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四川省教育厅严肃查处广安市教育局顶风作案? 尊敬的四川省教育厅领导:
我的一位兄弟今年考了620多分,按照往年的高中录取分数线610左右是应该顺利读高中的。经咨询中学的老师得到的消息:广安友谊中学高中统招录取分685,广安中学高中统招录取分640分,广安二中高中统招录取分632分,导致今年统招录取分这么高的原因有:(1)今年高中统招名额只有1050名,并且各中学的统招名额包括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名额占很大比例(广安市教育局称为一个中学把统招名额的525名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且各中学也单独举行了自主招生考试,但广安市教育局美名为综合考评录取,(2)根据《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七)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大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力度。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各类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各类票据使用行为。全面实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继续推进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教育收费问题。继续清理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且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各地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解决问题的路线图、时间表,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广安市教育局已经给广安二中确定统招名额1050名(广安招生考试网公开广安二中录取了高中统招新生1033名),择校生只能招收315名,广安市教育局把广安二中的择校生定为450名,显然,违反中纪委、教育部等部门(教财[2010]2号)之规定,广安市教育巨还美名执行的四川省教育厅已经作废的文件《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3]174号),因为
四川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里没有此文件。 向广安市教育局2338345投诉,工作人员称不是这个电话受理教育乱收费投诉。据查,广安二中的统招名额调为1150名,我兄弟就被录取了,择校生345名,符合中纪委、教育部等部门(教财[2010]2号)之规定。并且今年择校生的起价是6000元,比学校录取线少1分多缴100元。也就是说,我的兄弟第一志愿是广安二中,至少要缴择校费6000多元,按照中纪委、教育部等部门(教财[2010]2号)之规定,我的兄弟应该顺利读广安二中,但是,今年要读广安二中就要缴择校费6000多元。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向广安市教育局反映,广安市教育局不但不纠错,反而找已经作废的四川省教育厅已经作废的文件《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3]174号)来敷衍人民,请四川省教育厅严肃查处广安市教育局顶风作案,谢谢!否则,我们将向中纪委、教育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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