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龙乡人民政府回复的异议
一、村办公室原八间,因修村道拆除中间两间,办公室一分为二,一头剩四间,村租给周世刚作生意,另一头剩2间,租给李俊明一间作医疗室,另一间租给小学蒸饭。办公室需要重建,拆除周世刚作生意的四间便是144个多平方米,新建办公室只要55个平方米,在这种情况下,我向支书李再兴提出医疗室无搬处,如果要变卖,我要买我原租的部分,李再兴当即表态我租的一间不予拆除。同时拍卖的标价是:周世刚租部分为2000元,我与学校蒸饭所租产部分为800.00元。
通过群众建议,要求公开竞标购买原办公室残值,6月某日,村召开招标会议,但有三点不合理。
1:招标会事前没有任何公示。
2、我明明给支书李再兴说了要求购买该房确在招标时只通知了其他人没有通知我。我犯那条,那款不能享受一个村民都应享受的权利。
3、招标会那天我只是风闻,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在家等至上午11时,很多党员社员代表都认为这个会开不了了。究其原因是村主任王宇兵因事不在,又恰逢我侄孙做三早酒,要求我到场,二是反正招标会又开不了,三是已有支书的表态,我就到石羊吃酒去了。上午11时后,支书主持招集了那个招标会,并说明了两节办公室的标价,据了解,王世松出价2900元,李明虎出价3100.00元,曾光明出价3500.00元,随后,村主任到场,支书离场。我的代言人周建华(我女婿),向村主任传言要求购买该房被否决。随即散会是实。
在村与买受人曾光明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如2天后乙方拆不到该房,乙方已交款3500.00元,村要赔偿乙方3500.00元,共计应由甲方付给乙方7000.00元,谁阻拦,谁负责。这表明买受方已经知道其中原因。2、这个合同在赔偿的数额上不合法。同时表明这个合同的不成立。
二、否认乡政府解释卖办公室残值与周世刚建房无关,暗箱操作的说法,从中确有暗箱操作。
1、拍卖办公室不公示,通知一方,又不通知一方。不公平。
2、原办公室拆除面积已有144个多平方米。第一次划线在其中,而且留下了建筑物与村道的间距。没隔几天,村部分干部将办公室位置移至村道边缘。没有间距。而且有意去给周世刚兑换3平方米土地,让周世刚顺理成章地在全村人民集中在村的集体土地中建房,没有相关的文字依据。没有转让的合法批文及转让的面积,转让金。民房还要与村办公室共墙。这算不算暗箱操作。
三、对上述的一系列事,我们找遍了所有村官,答复我们的是:“我们对的,我们从来没表错态,周世刚修房子应该修。”
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奈何,我们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送达了书面情况反映。7月29日上午交到了乡长罗中学同志手中。7月30日上午9点25分交到纪委书记刘昭华手中,9点27分周建华把书面情况送到书记办公室,交给吴先明书记,被当场拒绝。同时还说:“你们在搞啥子。”周建华把情况给吴作了口头呈诉,吴励声斥责周建华说:“材料不要,办公室该修。你老丈人的租房子该拆,周世刚房子也该修。你管不着。”我们没有申冤处了。才把事情经过发在网上,乡纪委书记刘召华同志于8月5日来村只找了竞标的人谈当时竞标的情况,到了修建办公室现场。在回复中便对反映情况的人横加指责。我们要求上级领导,各位朋友在百忙之中挤一点时间,亲临现场,为新修办公室的选址是否合理。办公室的基脚与村道有无间距,周世刚挖的建房基脚是不是与村办公室的连在一起。只有亲临现场才能了解他们在网上的回复是假的。
四、我们是以真事,真实姓名反映,该村的几个经济问题,从未见查询,只在帐面看是任何会计部可以把帐摆平的,一条公路年内大小车辆不能通行,老百姓不愿再集资一分钱修公路,原因何在。希望领导们多走访了解,脚踏实地的为百姓做一点事情,我们无限感激。
呈诉人:李俊明 李建华
2010年8月9日
安岳县双龙街乡
关于网友反映起凤村问题的回复
网友发帖反映起凤村问题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庚即由乡纪委牵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拍卖村原办公室的情况。
2010年5月,全县村级阵地建设启动以后,双龙街乡起凤村于5月31日召集全村党员、社长、社员代表、村两委干部召开会议,决定阵地建设选址事宜。会上最后决定将村原有的椽木结构瓦房6间拆除,总面积为l44平方米,大部分用于新建村级阵地,余下土地留作村集体备用。
2010年6月21日召集全村党员、社长、社员代表及村两委成员共34人,公开拍卖6间房屋的屋瓦及木房梁、木门窗等材料,其余石板、石柱头、基脚石等留作新建办公室用,拍卖底价2800元。共有三人竞标,其中本村8组村民王世松喊价2900元、6组村民李明虎喊价3100元、6组村民曾光明喊价3500元,无人再次嘁价,最终曾光明以3500元中标,当场给付现金并签定
合同。不存在租房户优先购买的说法,更不存在暗箱操作。
二、关于阵地建设选址存在安全隐患的说法。
经现场查看,选址地点北靠公路距离3米,西靠公路6米,符合村级公路边建房标准。
三、关于暗箱操作涉嫌腐败的说法。
经调查核实,新建的村办公室为了前面空地留够距离,往后移了1.8米,占了本村9社土地18平方米,3社村民周世刚提出了拿自家屋基地与村未用完的土地调换用于修建住房,引发群众有意见。乡上处理意见是:新建办公室占9社土地18平方米,由村、社之间协调处理,周世刚提出的调换要求不予支持。周世刚按建房规定确需建房,则按照程。序审批办理,不得在村余下的土地内建房。
四、关于“党委书记这样对待村民对不对”。
2010年7月30日上午九时许,周建华帮其岳父李俊明等送材料给乡党委书记吴先明,称“既不看材料,也不听陈述”。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五、征对起凤村其他问题的举报所做的工作。
我乡从7月初至今,组织工作组进行专项清理审计,并找该村涉及此问题的离职会计周建烈、副主任周世顺和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核实查对,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立即向该村群众进行帐目公布,若有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坚决予以查处。
中共安岳县双龙街乡委员会
安岳县双龙街乡人民政府
安岳双龙起凤村:几件不平事 再请书记解决!投诉咨询 投诉部门 | 安岳双龙街乡 |
类别 | 投诉 |
事发地 | 资阳 |
联系电话 | 13659018828 |
安岳双龙起凤村 几件不平事 再请书记解决!
