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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立法对强奸犯没收作案工具,值得我们效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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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韩国国会29日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又名“化学阉割法案”)。根据该法案,对“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进行化学阉割,对象年龄从25岁减低至19岁,将儿童的定义从未满13岁扩大至未满16岁。 另外,由于“化学阉割”的用词有损尊严,该用词被改为“为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调查结果显示,75.6%的韩国受访者对于将性侵犯儿童的强奸犯去除生殖器一事表示“赞成”。这项民调显示,38.3%的受访者要求采用“物理方式”(做手术)移除强奸犯的生殖器官,37.3%要求“化学方式”(改变荷尔蒙),75.6%的韩国民众赞成对性侵儿童的罪犯采取严厉惩治措施。
天下之恶一也,强奸的罪恶伤天害理、令人不齿,强奸犯臭名昭著、人人深恶痛绝。古今中外各国政府都在打击,却从来没有销声匿迹,韩国政府独辟蹊径,没收作案工具,值得全世界推广,尤其是强奸案愈演愈烈的中国。我殷切的建议,我国立法机关赶紧拟稿、讨论、通过“化学阉割法案”,容许有中国特色,但是对强奸幼女的罪犯必须坚定不移没收作案工具,尤其是以嫖幼之名的官员,这无疑是保护无辜幼女免收蹂躏的福音,不知肉食者其有意乎?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强奸犯为了一逞肉欲,一冲动就不要命,或身不由己或根本不想克制自己,即使几度入狱,出来后还是会见色起意、不顾一切。怎么办?怎么保护女性的安全?治标必须治本,堵住作恶的源头才能一劳永逸。古老的皇宫,一个皇帝和一大群嫔妃,嫔妃们天天被一群男人伺候,甚至洗浴更衣,皇帝却不用害怕带绿帽子,因为太监是不会偷情、不会强奸的。
也许有人说对成年男性进行‘阉割’很不人道,我不以为然,难道放任他们摧残无辜女性、伤害她们的身心就人道吗?难道看着一个个花季的幼女毁在他们手里就人道吗?作为一个成年人,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犯罪付出代价。一个成年人,该懂的道理都应该懂了,既然明知故犯,既然坐牢起不了作用,只能采取最有效的办法——阉了!
法律以人为本,无论是中国特色,还是国际惯例,只要对民有利,就应该引进,只要对民不利,就应该放弃。如果是恶法,即使是中国特色,也应该及时改弦易辙;如果是善法,即使是他山之石也可攻玉,例如韩国“化学阉割法案”。韩国对强奸犯‘化学阉割’、没收作案工具,值得我们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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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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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现在真的不是男女平等的年代了,平等的年代都过去好些年咯

发表于 2010-7-1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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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眼球的 请问没收什么?

发表于 2010-7-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眼球的 请问没收什么?
海椒酱泡萝卜 发表于 2010-7-19 19:4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冷油默哈。:loveliness:
发表于 2010-7-19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冷油默哈。
九龙闲人 发表于 2010-7-19 23:2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是故作幽默,我是心存疑惑,众所周知,强奸某个特定部位,可以没收工具,但还有强奸民意,强奸眼球等,请问该没收什么?请专业人士作答~:lo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7-20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收作案工具!赞成。赞成对贪污一千万以上的贪官实行千刀万剐之刑。:victory:
发表于 2010-7-20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收作案工具!赞成。赞成对贪污一千万以上的贪官实行千刀万剐之刑。
青烛 发表于 2010-7-20 00:1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传说中超版淡定是不真实滴·~:lol
发表于 2010-7-20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收作案工具!赞成。赞成对贪污一千万以上的贪官实行千刀万剐之刑。
青烛 发表于 2010-7-20 00:1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还有一个疑惑,论坛贪官你说那个千刀万剐之刑合适不?:lol
发表于 2010-7-20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收作案工具!赞成。赞成对贪污一千万以上的贪官实行千刀万剐之刑。
青烛 发表于 2010-7-20 00:1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Y版要有你一半的犀利,当总版主都是小菜~~~:lol

发表于 2010-7-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收作案工具,不如给每个女人戴上贞操锁。
 楼主| 发表于 2010-8-3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调回老家工作,谁能帮个忙哦,我是教初中语文的。

[发帖际遇]: 黄甸人在它乡帮忙卖韩包子,赚了小米椒3个

发表于 2010-8-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坚定不移没收作案工具,尤其是以嫖幼之名的官员,这无疑是保护无辜幼女免收蹂躏的福音,不知肉食者其有意乎?

发表于 2010-8-4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上人间“何其多?
谁还强奸???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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