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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改暗箱操作 众职工怎么活!(安岳县畜牧食品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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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6:40 | |阅读模式

   体改暗想炒作   众职工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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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四川省安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160多名职工(附后),代表赵建中13982909976,王昌伟(电话13882929982),杨强(电话13982905623)。

    被投诉单位: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委员会

    被投诉单位:四川安岳县畜牧食品局

投诉目的

请求按照事业单位公益性待遇发放工资、福利待遇;或者恢复原农村户口重新分给承包土地;或者拨给职工经营性资金、场地自谋职业;或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发给工龄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等

事实理由

2007年全国实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过程中,当地政府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损害了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改制前的基本同工同酬。

全体职工的工龄均在10-20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不少人是局长派往技校学习三年回单位工作的,其职称多为中级或助理,长期从事畜牧的防疫、检疫、管理、医、骟、以及发展等工作。几十年来,工作成绩,工作成绩获得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其中大部分人还成为本单位的技术骨干、基层领导。改制前全体职工与转为公益性人员同工同酬、工作性质、工作量、工资福利待遇等完全相同。为何改制后待遇反而相差很大?

第二,改制后为何没工资、没有生活费?

在体制改革时,畜牧局领导宣传:“本次体制改革只是单位职工的一次分流,一部分人员从事公益性,一部分职工从事经营性,只是分工不同,性质、待遇不变”。于是把160多位职工划为了经营性人员。体制改革后,大家才知道被骗了。政府所称的经营性人员实质就是临时合同工,与公益性人员相比较,性质完全变了。全体经营性人员不但不领工资,就连生活费也没有,甚至连原来的养老保险都从机保纳入了社会保险,体现了待遇及不公平。

第三,改制暗箱操作,不该转的转了,该转的没有转

与投诉人同时从事畜牧专业学校毕业,同时参加畜牧工作,做相同的事,领相同的工资的同学转为了公益性人员;父辈从事畜牧工作 很多家庭的子女都转为了公益性人员;工龄比我们少,能力比我们差的,受过处分的很多人都转为了公益性人员;连个别非畜牧工作人员数十人等五种人都转为了公益性人员,为什么160多位职工不能转?

第四,老来出家,无产者怎么活

当初是畜牧局领导动员负责将160多名职工转为了非农业户口;体改前,不少人是乡、镇畜牧站的站长,是独立的法人代表,几十年来从事的是国营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见执法证),体改后,政府让投诉人自己自谋生路,自己贷款搞饲料经营,既不拿资金,又不给场地,也不给培训。让投诉人老来出家怎么活。

第五,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按工龄年限补偿工资。

19951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概念上的计划内、计划外临时工的说法早已不复存在。依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畜牧局属于用人单位,160名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员工,双方形成的用人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按工龄每月补偿一个月的工资,领取失业金,享受养老金、医保金。

第六,应当依法纳入公益性事业人员编制的政策依据

依据《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乡(镇)以上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和省编制管理规定核定,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对缺编人员应及时补充到位”。根据本规定,政府早就该将投诉人纳入国家机构编制人员而没有纳入实属违反本规定。

依据第31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同聘用的农民技术员的报酬,从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和有偿服务收入中列支,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医疗、养老保险。依据该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招聘的农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成绩显著,并按国家规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在国家聘转录指标内,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正式录用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体改时 政府应当将投诉人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否则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补偿等,多次信访,政府不予答复,被迫上访,请求上级政府依法支持投诉人的诉求。         

此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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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521

  附件:全县160位职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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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6.29

收到安岳县畜牧食品局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安岳县畜牧食品局
关于网友反映安岳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回复


