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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花园购房的业主请加QQ群110265624,联合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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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洪府花园的各位购房业主:
巴中天元公司开发的洪府花园AB幢主体工程去年上半年就已完工,但水电气、小区环境等迟迟不配套,已逾期交房半年多了,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我们购房业主的利益。本人也是一受害者,因此,建立了这个QQ群110265624,期待在此购房的业主们加入,一起商讨对策,联合起来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请广大的网友给予支持顶起,谢谢!!!
无聊的网友不要在此瞎起哄,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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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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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们讨公道

发表于 2010-5-1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5-1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先生:
    您好!
    经查:城市广场“洪府花园” B幢项目是由市天元房产公司开发。“洪府花园” B幢没有交房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地震和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实力不足,致使施工进度缓慢;二是市天元房产公司因业务扩展,需求资金,在外资产抵押贷款到期,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该项目部分资产执行了查封。经相关部门督察督办,开发企业积极筹措了资金,加快了施工进度。目前,该项目主体已竣工,正在安装水、电、气,完善附属设施,收集相关资料,做好了房屋综合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0827-5252398
                                                                       房地产管理科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管理科有关同志:
感谢你关注民生的举动。
但你的回复让人甚不满意,其一,去年初房屋就已竣工,迟迟不交房的原因不能再归罪于地震(地震不是框,不要什么都往里面装);其二,水电气入户费也交了近一年,难道这么长的期限都安装不到位,开发商把我们交的钱弄到哪去了,况且我天天都要去洪府花园看一遍,并没看到“正在安装水、电、气,完善附属设施”的迹象;其三,去年八九月份就在涂外墙,但就在外墙工程即将结束时突然停工,时至今日也没有复工继续涂那一点点外墙的迹象,我们没有看到你回贴中“加快了施工进度”的可喜局面;其四,我们的购房合同至今没有备案,经多次催促,开发商讲,八楼是违反规划加的一层,要待你们处罚后,把不合法的变成合法的后才能整体备案,就算这是潜规则,那这拖的时间也太长了点吧;其五,该项目二楼作为茶楼和宾馆,人家都已开业大半年了,这又作何解释?其六,你这个解释纯粹一副官僚腔调,没有实质性意义,我们没有从中看到希望。
请在此购房的业主不要受上述回贴的影响,联合起来共同想办法。
也请有关主管部门不要紧张,我们联合的目的是通过合法的、正当的途径维护我们的根本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先顶一下,不要让此贴沉寂下去。

发表于 2010-5-1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项目不能再拖了,再拖同志就直接到市政府上访!!!!!!

发表于 2010-5-20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是我们的权力,不然张杂皮被雷打死了找那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告诉大家一声,加入本群的已有6个人了。
希望本贴有更多的业主能看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请看,下面是市建设局2009年12月29日在市建设局局长信箱给某网友的回复,是不是和上面房产管理科的回复一模一样啊?是不是糊弄我们业主的啊?
http://www.bzcin.gov.cn/Guest.asp?pageno=4&sID=1
洪府花园B幢部分业主    时间:2009-12-29
 主题:咨询洪府花园交房和房产手续事宜。
 内容:市建设局领导: 江北洪府花园B幢自2005年动工新建,承诺的交房时间一拖再拖。前段时间开发商给业主们答复今年12月交房,看如今又要拖下去了。交房都这么啰嗦,还是不晓得房屋产权手续还要等多久?请问领导江北市政府旁洪府花园是否有啥问题或者啥麻烦事,开发商的有些信息又不公开,我们业主很被动。故此,只有向建设局领导们了解情况,相信领导们会给我们答复的! 谢谢,祝新年如意! 市政府旁洪府花园B幢部分业主 20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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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洪府花园B幢部分业主网友:
    您好!
    您在巴中建设网局长信箱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的关心。您咨询“在城市广场‘洪府花园’B幢购房,好久交房和房产手续事宜”的问题。
经查:城市广场“洪府花园” B幢项目是由市天元房产公司开发。“洪府花园” B幢没有交房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地震和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实力不足,致使施工进度缓慢;二是市天元房产公司因业务扩展,需求资金,在外资产抵押贷款到期,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该项目部分资产执行了查封。经我局督察督办,开发企业积极筹措了资金,加快了施工进度。目前,该项目主体已竣工,正在安装水、电、气,完善附属设施,收集相关资料,做好了房屋综合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2位朋友加入了洪府花园AB幢业主群110265624,欢迎更多的人加入。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
 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两位朋友加入了“洪府花园AB幢业主群110265624”,欢迎!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仙山白玉龙加入了本群,欢迎。
发表于 2010-5-2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洪府花园发了通知和公告,怎么还有好多没有把房款交清嘛?物业管理费用交不交、交多少我们才接受呢?通知、公告如下;
通       知
尊敬的广大业主:
应业主要求及建设局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指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的需要,再次通知各业主,每户每月每平方米按0.30元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后我物业公司及洪府花园项目部,将安排物管人员对B、C幢楼的楼梯间及洪府花园内的清洁卫生、等事项做出有效服务。望各业主给予支持。
如有异议请推荐业主代表与我公司及项目部联系。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15908348396   2220195   15982749999
巴中市美家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洪府花园项目部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

