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再告诉我们,要从根本上维护改制中的职工合法权益,就必须从根本上反省改制方向,就是要坚决制止、纠正极端错误的所谓“改到深处是产权”的私有化方向。舍此,在所谓通过职代会等具体环节上提要求、下功夫,都是隔靴搔痒、缘木求鱼,不可能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即使一切程序合法合规,也照样严重侵蚀职工合法权益,照样把广大工人推向失业的绝境。
有人会问:不进行私有化改制,公有企业如何生存发展?很多人糊里糊涂就被欺骗,认为要化解国企困难,只有私有化一条路。要知道,所谓“改到深处是产权”,应该说是“改到误区是产权”。私有化造成的巨大社会问题早已昭然若揭,只不过一些地方政府闭眼不看、死不承认而已。
为什么一些困难国企确实在私有化之后经营状况得到很大改善?莫非真的是“一私就灵”?这种情况是一种骗人的假象。所有国企改制私有的时候,都把历史债务打折处理完毕,而且大多收购的是企业最优良的经营性资产,同时劳动用工成本急剧降低,如此一来,当然是“焕发生机”了。这种情况根本无关乎产权。如果政府部门把国企原来“投改贷”、“拨改贷”形成的巨大债务转换成国有股份,即国家真正成为投资者,而不是对国企只索取而不投资,从而卸掉企业的沉重债务包袱,绝大多数国企立马“焕发生机”。因为事实上,大多数国企的账面上亏损本来就是“投改贷”、“拨改贷”形成的巨额债务造成的金融贷款利滚利形成的,并没有真正亏损现金。与此同时,政府部门把企业办社会的负担解除,为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伸出援手,同时加强监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变化和强化管理的经营机制,那么,国企想不振兴都不可能,想不重现生机都不可能。国企的问题绝非什么产权问题,而是减轻债务负担、办社会负担和冗员负担的问题,是要加强政府监管、加强企业管理的问题。
我十分注意中央有关国企改制的方针政策,但至今还没有发现中央文件或者中央领导关于国企改革是要私有化,是要“卖光送光”的说法,相反,中央强调的是要两个“毫不动摇”,而“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还摆在第一位。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指导方针,与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事实上,各地政府却错误理解国企改革的方向,致使私有化浪潮竟然在全国长时间肆虐,使大量几代人艰苦创业兴建发展起来的国企被瓦解被摧毁,使数千万职工下岗失业后陷入生活绝境。因此,要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坚决制止、纠正国企改制的私有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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