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营山县对罪犯陈某某采用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这在我市尚属首例。
今后,我市将尽可能地对死刑犯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让执法更加人性化。
在这之前,我市对死刑犯均以枪决方式执行死刑,200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购置了注射执行死刑的刑车,并派出执行人员到其他地方观摩、学习,制订了详尽执行方案。
6月1日,在对死刑犯陈某某采取注射执行死刑时,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准备,顺利完成了本次执行死刑任务,经过注射执行死刑,陈某某平静地终结了生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今后,我市法院将尽可能地使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减轻死刑犯的痛苦,更充分地体现人性化执法。“从‘枪决’到‘注射’,死刑执行方式的变化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以人为本的精神正在增强。”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
2007年10月29日,被告人陈某某来到营山县某宿舍楼处,因该楼住户周某某(被害人)感到陈某形迹可疑,遂喝令其站住,并报警。陈某某当即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周某某并致其死亡。
2008年10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令对陈某某执行了死刑。 (记者李奎 见习记者邓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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