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去年国家民政部先后下达了两个文件,大意是对自建国以来,从军队退役,现仍在困难企业工作、或现无职业且没有稳定收入的退役军官,一是给予一定数额的春节补贴(各地也许不一样,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每人补助过年费1500元。其中有一部分人,分别从单位和街道各领得一份);二是对其收入未达到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按月补足。 对这样的安排,按说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又不仅给人留下了一长串凝问......? 为什么只补贴退役军官,而不包含退役士兵呢?难道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的只有这些军官?让我们回眸一下从红军到现在,有多少士兵为国捐躯?军官能与士兵相比吗?那场战争不是这样,冲锋打头阵的是士兵;胜利后,从奖章、奖金到加官进爵,那样不是军官优先!现在在困难企业的退役军官困难是事实,难道在困难企业的退役士兵就不困难?退役军官到企业一般都有一官半职,各种利益本已优先;而退役到企业的士兵多数白丁一个,生活在最底层,加之是困难企业,生活更是雪上加霜,难道这样的士兵不比那些军官更应该享受国家的困难补贴吗? 同样的道理,那些退役回农村的士兵,特别是回到贫困地区的士兵,不更加有理由享受国家的困难补贴吗? 还有那些直接的创造者,那些战斗在各条战线上的工人、农民,难道不应该象那些退役军官一样,享受国家的补贴吗?而这样的补贴还是自己创造的! 那些为了服从于改革,支持改革,而下岗失业的职工;那些在有的地方政府打着改革的旗号,违法将职工推向社会,从而失去了企业和工作机会的失业者;难道不应该象那些退役军官一样,享受国家的补贴? 请政策的制定者想一想,这样的政策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为什么不考虑到政策代表着国家的严肃性?为什么不考虑到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这算什么政策? 就算要抢“权”,也不能象这样急功近利吗!大家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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