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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669477699

请仲彬书记帮帮忙!请各位网友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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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七条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在饲养、生产、经营、流通环节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免疫、检疫、消毒,以及免疫、检疫、消毒证明不符合 规定(证物不符、证明逾期、涂改或伪造证明等)或经抽检不合格的畜禽、畜禽产品时,除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外,尚须按规定给予补预防注射、补检,补消毒和全群(批)实施重检等处理。

发表于 2010-8-1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mldbzgzg


     第七条 各级农牧主管部门所属畜禽防疫检疫机构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畜禽产品防疫、检疫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畜贪疫情调查、监测,组织疑难病症的诊断和疫情的扑灭。
    (三)负责组织辖区内畜禽防疫、检疫等兽医卫生工作的科普活动、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总结推广技术承包责任制和畜禽保险制等经验。

发表于 2010-8-17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双方调解不成就起诉请求民事赔偿嘛。我们也要替彬哥着哈想,他哪有时间和精力解决这鸡毛蒜皮的事情呢。

发表于 2010-8-17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准依据,到法院去告,那才是合法的渠道。

发表于 2010-8-1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不去主动申报,别人不可能天天跑到你那里去守倒,看你进货回来没有

发表于 2010-8-1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 的狗日的要钱啊   晓得不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本人所购鸡苗是由供货方送到鸡场投放,而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畜禽《种畜禽管理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标准,确保以作防疫并无传染病.检疫防疫都该由供货方申报处理.

发表于 2010-8-19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发表于 2010-8-1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畜牧系统的人都是干部性质他们不负责防疫和治病而且也不会治病,我只能同情这两位哥子的遭遇别无良策

发表于 2010-8-1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把鸡苗和你那场地做哈鉴定了,免得二天没证据,至少能说明是那方的原因啥!!

发表于 2010-8-19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的有道理。是不是钱收得太贵了呢?
雨☆点 发表于 2010-8-18 16:2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鸡苗是由供货方送到鸡场投放,而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畜禽《种畜禽管理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标准,确保以作防疫并无传染病.检疫防疫都由供货方申报处理.

发表于 2010-8-1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不去主动申报,别人不可能天天跑到你那里去守倒,看你进货回来没有
mldbzgzg 发表于 2010-8-19 10:4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鸡苗是由供货方送到鸡场投放,而合同约定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畜禽《种畜禽管理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标准,确保以作防疫并无传染病.检疫防疫都由供货方申报处理.

发表于 2010-8-1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州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关于冯兵德申请按相关规定责令苏文刚赔偿养殖损失的回复
冯兵德同志:
    你于2010年7月10日递给我所关于请求按相关规定责令苏文刚赔偿养殖损失的申请已收悉,我所高度重视,随即派出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深入现场开展疫情调查,现将调查情况作如下回复:
一、        你材料中所反映的鸡苗带有传染性疾病,依据技术人员现场临床诊断、解剖病死禽和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初步诊断为以呼吸道疾病为主继发感染球虫病、鸡痘。
二、        你提供的有关鸡苗购买数量、价格、鸡发病死亡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认为基本相符。
三、        据调查,买卖双方均未申报检疫和无当地畜牧部门的检疫证明。
四、        买卖双方签订有正式合同,有成交协议。
五、        建议
1、        按照技术人员提供的防治技术方案认真落实;
2、        双方协商兑现协议;
3、        依法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仲裁;
4、        苏文刚是否有违法行为,我所将依法另案调查处理。

                                                         2010年7月20日

发表于 2010-8-1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http://www.hr.gov.cn/news.php?id=1753
第四十二条 违反畜禽防疫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有权责令赔偿,受害人有权要 求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数额,应包括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发表于 2010-8-1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有权责令赔偿?

发表于 2010-8-1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倡导的大力发展巴山土鸡的科学发展思路,从而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好事。
    可是!1职能部门不作为监管缺失2、行政能力及业务水平不强。3、有规不循,执法不严。4、服务三农不到位。百姓在受损失后不知找谁向谁申请,而单方过错造成的损失都得不到赔偿,养殖一次就造成重大损失而多年背债,谁还敢搞养殖。

   书记将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手段让职能部门更好的服务三农?让百姓放心创业,安心创业!如何建常效机制形成一个坚强的后勤保障,真心用心为民服务的职能部门。

发表于 2010-8-2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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