    一、安岳县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效果良好,网友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安岳县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于2007年10月26日启动,2008年4月底改革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安岳县委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安委发[2007]16号)文件,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成立了由县畜牧食品局统一管理的69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通过严格的竞争程序,在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在职正式人员中考聘了公益性事业人员300名,从事公益性畜牧兽医职能工作;成立了安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国有企业性质,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中的分流人员进入该中心,从事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工作。相继出台了《安岳县畜牧食品局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试行)办法》(安畜食[2008]1 9号)、《关于印发<声牧兽医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畜服[2008]60号)、《关于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人员和畜牧兽医月艮务中心经营性人员管理的通知》(安畜食[2008]2 1号)文件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改革后的两年多时间,总体运行良好,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相对分离,乡镇畜牧兽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得到保证和完善,安岳畜牧业发展势头良好,现代畜牧业生产框架基本建立,现正在进行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动物防疫、检疫及畜禽食品安全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网友反映的“体制暗箱操作,不该转的转了,该转的没有转"等情况不属实。网友关于将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企业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益性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事业人员编制的诉求,不符合国家相关的人事政策规定,不予支持。


二、安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性质及其运作情况
    投诉人系安岳县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代表,中共安岳县委办公室、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号粤实施意见》(安委办发[2007]5号)文件明确规定,安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畜牧食品局统一管理,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下设的非法人组织,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开展动物免疫注射、疾病诊疗、骟割、饲料兽药经营以及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服务,并协助进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人员从改革前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的正式人员和临聘人员中选用,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考核批准后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目前,整体转制到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166名人员中,有155名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临聘人员,有ll名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落聘的正式人员,企业已经为全体员工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企业没有发放固定工资,员工通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兽医饲料经营、协助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获取报酬。


    三、凝心聚力推进安岳畜牧兽医事业长足发展
网友反映安岳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有关情况,是主张自己的权益,关心帮助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我们深表谢意。我们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安岳畜牧事业的发展,凝心聚力,围绕县委“一都一基地两强县"建设目标,打造川渝绿色畜产品配送基地,加快全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推进安岳畜牧兽医事业长足发展。


安岳县畜牧食品局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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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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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6:54 |
回复 1# 多功能


   

请求按照事业单位公益性待遇发放工资、福利待遇;或者恢复原农村户口重新分给承包土地;或者拨给职工经营性资金、场地自谋职业;或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发给工龄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等

发表于 2010-6-11 17:55 |
回复 2# asd1227


    胡土律师很懂法,家里旌旗重起挂,安岳人民支持你,反腐倡廉顶瓜瓜!

         ------- 作者:上海罗元明,联系电话15921385309

发表于 2010-6-11 21:04 |
{:3_41:}

发表于 2010-6-11 21:08 |
胡代国又在忽悠网民了?

发表于 2010-6-12 09:14 |
回复 5# 宇宙飞人


   

“土律师”熊振坤索酬案,法院判决其该赢6200元代理劳务费

发表于 2010-6-12 10:49 |

体改暗箱操作 众职工怎么活

   体改暗想炒作   众职工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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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四川省安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160多名职工(附后),代表赵建中13982909976,王昌伟(电话13882929982),杨强(电话13982905623)。

    被投诉单位: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委员会

    被投诉单位:四川安岳县畜牧食品局

投诉目的

请求按照事业单位公益性待遇发放工资、福利待遇;或者恢复原农村户口重新分给承包土地;或者拨给职工经营性资金、场地自谋职业;或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发给工龄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等

事实理由

2007年全国实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过程中,当地政府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损害了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改制前的基本同工同酬。

全体职工的工龄均在10-20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不少人是局长派往技校学习三年回单位工作的,其职称多为中级或助理,长期从事畜牧的防疫、检疫、管理、医、骟、以及发展等工作。几十年来,工作成绩,工作成绩获得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其中大部分人还成为本单位的技术骨干、基层领导。改制前全体职工与转为公益性人员同工同酬、工作性质、工作量、工资福利待遇等完全相同。为何改制后待遇反而相差很大?

第二,改制后为何没工资、没有生活费?