中共安岳县双龙街乡党委书记吴先明同志:我们是安岳县双龙街乡起凤村村民,我们上网发帖不为别事,只是将我们起凤村的以下几件不平事,再次向你汇报(见附件),盼望你能在百忙中抽出点时间过问一下,主持公道,为民作主。一、卖村办公室,同等条件下,原租房户有优先购买权我们是原村办公室房屋多年的租房户,租来开医疗点,方便村民看病拿药,对该房的租金一直按村上的要求交纳。二0—0年六月,听说要出售村委会的办公室,我们当即对村支书李再兴说:医疗点无处搬迁,村委会如果真的要卖这个房子,我们愿意将租用部分买下来继续作医疗点用,李支书表示同意。二0—0年六月的一天,我们因事不在家,村委会既没有事前通知我们,又没有向全村人民公示,便把我们早已租用的房屋出售给了他人。我们对此不服,村委会这样做是不公平的,理由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第一,我们对该房优先占有,使用、收益;第二,我们向村委会交了房租,还没有到期。第三,卖村办公室存在暗箱操作,由村委会指定人购买,直接剥夺了我们依法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违反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故再次请求吴书记主持公道,依法纠正。二、新建办公室选址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依据《安岳县公路沿线建筑物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公路外5米之内不能建房。根据该规定,村委会在村公路旁边5米范围内修建办公用房,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加之该公路是一个下坡路,村委会将办公用房修建在村公路的下坡处,既不留村公路界,也不留安全隔离区,一旦过往车辆失控,就有可能直接冲进村办公室,这将会给过往行人和前来村委会办事、开会的村民以及村干部的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危害。如果乡政府和村委会领导坚持要在该地建办公用房,村民强烈要求乡政府发文批准,并保证今后不发生安全事故。三、暗箱操作,涉嫌腐败。村原办公室拆除面积有144平方米,而新修建办公室只须占地面积55平方米,为什么还要与周世刚互换土地?村委会将村集体的土地擅自互换给他人修建房屋,从中所获资金多少?为什么没有公开?违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下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村民怀疑,其中涉嫌权钱交易,涉嫌腐败。综上所述,为了履行村民的监督权,再次请求吴书记出面,依法行政。 安岳县双龙街乡起凤村村民 李俊明 李建华 二0—0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安岳县双龙街乡党委书记这样对待村民对不对: 二0—0年七月三十日上午九时许,在乡党委书记办公室安岳县双龙街乡起凤村村民周建华帮村民李俊明、李建华送一份材料给双龙街乡党委书记吴先明同志,吴先明书记既不看材料,也不听陈述,更不接受该材料,我们认为该书记的这一行为,既不符合共产党的干部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也不符合共产党的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也不符中央的亲民政策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他这样的态度对待千个普通的人民群众,实在不应该,不管这个村民送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材料,都应该热情接待,该管的管,不该管的说明原由,以使我们党的各级干部更加贴近民心,了解民意,真正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公仆。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共产党的干部是真心实意的为人民。 |
2010年8月6日
请纪委查明双龙街乡起凤村以下资金的去向!给村民一个知情权!
起凤村村民向你们反映近年来起凤村存在的几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请查实,为民作主。
一、2005年全村每人集资30.00元修村路集资款收款多少,用在何处,事实是收支无帐目,路未修,钱不知去向,请查证。
二、2004年村两委贷款3万余元交农税。而后收回的钱是否入帐、还贷。收回的农税流向请查证。
三、用扶贫款垫付新合款2万余元,回收的款项在那里,请查证。
四、村办公室的租金收支无帐目请查证。
五、2008年油菜种植面积补贴款,2009年返给人民群众整灾款用于何处,请查证。
六、扶贫资金,企事业单位,个人捐款的资金流向帐目不清,承包各工程的人没有任何人在任何自制支出据或收款据上签章。各位领导、各部门领导,请向承包工程的尹德光、王宇祥、尹建明、周代博、周代军、王世松当面核实。
七、三社移民建修的材料中的资金缺口要求当众计算。
八、把安排低保作选举村官的筹码,收取的所谓办理手续费是多少,请查证。
九、2009年到2010年的民房改造所收的,符合国家政策的费用是多少,在各户收了多少钱,有无收款据,请查证。
综上所述。关于起凤村两委是否存在经济问题,请求纪委核实,给村民一个说法。。
此致
安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请求人 双龙街起凤村民李俊民、李建华
二○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