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6# 根在朝阳
关于宅基地,《成安渝高速公路安岳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原文是:“实行统一拆迁,新建房屋的宅基地由所在社调整安排,其新建房屋由被拆迁人自建”,而安岳县拆迁办与农户签定的安置协议中也明确指出:“被拆迁户新建房屋的宅基地由所在社协调解决,其新建房屋由被拆迁人负责”。白纸黑字,明文规定,所在社有义务为被拆迁户解决一块土地作为新建房屋的宅基地,请问,是否还需要被拆迁户高价购买?事实还原:被拆迁户从确定涉及拆迁开始,就一直要求所在社、村、乡政府帮忙在本社集体土地上解决一块宅基地用于新建房屋,但是他们一直要求自己解决,由于户主本人责任地买已大部分被征用,只得从其他人手里高价预定了一块土地作为宅基地,那么现在就涉及到地基的钱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由农户承担,被拆迁户房屋、附属设施、安置费加提前拆迁奖励总共也才5万左右,现在光购买同等面积的宅基地就需要6万,试问,农户该如何重建?又如何能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又如何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本县清流、新民、岳源等乡镇同样涉及成安渝高速拆迁农户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均解决在生活、交通便利的位置,且宅基地不需要农户再出钱购买,难道同市、同县安置标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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