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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诽谤案一审宣判 被告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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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7:22 | |阅读模式
全国首例网络诽谤刑事追诉案一审宣判





         本报秦皇岛8月3日电(记者庄庆鸿)全国第一起网络诽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报2010年4月8日报道《网上发帖诋毁商誉首遭刑事追诉》),今天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分别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获刑,刑期10个月至14个月。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叙述,经审查查明,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鲁林萍指使公司职工王艳梅,雇用大学生易伟、易磊,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中散布“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等众多诽谤性帖子。起诉书诉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鲁林萍所起作用相对主要,王艳梅作用其次,判决被告人鲁林萍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艳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易伟、易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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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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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7:33 |
该遭

发表于 2010-8-5 08:33 |
我以为网络上就可以随便乱说,看来还是不行的。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个度。

发表于 2010-8-5 10:23 |
硬 是,我也是楼上的看法,看来要着

发表于 2010-8-6 08:32 |
网络需要的也是客观、真实和实事求是,对于那些别有用心的借助网络达到个人不法利益的人,就该依法处理。网络不是愚弄网民的地方。

发表于 2012-5-25 11:13 |
在网络上恶意中伤他人者,造谣诽谤者,统统都要遭,因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然他们就不知道还有法律的存在了。

发表于 2012-5-25 17:13 |
:o:o:o

发表于 2012-5-25 23:18 |
中国大陆就是该这样的 ,饭可以乱吃
话是不可以乱说的。

发表于 2012-5-26 20:20 |
最近,有些网民不知怀着什么样的目的发些带有造谣性的帖子,以博得不明真相的网民同情,因此,本楼希望广大网民擦亮眼睛,正确对待这些帖子,要敢于揭露和批判,为净化网络环境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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