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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南江建设局房管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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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7:27 | |阅读模式
我是2009年九月购房,单价2000元每平方米,包括“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光缆)费用,最近我看见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出的【2008】(196)号文件规定“两管三线”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费用。请问房管所该费用南江房地产开发商是否该收取?收取了的是否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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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06:19 |
明文规定不准收,而开发商还在收,华兴公司在蓝水湾收的电是2000元,金城公司在城市广场收的电是650元,请物价局和建设局解释。

发表于 2010-7-8 07:46 |
该退还!
强烈要求退还!不然,大家集体找张长云和刘凯解决!
发表于 2010-7-8 09:13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20日  川价发〔2008〕196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二、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三、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四、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级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试行二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物价局、建

发表于 2010-7-8 10:49 |
    关于“两管三线”纳入购房款,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的问题,根据川价发〔2008〕196号 的要求,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如果你所购商品房价格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的安装费用,开发商就不得再另行收取费用。开发商如已收取就应该退还。

发表于 2010-7-8 13:59 |
你个哈儿,老子2009年7月买的房子1600元/平方米,你2000元,有啥炫耀的。你整的钱多,该奉献。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8:15 |
5楼的哈子你买的跟老子的不同,开发商是你的老爹,他莫发赚你钱。

发表于 2010-7-8 20:04 |
:(:(

发表于 2010-7-9 08:23 |
如果事实成立,我想这件事一定是建设局和房管所严重渎职,严重贪污国家的政策。南江人民应行动起来,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发表于 2010-7-9 09:39 |
版主及楼上的朋友我觉得是建设局的个别人欺骗了我们

发表于 2010-7-10 12:34 |
建设局真稳得起哈!!!政府真稳得起哈!!

发表于 2010-7-10 13:41 |
强烈要求南江建设局给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0-7-10 14:06 |
:D 大家选我当县长,保证上台第一件事就是:整死开交发商!!!

发表于 2010-7-10 21:39 |
这样的帖子见一次,顶一次!

发表于 2010-7-10 23:17 |
据说正与相关部门协商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0-7-11 09:34 |
政府真稳得起哈!!建设局真稳得起哈!!!

发表于 2010-7-11 10:46 |
建设局的一群白痴!! 政府用人失策!!南江一大悲哀!

发表于 2010-7-11 10:47 |
县委、政府真的就袖手旁观吗?真的就不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给老百姓一个答复吗?

发表于 2010-7-11 18:32 |
你娃娃呀,太幼稚了    好好送娃娃读书,2天当建设局长

发表于 2010-7-11 20:57 |
强烈要求政府部门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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