在体制改革时,畜牧局领导宣传:“本次体制改革只是单位职工的一次分流,一部分人员从事公益性,一部分职工从事经营性,只是分工不同,性质、待遇不变”。于是把160多位职工划为了经营性人员。体制改革后,大家才知道被骗了。政府所称的经营性人员实质就是临时合同工,与公益性人员相比较,性质完全变了。全体经营性人员不但不领工资,就连生活费也没有,甚至连原来的养老保险都从机保纳入了社会保险,体现了待遇及不公平。

第三,改制暗箱操作,不该转的转了,该转的没有转

与投诉人同时从事畜牧专业学校毕业,同时参加畜牧工作,做相同的事,领相同的工资的同学转为了公益性人员;父辈从事畜牧工作 很多家庭的子女都转为了公益性人员;工龄比我们少,能力比我们差的,受过处分的很多人都转为了公益性人员;连个别非畜牧工作人员数十人等五种人都转为了公益性人员,为什么160多位职工不能转?

第四,老来出家,无产者怎么活

当初是畜牧局领导动员负责将160多名职工转为了非农业户口;体改前,不少人是乡、镇畜牧站的站长,是独立的法人代表,几十年来从事的是国营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见执法证),体改后,政府让投诉人自己自谋生路,自己贷款搞饲料经营,既不拿资金,又不给场地,也不给培训。让投诉人老来出家怎么活。

第五,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按工龄年限补偿工资。

19951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概念上的计划内、计划外临时工的说法早已不复存在。依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畜牧局属于用人单位,160名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员工,双方形成的用人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按工龄每月补偿一个月的工资,领取失业金,享受养老金、医保金。

第六,应当依法纳入公益性事业人员编制的政策依据

依据《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乡(镇)以上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和省编制管理规定核定,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对缺编人员应及时补充到位”。根据本规定,政府早就该将投诉人纳入国家机构编制人员而没有纳入实属违反本规定。

依据第31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同聘用的农民技术员的报酬,从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和有偿服务收入中列支,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医疗、养老保险。依据该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招聘的农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成绩显著,并按国家规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在国家聘转录指标内,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正式录用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体改时 政府应当将投诉人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否则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补偿等,多次信访,政府不予答复,被迫上访,请求上级政府依法支持投诉人的诉求。         

此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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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521

  附件:全县160位职工名单;身份证复印


   体改暗想炒作   众职工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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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四川省安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160多名职工(附后),代表赵建中13982909976,王昌伟(电话13882929982),杨强(电话13982905623)。

    被投诉单位: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委员会

    被投诉单位:四川安岳县畜牧食品局

投诉目的

请求按照事业单位公益性待遇发放工资、福利待遇;或者恢复原农村户口重新分给承包土地;或者拨给职工经营性资金、场地自谋职业;或者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发给工龄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等

事实理由

2007年全国实行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过程中,当地政府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损害了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 改制前的基本同工同酬。

全体职工的工龄均在10-20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生,不少人是局长派往技校学习三年回单位工作的,其职称多为中级或助理,长期从事畜牧的防疫、检疫、管理、医、骟、以及发展等工作。几十年来,工作成绩,工作成绩获得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其中大部分人还成为本单位的技术骨干、基层领导。改制前全体职工与转为公益性人员同工同酬、工作性质、工作量、工资福利待遇等完全相同。为何改制后待遇反而相差很大?

第二,改制后为何没工资、没有生活费?

在体制改革时,畜牧局领导宣传:“本次体制改革只是单位职工的一次分流,一部分人员从事公益性,一部分职工从事经营性,只是分工不同,性质、待遇不变”。于是把160多位职工划为了经营性人员。体制改革后,大家才知道被骗了。政府所称的经营性人员实质就是临时合同工,与公益性人员相比较,性质完全变了。全体经营性人员不但不领工资,就连生活费也没有,甚至连原来的养老保险都从机保纳入了社会保险,体现了待遇及不公平。

第三,改制暗箱操作,不该转的转了,该转的没有转

与投诉人同时从事畜牧专业学校毕业,同时参加畜牧工作,做相同的事,领相同的工资的同学转为了公益性人员;父辈从事畜牧工作 很多家庭的子女都转为了公益性人员;工龄比我们少,能力比我们差的,受过处分的很多人都转为了公益性人员;连个别非畜牧工作人员数十人等五种人都转为了公益性人员,为什么160多位职工不能转?

