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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办案经费”不成 人命案五年未做死亡性质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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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08:57 |
回复 27# 不用知道我是谁


    你我都没有资格评论法律,我们只有遵从法律的资格。

发表于 2010-8-19 09:59 |
  直接找张局.相信他,在现任的南部局长中.他可以算是最好的

发表于 2010-8-19 12:10 |
这个有点蹊跷。   南部是有点黑啊。。  该治理下了,南部黑社会横行霸道,很多当官的居然与之为伍,充当其保护伞。`我估计这个案子多半又要扯出一些当官的了,恐怕有些当官的的帽子有点摇了。。。。。

发表于 2010-8-19 12:13 |
尽管太长,还是看了材料, 这样一个教师无故死亡,公安局,检查院,居然草草了事,哎。。直的深思啊。。

发表于 2010-8-19 12:14 |
为了 伸张正义而已,我已经把这个转的天涯论坛上了,支持的人可以讨论追踪下

发表于 2010-8-19 12:17 |
回复 青春挥洒南部

    你说的那些法律程序我看在南部不实用吧。南部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我家人也遇到过这种冤案,只是没钱没背景 谁给你跑?谁给你伸冤,谁给你做主?  你就一句简单的 法律是公正的,那只是你的幻想吧。

发表于 2010-8-19 12:19 |
回复 青春挥洒南部

  你所说的 法律是公正的自会给人公道。我想那是你的美好想法吧。这句话在南部不实用。在南部实用的是 钱和背景才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0-8-19 12:19 |
回复 青春挥洒南部

  你所说的 法律是公正的自会给人公道。我想那是你的美好想法吧。这句话在南部不实用。在南部实用的是 钱和背景才是公正的
`

发表于 2010-8-19 12:20 |
回复 青春挥洒南部

  你所说的 法律是公正的自会给人公道。我想那是你的美好想法吧。在南部那是不实用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00:31 |
回复  不用知道我是谁


    你我都没有资格评论法律,我们只有遵从法律的资格。
青春挥洒南部 发表于 2010-8-19 08:5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你是个盲流之辈了,可悲哦!还自诩不凡!

发表于 2010-8-20 01:16 |
法律已经被有的执法者违犯了,所谓官官相卫,想弄清真相有难度。

发表于 2010-8-20 18:50 |
好恐怖哟。

发表于 2010-8-20 22:04 |
公安已经作出鉴定:属高坠死亡,据了解,政府已经出面为其解决了不少具体问题,也给了不少钱,对于一个老上访户,目的也就为了钱而矣!!!大家一看就清楚,仅此贴的标题就不对,鉴定结论明明是高坠死亡,怎么还说五年未做死亡性质结论呢!!!

发表于 2010-8-20 22:11 |
明明鉴定结论为高坠死亡,怎么还说五年未做死亡性质结论呢?大家要尊重事实呦!!

发表于 2010-8-20 22:22 |
听说死者家属已上访多年,问题为什么没有解决呢!政府已经给了不少费用,勤劳致富吧!长期反复上访不会有好结果的。要尊重客观事实。是高坠死,总不能说成是被他人害死的,难道要公安机关制造冤案吗?

发表于 2010-8-20 22:36 |
高坠死只是死因而已,是他杀,自杀,意外或 其它才是死亡性质,你不要在那里混淆乱搅。“对于一个老上访户,目的也就为了钱而矣!!!”,你这是说的人话吗?换做是你老爸这样莫名其妙死了,你还会这样说吗?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了后难道亲人不应该知道他是怎么死的吗?这难道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吗?

发表于 2010-8-20 22:38 |
明明鉴定结论为高坠死亡 ,难道要公安机关制造冤假错案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23:16 |
回复 57# 义务110


    是自杀还是他杀?你知道吗?不要在这里混淆是非曲直!!!!!!

发表于 2010-8-20 23:34 |
高坠,是自己跳的还是别人推的,发现尸体的现场是死亡第一现场吗?等等,为什么没有现场勘验记录,为什么?这是基本程序,为什么都没有做?为什么这些问题就没人追究?

发表于 2010-8-20 23:36 |
索要办案经费也是正常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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