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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终于有官员因强拆逼死人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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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提交者:黎明

      6月1日一天内,安徽阜阳法院和郑州拆迁工地各发一大血案,新闻报道自然“负面”而滴血。这天,《新京报》报道的一条“正面新闻”,也出自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今年4月被判刑。

    曹颍章因受贿罪判刑10年,滥用职权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其中“滥用职权”一罪的事实根据即强拆逼死人命。曹颍章是中国第一个因强拆而被行政追责,并被法庭判决有罪的科级以上的官员,有一定的标志性。其人其案,似乎标志着结束了一个“强拆均有功”的时代;同时也开启了一个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暴力拆迁民宅的官员搞不好或许也能获罪。

    多年间,由权力主导的拆迁暴力拆迁及其引发的死亡事件接踵而来,孜孜不倦地对公众神经实施着恶性刺激,为此时时愤慨者众,其间积愤成仇者众。其实更有甚者,对我们这个社会更具“教毁”作用的现象,是被逼死的人死了白死,被逼死后还往往会被加上“抗法”的罪名。此现象,等于对大家明示了“天理荡然”与“不可调和”。

    我多次阐述“强拆出自腐败”、“大拆必有大腐”的道理。不腐败的权力、不贪腐的官员根本不可能主导强拆,每次强拆事件的背后,都有贪官污吏和开发商的肮脏交易;每次强拆都是腐败进行中、腐败“腐胜”中,都是贪官、奸商的收获期和兑现时。阜阳此案,即直观、生动地证明了以上道理的“无比正确”。

    强拆之前,开发商送了五万块钱给分管拆迁的副区长,而在开发商行贿之前,是这位副区长主动给开发商出了个借势强拆的主意。这种事上,这位贪官接受贿赂不是一次两次了,而这次,他的经营成本中除了隐形的东西外还多出来有形的一条人命。死者不知道是五万元买断了他的命,这五万元还让死者连为什么突然遭遇强拆都不知道——腐败是要钱财的,而无制约权力一旦财路受阻,则可立马无障碍地化为强盗实施抢劫。极端的腐败要钱也要命,它比强盗抢劫更下作、更恐怖的是,这种强盗式的腐败,可以让被抢劫者稀里糊涂被抢、稀里糊涂去死。

    五万块钱要了有房小民的一条命,房主的真实死因是贪腐之需,杀他的凶手是贪官,是腐败和保障腐败的官本制度。这次逼死人,我们于事后知道了背后的一点交易内情,而过去发生的死亡事件还有许多件,我们不知道。我敢打包票:被列为强拆对象的每个死者的性命,都是被贿金和“贿色”买走的!那些主导强拆的官员没有一个是干净人儿。不信,请挨个查来——我还打包票他们不敢彻查,他们必须保护那些强拆逼死人命的坏蛋。原因很简单:从中挣了大钱的,并不是那些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小官。

    今年4月8日,《南方都市报》头版报道的标题是《“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该报记者盘点近三年间震撼公众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指出发案地“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阜阳这次被追责的官员,也不是本区的一把手,之所以被追责,是由于更高一级权力机构的一把手做了个批示。此处蹊跷的是,“几天后,‘强拆逼人自杀’的消息,传到阜阳市委书记宋卫平耳中”。区政府或者副区长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竟然没有正式的汇报上达?是不是所有的信息和司法、监察机构都在此类官场恶行面前沉默、失灵了呢?

    如果说地方执政也有道德感,那么我们可以确认,这种道德感至今还缺乏“强拆可耻”、“强拆逼死人命可耻”的荣辱体验。摇滚歌手崔健唱过“因为我的病就是没有感觉”,歌手知道那症状就是重病。但许多地方的执政不知道没有感觉就是大病,他们没准还会把没有感觉当作健康和谐的证明。民间很有感觉且痛感锥心刺骨,而官场没有感觉或自得其乐,官民感受如此不同,那肯定是有种极可恨、可怖的东西将社会撕裂了,使得共存一方水土的这一群,不是一个国,并非“同种同文”人。

    被体制规定的伦理低度,决定了法治认知的低度。收钱——接单——动武——交活——再收钱,这流程、性质和不讲一点江湖道义的匪徒完全一样。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贪官行为的公开性、行动力、危害烈度均强过匪徒,而风险度远低于匪徒。黑道上做活,常付出伤亡代价,但权力接下的活儿,完成后还有来自“王法”的奖赏,特例除外,他们的风险度为零。所以我说,对这种强拆,依法评价的话和滥用职权扯不上。有些官员以为,因强拆逼死人被判轻罪就算冤枉,就是特别不走运的人,琢磨一下我这段话,你就明白,那实际上不仅不冤,还因中国特色而走运过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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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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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更高的官员为此遭了,那就进步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6-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官多的是。。。。。这应该叫知法犯法吧

发表于 2010-6-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将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发表于 2010-6-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他龟儿子往死里整,别人犯了什么法还学土匪去抄家,判轻了应该死刑......
发表于 2010-6-5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他龟儿子往死里整,别人犯了什么法还学土匪去抄家,判轻了应该死刑......

发表于 2010-6-5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是都认为这是好消息  那就真的杯具了

发表于 2010-6-5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拆迁的背后,大都存在肮脏交易。

发表于 2010-6-6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0-6-6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没有官员再会获罪,因为我希望没有拆迁再死人的现象发生!!!

发表于 2010-6-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利益集团与民争利就不会有暴力拆迁!
没有暴力拆迁就不会有拆迁血案的发生!
这就是暴力拆迁的深层次原因!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6-6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官不贪了?
发表于 2010-6-6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D、感谢ZF、感谢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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