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5# 安岳双龙
对双龙乡人民政府回复的异议 一、村办公室原八间,因修村道拆除中间两间,办公室一分为二,一头剩四间,村租给周世刚作生意,另一头剩2间,租给李俊明一间作医疗室,另一间租给小学蒸饭。办公室需要重建,拆除周世刚作生意的四间便是144个多平方米,新建办公室只要55个平方米,在这种情况下,我向支书李再兴提出医疗室无搬处,如果要变卖,我要买我原租的部分,李再兴当即表态我租的一间不予拆除。同时拍卖的标价是:周世刚租部分为2000元,我与学校蒸饭所租产部分为800.00元。 通过群众建议,要求公开竞标购买原办公室残值,6月某日,村召开招标会议,但有三点不合理。 1:招标会事前没有任何公示。 2、我明明给支书李再兴说了要求购买该房确在招标时只通知了其他人没有通知我。我犯那条,那款不能享受一个村民都应享受的权利。 3、招标会那天我只是风闻,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在家等至上午11时,很多党员社员代表都认为这个会开不了了。究其原因是村主任王宇兵因事不在,又恰逢我侄孙做三早酒,要求我到场,二是反正招标会又开不了,三是已有支书的表态,我就到石羊吃酒去了。上午11时后,支书主持招集了那个招标会,并说明了两节办公室的标价,据了解,王世松出价2900元,李明虎出价3100.00元,曾光明出价3500.00元,随后,村主任到场,支书离场。我的代言人周建华(我女婿),向村主任传言要求购买该房被否决。随即散会是实。 在村与买受人曾光明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如2天后乙方拆不到该房,乙方已交款3500.00元,村要赔偿乙方3500.00元,共计应由甲方付给乙方7000.00元,谁阻拦,谁负责。这表明买受方已经知道其中原因。2、这个合同在赔偿的数额上不合法。同时表明这个合同的不成立。 二、否认乡政府解释卖办公室残值与周世刚建房无关,暗箱操作的说法,从中确有暗箱操作。 1、拍卖办公室不公示,通知一方,又不通知一方。不公平。 2、原办公室拆除面积已有144个多平方米。第一次划线在其中,而且留下了建筑物与村道的间距。没隔几天,村部分干部将办公室位置移至村道边缘。没有间距。而且有意去给周世刚兑换3平方米土地,让周世刚顺理成章地在全村人民集中在村的集体土地中建房,没有相关的文字依据。没有转让的合法批文及转让的面积,转让金。民房还要与村办公室共墙。这算不算暗箱操作。 三、对上述的一系列事,我们找遍了所有村官,答复我们的是:“我们对的,我们从来没表错态,周世刚修房子应该修。” 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奈何,我们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送达了书面情况反映。7月29日上午交到了乡长罗中学同志手中。7月30日上午9点25分交到纪委书记刘昭华手中,9点27分周建华把书面情况送到书记办公室,交给吴先明书记,被当场拒绝。同时还说:“你们在搞啥子。”周建华把情况给吴作了口头呈诉,吴励声斥责周建华说:“材料不要,办公室该修。你老丈人的租房子该拆,周世刚房子也该修。你管不着。”我们没有申冤处了。才把事情经过发在网上,乡纪委书记刘召华同志于8月5日来村只找了竞标的人谈当时竞标的情况,到了修建办公室现场。在回复中便对反映情况的人横加指责。我们要求上级领导,各位朋友在百忙之中挤一点时间,亲临现场,为新修办公室的选址是否合理。办公室的基脚与村道有无间距,周世刚挖的建房基脚是不是与村办公室的连在一起。只有亲临现场才能了解他们在网上的回复是假的。 四、我们是以真事,真实姓名反映,该村的几个经济问题,从未见查询,只在帐面看是任何会计部可以把帐摆平的,一条公路年内大小车辆不能通行,老百姓不愿再集资一分钱修公路,原因何在。希望领导们多走访了解,脚踏实地的为百姓做一点事情,我们无限感激。 呈诉人:李俊明 李建华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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