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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极品科员

电2000元,水1750元,气2850元的入户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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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政府怎么回答

发表于 2010-6-17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坏规矩的人就是定规矩的人!

发表于 2010-6-17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目前南江商品房开发商都在向购房者收取水电气等入户安装费,究竟此项收费合不合法,违不违规, ...
天知我心 发表于 2010-6-16 06:2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价发(2008)196号<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水、电、气、电话、电视两管三线的入户安装费用已计入商品房成本里面。
上面已有明文规定,肯定是违规收费。

发表于 2010-6-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市装天然气要价4850元,又不是营业用气,还要那么高,黑死人哟

发表于 2010-6-1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各开发商均在收电、水入户费用,并且相当高,这是否合理,相应的主管的部门的确应该给群众的答复,不合理的话应该对开发商进行查处,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

发表于 2010-6-1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6-17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发表于 2010-6-17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既收入户费,又收手续费,还不办事,别人房子装修好了,用不上气,干着急,这样的开发商真牛哟!!!!!!!!

[发帖际遇]: 清风的客观在皇冠假日大酒店大酒店做特殊服务,获得佣金小米椒10个.

发表于 2010-6-1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0-6-1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指望政府,自己安好了。这个奇怪的社会,就是这样啊,对比解放前,你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0-6-18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黑!

发表于 2010-6-18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地方,人家不宰你宰谁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6-19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0-6-19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管

发表于 2010-6-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文件,川价发(2008)196号<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水、电、气、电话、电视两管三线的入户安装费用已计入商品房成本里面。但是南江县蓝水湾华兴建筑公司还要向业主收取电2000元,水1750元,气2850元的入户安装费呢?!

               南江县 华兴建筑公司是明显的乱收费行为,请蓝水湾的广大业主团结起来,坚决收回血汗钱,恳请政府出面给老百姓主持公道!


附件: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20日 川价发〔2008〕196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二、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三、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四、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级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试行二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物价局、建设厅。
发布部门: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0日 (地方法规)

发表于 2010-6-2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0-6-21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管我们!大家联合起来往上告,找媒体曝光!好几千啊,是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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