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占道经营作业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 ,提升城市品位,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现就禁止在城区占道经营作业有关问题作如下通告:
一、禁止在城区人行道、车行道、绿带等公共场所 (经城管部门规划指定的三类街道除外)从事任何形式的出店经营、骑门经营、占道经营、冒口经营和营销活动。
二、禁止在城区人行道、车行道、绿带等公共场所从事摩托车、自行车、及其他修理修配作业以及从事打牌、打麻将、下象棋、演唱等娱乐活动。
三、禁止在城区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及公共场所停放机动车辆。
四、禁止在未经城管部门划定的地点、时间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及从事卤制品、奶制品经营和擦皮鞋作业。
五、禁止在树木、花草、绿地、公共设施上乱挂物品和晾晒衣物。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审批占用一、二类街道、人行道从事经营和促销活动。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 ,由交警、城管部门严肃查处,并媒体曝光。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