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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霸王条款

农业银行巴中市分行行长,请你来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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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经济工作人员,是不应该出此纰漏的!
应该教育一下。
谁允许银行订立霸王条款的?
“谁叫咱有钱呢”,有钱的就可以嘛!???

发表于 2010-7-23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牛逼,老师。巴中教育的人才

发表于 2010-7-23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感觉就是这位所谓的“刘老师”就是教师队伍中的败类,你7月20日存钱时发现银行给你多存了一万元,呵呵,正好发一笔洋财,多一点麻将基金,何乐而不为?于是报着一种侥幸的心理,你也就没有向银行工作人员核对数目,以为人家银行不会发现是给你存多了的,准备将多存的一万元据为己有。谁知,人家银行有先进的电视监控系统,早就把你的一举一动录入电视监控里面去了,你不是到别个银行去看了监控录像的么,一定在那里面看到了一个“人民教师刘老师”的丑陋面目了吧。你不知道人家这么快就把你找到了吧,到手的钱钱就要飞了,气急败坏下你于昨日跳了出来,整个啥子求么名堂的帖子出来,你以为你长脸了,不知道你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了么?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刘老师”你的法律意识就那么淡薄么????你的法律意识都那么淡薄,那你叫的学生呢???换句话说,你多得了一万元钱,那个为你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就要赔上一万元,别个多是20来岁的小娃娃,每月工资也就1000多元吧(我估计的哈),挣点工资就那么容易吗?可不像你们有些教师过节收礼、强行补课那样来钱钱快哟。不知你有没有小孩,如果那个工作人员换成是你的孩子,给别人多存了一万元,你可能会跳到天上去骂那个“脸不红心不跳拿走那一万元的”×××老师吧。做人还是要低调一点,何况你不是一般的人哟,你可是光荣的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哟,现在国家一直致力于建立和谐社会,你这样的行为是和谐的么?你扪心自问一下,你对得起你那神圣的光荣的人民教师的称号么?????????????????????强烈要求巴中市教育局、巴州区教育局、巴中中学严肃调查此事,清理辞退这样的伪教师出教师队伍。还教师队伍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10-7-23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

发表于 2010-7-2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3# 远山红叶


    你就是农行请来的写手,或者是你就是农行里面的人。穿个马甲就以为别人认不出来了。你怎么又知道当事柜员就是个20多岁的小娃娃啦。。
就看不惯你们这些,自以为自己是国家银行就目中无人,为所欲为的。

发表于 2010-7-2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师,你这下出名了,只是给你办理业务的那位职员可能要被除名了。工作中谁没有个失误,你以为你巴中中学的教师了不起吗?

发表于 2010-7-2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3# 远山红叶


       大家看到了你“冠冕堂皇下的面目”!哈哈!这叫“吃屎的逼着拉屎的,拉快点”!!!!!!!!!!!
      到底是谁的过错?怎么把责任都强加于无过错方?岂有此理?

发表于 2010-7-2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师是好人  支持

发表于 2010-7-23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3# 远山红叶


           你以为你是谁?你是客户的领导?客户到你那里存钱还应该低三下四?你要清楚你的角色,在你的单位你可能是个领导,但在客户面前,你永远都只是个服务员!知道吗?客户那怕只存了壹元钱,他(他)都是你的衣食父母!!!

发表于 2010-7-2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远山红叶


           你以为你是谁?你是客户的领导?客户到你那里存钱还应该低三下四?你要清 ...
weales6 发表于 2010-7-23 09:01



    说得好。。支持!

发表于 2010-7-2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5# 虫尔


    你不要管我是谁,我只是凭一个人的良心在说话。按你的思维,你就是那个什么“刘老师”的托儿了

发表于 2010-7-23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3_53:}

发表于 2010-7-23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师虫尔:别在这丢人现眼啦,没看过老贴的人还以为你真有才,纯属抄袭之作,银行职员差错在先,你呢?也太大意了吧,必竟是万元钱钱哟;可能还是大哥莫说二哥哦。哈哈哈 :::
   以后巴中中学的老师有点过失,建议你们找王必义校长算账,现实吗?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

   建议:侯行长教育职员
         王校长教育刘老师
   ;P ;P ;P

发表于 2010-7-2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7# weales6


    什么叫到底是谁的过错?怎么把责任都强加于无过错方?岂有此理?”。一个人的错误就无法原谅么,一个人就无法犯个错么。为什么在明知道别人犯了错,还要利用别人的错误来主张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这样的人就有理了????这才是真正的岂有此理!!!!!!

发表于 2010-7-2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是非非

发表于 2010-7-23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耍

发表于 2010-7-2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4# 远山红叶


           这叫狡辩!明白人都能看出来其面目?什么叫“还要利用别人的错误来主张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别人叫你来领钱,还有过错?难道还要主动给你送来,还要给你承认错误,你给我存折多上了钱,没能及时发现,是我的不对,害得你们的账面不对,现在改正,今后一定要及时发现!你看这样符合你的要求吗?真是的,颠倒是非曲直!单位要真多出几个这样的“人才”,老百姓可就遭殃了!

发表于 2010-7-2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

发表于 2010-7-2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远方人、远山红叶。不想给你们瞎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至于谁是托儿,还怕别人看不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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