第四,老来出家,无产者怎么活

当初是畜牧局领导动员负责将160多名职工转为了非农业户口;体改前,不少人是乡、镇畜牧站的站长,是独立的法人代表,几十年来从事的是国营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见执法证),体改后,政府让投诉人自己自谋生路,自己贷款搞饲料经营,既不拿资金,又不给场地,也不给培训。让投诉人老来出家怎么活。

第五,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按工龄年限补偿工资。

19951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概念上的计划内、计划外临时工的说法早已不复存在。依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畜牧局属于用人单位,160名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员工,双方形成的用人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按工龄每月补偿一个月的工资,领取失业金,享受养老金、医保金。

第六,应当依法纳入公益性事业人员编制的政策依据

依据《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乡(镇)以上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和省编制管理规定核定,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对缺编人员应及时补充到位”。根据本规定,政府早就该将投诉人纳入国家机构编制人员而没有纳入实属违反本规定。

依据第31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同聘用的农民技术员的报酬,从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和有偿服务收入中列支,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医疗、养老保险。依据该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招聘的农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成绩显著,并按国家规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在国家聘转录指标内,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正式录用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体改时 政府应当将投诉人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否则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补偿等,多次信访,政府不予答复,被迫上访,请求上级政府依法支持投诉人的诉求。         

此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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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521

  附件:全县160位职工名单;身份证复印

发表于 2010-6-12 14:24 |
回复 1# xiongwei5721


    asdf

发表于 2010-6-12 22:51 |
太黑了。
必须告到成都去。
160人一起上。
车费大家出
睡政府门口

不要怕被告
引来媒体就算数

发表于 2010-6-12 23:46 |
关注中

发表于 2010-6-13 13:11 |
asdf

发表于 2010-6-16 13:36 |
请求上级依法查处。

发表于 2010-6-19 11:38 |
暗箱操作

发表于 2010-6-20 12:50 |
asdf

发表于 2010-6-21 15:19 |
好黑暗

发表于 2010-6-21 15:19 |
好黑暗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6-29 14:23 |
楼主你好,帖文所反映情况安岳县畜牧食品局已作出回复
感谢楼主对麻辣社区的信任和支持,感谢安岳县畜牧食品局对网友反映情况的重视和回复

发表于 2010-7-2 14:41 |
现在搞清楚没得?

发表于 2012-8-9 2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回忆乡畜牧兽医站职工工资
1985年参加乡兽医站做兽医,由于是正式职工编织,第一个月领了20元人民币,第二个月开始就有任务,完成任务,20元可领,没完成那就没钱,直到95年,编织正式人员工资订到250元,工作任务医猪,骟猪,打猪预防针.和卖猪饲料 ,其中与工资有关的任务,就医猪和卖饲料,这两个营业额的总和不达规定的任务,工资就领不全,或根本没工资,打猪预防针是不会给工资的,说是退休后每个人的工资来源,为此许多职工在常年无工资的情况下艰难度日,那为什么任务完不成呢,其中饲料太假,由米糠,菜油枯,贝壳粉组成,混合后以十倍价落在职工身上,单凭医猪的收入就可想而知,因此许职工搞起了第二职业,卖小白货,经营小三轮车载客拉人,这是度日有术的,本人家穷无法筹备资金从事第二职业,于95愤然离去,从事打工生涯至今,要想等到领退休金的那一天,只有不会饿死的人可有可能

发表于 2012-8-11 08:16 |
哎。。。。社会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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