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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仪乡龙江村一社牛马场地质灾害
受灾农户永久性安置初步方案
一、农房灾后重建
1、集中建房。村民建房地点初步选址在大石板坝子(待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后确定);农户必须在村社集体规划指定的区域建设,并按川北民居风格进行建设。宅基地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5人及以上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
2、分散建房。农户自行协商选址建房(必须是安全地段无地质灾害、危崖等),并按川北民居风格建修,宅基地面积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
3、货币安置。(1)乡内购房的,由乡政府提供信息,双方自行协商购买;村外乡内购房的,乡政府协调办理户籍迁移。(2)乡外购房由农户自行协商购买。(3)购房和投亲靠友长久性居住的,必须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如房产证、经公证的购房协议、农户承诺书等)。
以上三种安置方式,待上级补助标准确定及补助资金到位后,按同等条件同一标准兑现。
二、耕地调剂方案
1、到社外乡内购房的受灾农户,原则上应与有山林、耕地的售房户协商连房带土地山林一起流转。乡政府负责协调完善集体土地承包及林权手续,协助办理户籍迁移。
2、到乡外购房或随亲居住的受灾农户,社内不做土地安排,建议自行购买养老保险,乡政府负责申请按失地农民标准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3、在本社建房需要土地耕种的受灾农户,需向社(土地发包方)上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根据社内人地矛盾情况,由村社组织该社全体村民代表依法据实讨论制定耕地调整方案,并将讨论通过的调整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待方案批准后由发包方组织实施。
凤仪乡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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