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611|评论: 0

于法治理论视域下与雅安右倾民主“逗”士网路数典论黄集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1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 526日于法治理论视域下与雅安某大龄未婚右倾剩男民主“逗”士网路数典论黄集萃

如今“盛嚣尘上”的“司法独立”口号指的是法检单位的独立,并非法官、检察官个人的独立。司法之不独立其一体现在法院自身体系设置的不独立。我国非三权分立国家,宪法规定,行政、司法机关,皆向人大负责。现实中的一府两院,两院正职不等于政府正职,而相当于政府副职。其二,两院的财款,由政府下属财政局负责拨给。从建国至今,法院、检察院都由当地政府财政局拨款维持生计,这句话换种方式说,就是政府把持着法检的命门。其三,两院的人员招录由政府下属人事局把持,两院的领导由上级两院和本地党委组织部协商,当然主要由前者决定。其四,现实中存在相当程度的党政机关不当干预司法的现象,比如级别较高的党政机关官员给法院院长“打招呼”,院长顶不住压力,以审委会的名义干预承办的合议庭行使司法权。其五,法检领导在一地党委序列里,排名极为靠后,说话不关火,办事无力度,无权无钱,何言独立。诸如此类。

  一直吼得很凶的司法改革,却在财政和人事上不能独立,这是为何?好比我们提出要装修房子,砖砌好了,窗户装好了,甚至连窗花都糊好了,却发现地基没有打。如果法院系统能有一套独立的资金划拨来源和人事任免体系,例如在全国人大的预算案中直接编制法院系统的年度预算,虽然不能绝对避免政府对法院的影响,但是一定可以增加他们施加影响的成本和难度。窃认为非三权分立的国家,不见得就做不到司法独立。例如在一些议会至上或政府主导的国家,权力只要互相制衡得当,就能达到司法独立产生的良性效果。比如在去年101日之前,英国是没有最高法院的,它的最高司法权属于议会,所以在形式上,英国是三权合一的。这证明了一个道理,即各种不同性质的权力怎么分,只是一个形式问题,关键设置之后,权力能够有效地保障法治。法官和检察官对司法改革的期望就是在国家财政预算中,越过政府直接编制法检系统的年度预算,只要人事与财政独立,法院检察院的腰杆就挺直了。

  但是论及司法独立,打个比方,就像一个武士惯用右臂战斗,这下把他右臂砍下来,变成一个不受他控制的单独主体,虽说不与武士为敌,但武士失去了右臂,并且在身边多了一个不受他控制的人,武士心里当然是不爽的。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纠纷救济的终极途径,即为诉讼。(再往下就是战争了)所以当年宁愿砸烂公检法,都不愿让其独立。工商、国税、海关、质检、卫生的改革小打小闹,从本质上说它们只是行政权的沧海一粟,不足挂齿。所以时至今日,宣扬司法独立的人,多是宪政学者与法检机关自身的人。任何一个法官检察官,都希望司法独立,从人的本性考虑,这固然符合法检自身利益,当然,它只是一个遥远的梦想。现实国情和一些利益集团的阻挠导致“前路漫漫无尽头”,这另当别论。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毕竟司法独立的话题与讨论“上帝指尖上站了几个天使”这样的话题是截然不同的。

  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只有一个国家是真正意义的三权分立——USA,其他发达国家都只是参考了三权分立思想构建了国家权力组织架构而已。美国抗英时,奉行的就是法国大革命启蒙思想,所以在制定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时完全地融入了三权分立思想,它的三权分立最忠实于原创。有人提到的英国是三权分立国家,那是错误的,英、日为议会至上。英国的权力集中于下院(平民院),上院(贵族院)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就形同虚设了,虽然它还有很强的建议权威。法国本身的政体架构貌似三权分立,但是,众所周知,法国是典型的行政主导制国家。法国尤其警惕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干涉,故曾相当长一段时间未授权法院宪政审查的权力。法国总统不等于法国行政权力,法国总统权力远远小于美国总统,这就是所谓媒体传扬的“美国总统是整个世界最有权势的人”一说的背景。即使法国的总统总理不牛,但也绝不能代表法国的行政权势力不牛。

  形式上的三权分立只是一个表象,看问题应当透过现象认识本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三权分治之形,而未行三权分立之体。要不然,所有的国家都可谓三权分立国了,因为大家都有议会、政府和法院。因此,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不能简而论之,泛滥如洪。比如我国有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请问我国是三权分立国家吗?现象的表面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当然,各家自有各家言。必须阐明一个问题,宪政的本质不是“三权分立”,而是“公民权利”,三权分立在现代民主法治语境下不过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一种形式罢了。从“公民权利”实现的构建来看,目前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仅仅在美国得到了诠释。三权分立的上位概念是宪政,而宪政的前提便是宪法,真正的宪法宗旨是保障公民权利。没有完备的制度保障民主、自由、人权的“三权分立”,比如非洲的一些军事独裁政权,不过是将独裁统治权划分为三部分,然后用来保障自身权力运行的形式罢了。

  就如同买了辆二手车,因为运转不良,经常熄火,虽然它还是汽车,但是连自行车的功用都比不上。当年的中华民国,实行所谓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五权分治”,而仔细甄别,举个美国的例子,却发现,监察权分属于政府、联邦最高法院、参众两院,考试权属于政府,而司法权,又总因法官造法和立法权不分家。也就是说,这并非“五权分立”,而像“三权分立”,貌似“三权分立”,实为“两权分立”。今日之台湾地区,早已在“公民权利”保护体制上胜当年中华民国百倍,司法权相当完善(可以说是台湾地区形式五权中最完善的一权),这才催生了前“总统”阿扁遭弹劾审判这一轰动国际的重大新闻。在“三禁”解除前的台湾,这是不可想象的。揪住形式不放,常常导致逻辑上的迷糊,这是可悲的。比如法国在形式上符合三权分立的一切特征——政府、法院(含担负违宪审查的宪法法院)、国会,但说它正儿八经的三权分立无异于刘二肥穿上了刘翔的衣服,然后说:“我是刘翔。”

  胡适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所以一个合格的民主“逗”士需要大量地引用这些民主专用资料。可惜寡人并非民主“逗”士(当然也就难以升格为圣“逗”士、冥“逗”士、神“逗”士),况且在网路上数典论黄,笑傲风月,那也只是民主“逗”士的专利,深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人民群众所不齿。寡人不敢侵犯民主“逗”士之专属知识产权,故而未敢越雷池半步。因为寡人深知,治安机制不严谨,不代表可以杀人放火;财务稽核不完备,不代表可以贪污受贿。

  为庆祝伟大的六一国际儿童节,特赋《民主“逗”士纯爷们儿》一诗相赠:

  民主“逗”士民主论,

  三权分立路不顺。

  雨城漫卷右倾风,

  春哥爷们腰杆正。

  遥祝天下民主“逗”士儿童节快乐!

                                    

                                                       骷髅师丹棱人写于2010.6.1下午五点三十七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