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教育的又一黑幕:开发区实验学校也被贱卖----被川中经济开发公司收购,改名为外国语学校。
-------------------------------------------遂价函[2010]45号
遂宁市物价局 关于核定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 收费标准的复函 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遂实外[2010]01号)收悉。
你校是川中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投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遵循公益事业,本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创建品牌学校的原则,在审核办学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并参照周边市县民办学校收费水平,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核定你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 1、小学阶段1600元/生.年; 2、初中阶段21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1、四人间宿舍500元/生.期; 2、八人间宿舍400元/生.期。 (三)代管费和其它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行确定。 二、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管费应坚持期末结算制度,一律按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 学校收费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校内通过设置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和减免政策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价格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复函自2010年秋季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学校
收费
复函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市纠风办。
遂宁市物价局
2010年6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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