公    告
尊敬的洪府花园各业主:
我公司开发的洪府花园项目、现主体已全面完工。就为何久久没有前期物管、不能合同备案、交付使用的诸多问题作出如下公告;
一、洪府花园B、C幢楼均属超层、就违法建设超层的问题市建设局已作出处理,C幢楼已交清超层处罚费用,B幢楼监察支队已于2010年月日作出处理,但因我项目部实属困难重重,预定房屋时价格低、承建时材料高涨、又遇地震及金融危机的重创,的确缺乏资金。故还没有覆行交清该处罚决定中费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望没有交清房款及费用的业主们给予理解、支持尽快交清,若不能按时、按合同交清房款及费用,岂有要求按时、按合同交付使用及办理产权两证的道理!!!。
三、部分业主前段时间到信访办去了,称洪府花园小区脏乱差没有前期物业管理。我项目部已很多次高薪聘人处理,并于2010年3月6日和美家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了前期物管费用收取标准的通知,到目前仅两户业主缴纳。前期物管是给业主服务的、服务是有偿的、业主们不交又怎能怨声载道!!!。
四、部分业主只在网上炒作,但事实还是要交清房款及费用,不交清房款及费用就没有资金办理后续工作。望已交清房款及费用没能备案接房的业主给予理解,没有交清的业主们尽快交清房款及费用。以免影响他人。
五、望业主们临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荐业主代表,敬请与我项目部负责人联系处理后续工作。电话2220195、15982749999。
我项目部真心希望各业主们,特别是没有交清房款及费用的业主们能与我项目部同心协力、将以上诸多事项彻底解决。我项目部的确存在资金缺乏,所以望相关领导及各业主们能理解。我项目部也将围绕市政府、建设局及各职能部门的政策、指示、精神将该项目彻底完善,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心声。
特此公告
巴中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洪府花园项目部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




没有交清房款和费用的要主动赶快叫了赛莫把我们拖起哟。。。。。
发表于 2010-5-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都把房款及费用交清了?是不是都把物业管理费用交清了?如果没有就请没有交清的业主快交清,不要影响我们交清了的。真正都交清了的那肯定找开发商要说法?现在开发商的意思是还没有全部交清,是因为这些没有交清房款及费用的影响到我们交清了的了。。。。
    不知道对不对大家商议。。。。。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户每月每平方米按0.30元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用,这是没有道理的。
我还没入住,或者说开发商还没把房子交接给我,你就收取我的物业管理费,你给谁服务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针对公告的回应帖子咋没发出来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以上公告属实,那么它有七处不仅毫无道理,而且于法无据:
第一、B、C幢属于超层建设,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是正确的,开发商既然违法,理应付出代价,开发商不能以资金压力大作为不缴纳罚金的理由,更不能作为迟延交房的借口,开发商应当知道违法是要有成本的;再说,开发商超层建设,超层的住房是卖给了购房者的,也就是说,开发商虽是违法建设,但他们是赚了钱的,我相信,建设局的处罚绝不会重于他们的违法所得;再次,开发商违法超层建设,也同样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购买非超层住房业主的权益。
第二、“预定房屋时价格低、承建时材料高涨、又遇地震及金融危机的重创,的确缺乏资金”,这虽是事实,但开办企业、经营企业,本就有风险,你开盘时的价格是当时的市价,现在你没有资格说预定房屋时价格低,如果要和现在的价格相比,也只能怨你拖了我们这几年;同时你开盘时应当是信心满满赚个盆满铍满,无奈市场瞬息万变,加上不可抗力,这个“减少了你原本应有的利润预期之损失”应当是你自己承受。
第三、部分业主没有交清房款,你应当及时催交,他们没有交清房款不能成为拖延我们交清房款的业主的理由,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开发商你一定要搞明白。也就是说,我交清了房款的催你交房是正当的、合法的,是我与你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你催交没有交清房款的业主,这是你和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我想合同中一定也约束得很明确。
第四、到信访办反映小区环境脏乱差,那应当是C幢的业主,但他们反映也是正当的、合法的,人家入住了那么长时间了,你AB幢长期(确切地说几年)是一个建筑工地,这事搁谁都闹心;再说,建筑垃圾本就该你开发商清理。AB幢的业主还没入住,他们的第一需求是及时交房,而不是反映环境差。
第五、物业公司的聘请应当由全体业主作主,而不能由你开发商指定,退而求其次,就算你指定,但也要业主认可才行,因此更别谈什么物业管理费标准了。
第六、“望已交清房款及费用没能备案接房的业主给予理解,没有交清的业主们尽快交清房款及费用。以免影响他人。”这纯粹是无稽之谈,交清了房款的业主理解你,那你开发商理解这些人长达几年住不到自己的房子、长期在外“蜗居”、长期负担高额房租吗?明明是开发商自己的不诚信,他还有什么资格要求人家理解他?
第七、购房合同备案的前置条件是开发商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而不是什么交清房款。部分业主可能是还没有完全交清房款,但其中有一部分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与开发商约定,除首付之外的款项需要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但开发商提供不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各种手续,这个责任也应当在天元公司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搞的,我昨天针对天元公司公告的回贴怎么没给审核出来?版主在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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