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州是多地震、震害重的地区,1996年以来已连续1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已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威胁。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在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州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地震监测台网密度不高、监测能力不强、地震预报水平低,城乡建筑尤其是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不强,地震应急与救助体系不配套,社会公众防震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建设一起抓,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军地协调、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全州的综合观测系统;安宁河断裂带、则木河断裂带所在区域能够监测1.5级地震,其他地区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在安宁河断裂带、则木河断裂带、雷波构造带、凉山断裂带、盐源弧形构造区域范围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测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县市城镇的地震活动断裂探测;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和灾后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救灾队伍能赶赴灾区,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为妥善的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州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科技研究和成果应用在全省市州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切实巩固地震监测预报的工作基础和关键环节地位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台网建设。科学规划和布局,加强立体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快观测技术改造步伐,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烈度速报台网建设。新建测震台站3-5个、前兆台点10-15个、建成烈度速报台站60-80个,各县市均有3个以上前兆监测台点,主要观测台点实现数字化观测和传输。建立大型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2012年9月底前,《凉山州地震监测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加强震情跟踪和会商研判。注重对宏观异常的逐一调查和落实,完善震情跟踪措施和制度。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完善震情会商制度,提高周、月、半年度、年度会商和加密会商质量,抓好春节、火把节、国庆节、彝族年等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高地震趋势研判报告编写质量。
(五)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要进一步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社区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费渠道,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
三、切实增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能力
(六)全面落实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按照《防震减灾法》中“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州、县两级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省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规划和建设、交通、水利、防震减灾等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七)切实抓好抗震设防要求中的部门职责。认真实施《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意见》(凉府发〔2010〕9号),每个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作为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的必备内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州和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由州规划建设局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项目。全面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每个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和抗震设计要求。
(八)严格乡村公共设施和农村民居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将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严格执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意见》(凉府发〔2010〕9号),加强对农村民居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把农村村民住宅特别是农村“三房”改造、彝家新寨建设和“新农村百村示范”项目、乡村公共设施纳入抗震设防管理范围,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 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结合州规划建设部门设计的抗震构造参考图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州、县规划建设、防震减灾部门要结合省上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抓好全州的指导工作。
(九)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意见》(凉府发〔2010〕9号)要求,于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县城所在乡镇和重要集镇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要进一步强化已建成的房屋、水库、桥梁等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普查机制,落实抗震加固或改建、拆除的措施,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处于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积极推动抗震防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消能体系及轻钢结构、钢结构等技术。
四、切实增强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
(十)加强通信、电力、交通保障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通信、电力和公路、隧道、桥梁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共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保证信息传输及时可靠。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大对重要路段、重要桥梁和隧道的防震安全检查和整治,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十一)提高水利水电等工程抗震能力。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优化抗震设计、施工。已建工程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对诱发次生灾害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五、切实提升地震应急救援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西昌、冕宁、宁南、盐源4县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在2011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雷波县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在2013年底前投入使用;州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在2012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2015年底前再增加3-5个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全州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在2011年底前建成使用。各县市政府、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并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十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适当扩大队伍规模,完善设备装备保障,提高地震灾害救援能力。2012年底前,建立3-5支具备地震灾害救援能力的县市专业救援队伍。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等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依托民兵、共青团组织,规范有序地发展志愿者队伍。
(十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地区建设规划,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GB21734-2008)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质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五)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市应当在物资储备中安排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应建立健全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范、气象保障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六、切实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
(十六)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县市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员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加快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媒体”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将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定为全州防震减灾宣传周,要集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规模的防震减灾应急演练。2013年底前,各县市应创建有2-3所州级以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十七)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提高地震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处理能力。完善地震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七、切实强化防震减灾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十八)全力组织实施防震减灾目标责任制。自2011年起,州委、州政府已将防震减灾纳入对县市单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凉山州县市防震减灾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凉委办〔2010〕100号),确立了防震减灾在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各县市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和责任,州级相关部门要全力协作配合,防震减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确保防震减灾在“跳起摸高、跨越发展”的工作基调下成为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十九)锲而不舍抓好防震减灾重点工作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抓好《关于加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凉委办〔2007〕14号)、《关于提高我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能力的意见》(凉府办发〔2008〕60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意见》(凉府办发〔2009〕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0〕84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意见》(凉府发〔2010〕9号)等州委、州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体系的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既全面发展又重点推进,努力提高县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各县市2011年要完成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十)加强县市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07〕28号)和州编办《关于建立健全我州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凉编办〔2007〕427号)精神,确保机构稳定,充实人员队伍,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条件,提高队伍素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加快防震减灾法制化进程。要加大防震减灾科技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在防震减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扎实推进。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