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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魑魅当家

南部县黑势力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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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楼主| 发表于 2010-6-10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杀贪官刻不容缓!

发表于 2010-6-10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楼主| 发表于 2010-6-10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给我点建议吗  朋友们

发表于 2010-6-11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如果真是黑势力,就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破,检察院提起公诉才对,揪出黑势力保护伞,案件侦察环节相当重要。如这个环节证据锁定了,相信检察院、法院也不敢不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10-6-11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些跟帖子的,我心情很沉重,大家不分青红皂白,偏听一面之辞,况且这个举报还是捕风捉影,根本不懂法律常识,大家就一哄而上,说些暴力的话,充满着血腥味道,简直可以杀人,简直是文化大革命的恐怖氛围。任何时候,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总不可避免,谁知道这个所谓的回乡创业者干了什么坏事?难道你走在大街上,人家会平白无故打你?出了事情,警察也处理了,法院判决也是走的合法程序,调解是为了让双方的矛盾消化。即便是你有疑问,也请你把具体的办案人说清楚嘛,怎么不说?在这个网上发个帖子,算什么事情?这些跟帖的网民也是,简直比鲁迅笔下的看客还无耻,还没有社会责任,这样一阵发泄,你舒服了吗?任何事情,一定要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等到事情真相出来才能评论嘛。我建议,网民今后跟类似的帖,应该以这个内容为主“希望有关上级尽快给出调查答复为盼!”才好。这才是一个理性的社会公民所应该监督政府、法院的理性办法。调查结果一出来,自有公道,然后对虚假造势的发帖者予以批评,或者对真有司法不公的司法者予以抨击,这样,正义才有救!民族才有救啊!

发表于 2010-6-1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 贪官最怕的就是在网络上被曝光    你的事情我感到愤怒

发表于 2010-6-1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看见  你的铁子了·  

多支持你的     打击贪官  打击犯罪

我相信你说的都是真的·

发表于 2010-6-1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对付这样的事情 在网络曝光时对的·  
  对付无赖就要用无赖的方式

发表于 2010-6-1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对付这样的事情 在网络曝光时对的·  
  对付无赖就要用无赖的方式

发表于 2010-6-11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对付这样的事情 在网络曝光时对的·  
  对付无赖就要用无赖的方式

发表于 2010-6-1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不好说  但是我觉得
既然你是到这里来发帖子  就是说明理在于你

你对事情的不公 曝光事情的经过
有力走天下  有理走麻辣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6# 匡扶正义2012


    呵呵你还匡扶正义?  名字起得倒是很好听的,
就是你的 等级  我一眼就看穿你是谁了,
还到这里来  假惺惺的  当老好人
说自己心里都沉重  你沉重个毛线   
事情怕败露  在这理想回击我?

我为啥子看不到 打人的周 到这里来喊冤  他好不好意思  
在看守所串供  ·收买你们这些杂种  

你别装~~狗·    看看你那狗样子~

发表于 2010-6-1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统治下,一切都有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5# 果城漫步


    这位朋友  你说的对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4# 柯帆


    真相会大白   谁是谁非   自然皆知

发表于 2010-6-1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6# 匡扶正义2012


我对你说的话还真是无语了。
从你的言辞中想必你知道。事情的真相吧,
只是怕受害人把你给揪出来吧。你真的就法律公正了?你真的按法律条例审案了?
你摸摸你的良心自己问问。少在这大义凛然的。
你说投资者干了什么坏事?
干最大的坏事第一部应该会那个鬼地方投资。
第二就是不知道你收了多周红林少钱。现在受害者不同意私了。你拿了周红林钱不替周红林消灾。你现在处在中间很被动。
你们这些官官相护嘴脸我在南部呆了两个月就看透了。
还有不要用你法官的身份还管这些网友。
你懂什么叫言论自由么。
网友们发表自己的意见有什么错。
你凭什么强制别人以“希望有关上级尽快给出调查答复为盼!”来回帖?
是不是你看了网友们的评论觉得针针见血
戳到你心里了。心虚了。怕知道事情的人多了?
怕你的官位不保?
没事!不怕。出来混的迟早要还得。
多数老百姓都知道你们这些当官的嘴脸。
在其位却不谋其政。就是你们这些狗官留下最深刻的印象

发表于 2010-6-12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曾是大雁乡的一个村支部书记,我以三十年党龄保证发誓,我说的绝对是事实。
百家好那个人纯粹是个王八蛋。以周洪林为首的这帮杂皮 在广州就打杂抢,据说是均是“撬门”公司
总裁人员,回到地方后与当地政府相互勾结,鱼肉乡里独霸一方。去年6.21血案全县人民都知道
,把回乡的一个投资的老板差点打死,手段残忍令人发指。我今天上网才发现这个案子至今都没有判,
实在匪夷所思,小小一个南部县尽然黑到如此程度,世界上到底还有没有公正可言

发表于 2010-6-12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大雁乡人民曾经联名上书反应过这帮黑社会成员鱼肉乡里的累累罪行,到南部县政府都可以查到

发表于 2010-6-1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我听说了,在南部闹得很大。好像县政府很重视,去年就要求公检法严惩这帮黑恶势力,怎么现在还没判?等文强哦?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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