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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洪雅农行原行长收受干股190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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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7-6 17:27 |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由眉山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指定仁寿检察院立案侦查,按最高检察院对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规定,经眉山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洪雅县农行原行长邓洪荣受贿案,近日由彭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邓洪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邓洪荣在担任洪雅县农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洪雅县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省农行争取项目贷款3000万元,非法收受置地公司干股190万元。另外,邓洪荣还收受他人贿赂11.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案是眉山首例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干股被判刑的案件,也是收受干股这种新型受贿案中,涉案金额最高的犯罪。
  (刘德华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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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0:18 |
才这么一点问题,假如真只有这点问题,那他非常廉洁,一个银行行长,官虽不大,但经济利益可谓实实在在,他可以造就若干企业,也可以拖垮某些企业,才一百多万,不要开玩笑了,从新调查

发表于 2010-7-7 07:46 |
干股好象是600万哦~~~~~~

发表于 2010-7-7 13:31 |
洪雅人真富有。

发表于 2010-7-7 17:58 |
190万元与3000万元,才占6.333%,还没有以前县上出的引资奖励比例还高,判了十二年。按这个标准来衡量,还真有点冤。
不过他成了高房价的推手,从这一角度看,他在给房奴雪上加霜,民怨大了承担法律责任,也罪有应得。

发表于 2010-7-7 21:54 |
100多万    青官

发表于 2010-7-12 15:03 |
吃了那么多,没收十万干得!继续贪!

发表于 2010-8-20 12:56 |
我要有这个机会,我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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