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投诉人:安岳县永清镇大岩村三组,全体村民29人(见附件), 代表:杨开榜,(028-24210553)、杨华村、杨华长。 被投诉单位:安岳县永清镇政府
投诉目的:请求纠正违法征地41亩;责令相关部门依法出示征地批文和征地补偿公告。
事实理由
2010年,四川省安岳县永清镇政府决定在投诉人所在的大岩村三组修建商品房出售,初步决定征地41亩,多数村民表示强烈反对,因为村民没有看到权威部门的征地批文,也没有看到相关征地公告,补偿方案,征地价格。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一再要求队长先签字后再谈安置补偿事宜。
早在1996年,政府以9000-10000元的价格,协议征用大岩村三组耕地12.81亩,但实际占用的全部是良田,而国土局的批文上载明的是大岩村11组的非耕地,骗取批文。后高价出售土地卖给他人修建商品房。 村民认为,这种征地方式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请求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投诉人:29位村民的扫描件
2010年6月14日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TgwODg3MnxhZTFiZTJkMDM3Y2I5MDEzMWM1NGM5NWQzYjMxN2QyOHwxNzQ2MjYwODU1&request=yes&_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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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7.9 收到安岳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整理中心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蒋能六网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高度重视,赓即落实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1 996年征用大岩村3组集体土地12.81亩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l 996年未在永清镇大岩村3组实施征地。
二、关于本次征收大岩村3组集体土地141亩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为加快永清镇建设步伐和城乡统筹进程,按照永清镇场镇规划,拟征收大岩村3组集体土地43.4976亩用于场镇建设。2009年1 1月1 0日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在永清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召开了永清镇大岩村3组征地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对参会人员宣传了现行的征收土地法律、法规和补偿政策标准,介绍了我县的实际情况和征地补偿的具体做法,并充分听取了群众的意见。随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了征地报件,现已送省厅审核,待省政府审批。现征地补偿工作尚未开展。所以本次征收该组43.4976亩的征地工作并没有结束,待省政府批准征地后,我中心将依法按程序进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整理中心
20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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