再多的钱,也就是一句轻描淡写的“工作失误”。人民的钱(在国外习惯叫纳税人的钱),人民怎么就没权监督自己的钱怎么花的呢?曾经一度寄希望于人大,可惜人大主任也是一把手担任,就等于自己监督自己,这种体制不变,悲哀会永久延续........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5-14 10:27 |
发表于 2010-5-14 19:50 |
对于他来说!  赔了65万他要高兴死!  但是如果是我!  我才不得干!
发表于 2010-5-14 20:07 |
中国警察搞刑讯逼供的还是多数啊
发表于 2010-5-14 20:08 |
检察机关也是一样啊

发表于 2010-5-14 20:11 |
中国特色的刑警!

发表于 2010-5-14 20:16 |
那天我看道德观察 好像说的是45W也

发表于 2010-5-14 21:09 |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21:18 |
  还不是拿我们大家的钱来赔偿。

[发帖际遇]: 巴南渔人从成都火车南站走到荷花池车站,省了小米椒8个.

发表于 2010-5-15 18:04 |
我可怜的农民兄弟啊!区区65就能让他这么平静下来!对于自己的权力(追究那帮孙子的责任),却只是“希望…”多少个煎熬的日日夜夜啊!可怜,太可怜了…
发表于 2010-5-16 13:24 |
钱能换回岁月?

发表于 2010-5-17 08:43 |
再闹,钱都不给了,政府犯个错你管得着哦,好好干你们的事,不然政府让钱贬值,看你几爷子有没有买米的钱

发表于 2010-6-12 09:57 |
可悲的社会! 65万?如果赵大叔辞去65万,拿起法律的武器,公安局,法院高级法院,你们该怎么办?荒唐的审判,今天你知道案件明显错误了,请问在案发时你干嘛去了??

发表于 2010-6-12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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