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索要“办案经费”不成 人命案五年未做死亡性质结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0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出警死亡现场用餐费600多在死者家属困难补助中扣除也是我们的好警察吗?

[发帖际遇]: 我爱二锅头积极参加野笏组织的篮球比赛,系统奖励小米椒16个.

发表于 2010-8-20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机关认定“渎职”为什么又变成“失职”,这是为什么?连失职都没追究,又是为什么?

发表于 2010-8-20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7# 义务110
为什么要上访,为什么有冤情不能上访?如果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人民莫事干要饱受屈辱去南充,去成都,去北京上访?
你说的不是人话,请你闭嘴!

发表于 2010-8-21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人员单位为什么不出来说说?

发表于 2010-8-21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堂堂正正出来说个明白?只是派几个小丑在里面这说那说的,能起到啥作用吗?只是更让人民看到你心虚的样子。

[发帖际遇]: 我爱二锅头参加论坛辩论大赛, 获得小米椒2个.
发表于 2010-8-2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太华人,当年我就在现场,我知道事件的底细:
逝者在死的前一天到他干爹那儿喝酒,好像是他干爹家里那个过生日,下午回来后喝的醉马世道的,被人丢在学校宿舍楼上,没求那个照管。第二天就发现摔死在学校操坝里,当年警察是来了的,当时就排除了他杀,我记得警察是照了像的,不像网上说人家没有去看现场。听家里人说,蒲❀秀好像不要开膛破肚尸检(哈哈,这里好像有猫腻)。这事也就了解了。
后来蒲❀秀在学校煮饭,学生和老师因为他煮的太差,就把它撵了。他就想学校陪她男人工伤,多次大吵大闹。解决过程中,他有想找一些理由支持自己的事情,说白了就是找点坡坡巴,就找警察要材料,据说有些警察也不地道哈,无法提供当年的调查材料,双方就一直扯起。
后来蒲❀秀就四处上访,现在上访多好,政府被她搞了不少钱(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啥子低保都解决了),乡里乡亲看着眼红喔,,他就经常在城里猫起,打50块钱的麻将一点也不夹黄。没办法,的确孤儿寡母造孽。后来她干涉儿子的婚姻,整的娃儿神经兮兮的。

大家来讨论一下,凭啥子我们小老百姓的钱就要给那些上访户呢?坚决抵制政府赔钱。
南不好黑哇,你说我说的是不是事实。
检察院和警察,出来说话。
发表于 2010-8-2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公安局和检察院出来说明事情的真相了。

发表于 2010-8-2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月亮背里耍刀

     你是公安局的内部人员吧,还是学校的人了?

   你怎么知道别人不肯开膛破肚,你说学校跟学生都说蒲华秀煮的不好 ?你说煮的不好 就是他们说的?  

  还有月亮背里耍刀他儿子要结婚了? 还整的神经西西的?  是你神经出问题了吧? 你颠倒是非曲直,颠倒黑白,

  还有你说当时就排除他杀?只看了有眼就排除他杀?  你老汉被人杀死了,叫别人来看下肯定也是排除他杀,你还说你是老百姓

我笑了,笑你的无耻,笑你的荒唐,笑你胡编乱造,一个人民教师死了,就这样草草了事?

  你还说政府给了她不少钱?那我问你你怎么知道了? 政府难道给了她钱还给你汇报?难道你跟这事有什么关联?直的深思啊~!

  你还口口说你是老百姓,我笑你撒谎也不先打下草稿?你当群众是猪? 还是你自己神经有问题我建议你去住院观察

[发帖际遇]: 南部好黑啊你被系统鄙视了!!!扣你小米椒13个.
发表于 2010-8-2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7# 不用知道我是谁


    就是就是。

发表于 2010-8-2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月亮背里耍刀

你说你是知情人,对于你的谎言我很想笑,笑你的无知,笑你的愚蠢,笑你的胡编乱造。

首先你说学校跟学生说她煮饭太差就把他撵了,我当时就是那里的学生,难道我不知道? 我相信肯定比你妈煮的好吃吧,你好久去吃下看看。

再次,你说警察来了就排除他杀,当时我也在场我记的在那里不过1小时吧。1个小时就把案件定性了?如果你老汉,出个事莫名其妙的死了,我估计警察来了不过1分钟就可以定性自杀吧。我真佩服你的逻辑。

  再说,你说他儿子神经兮兮还有他儿子要结婚都被她搞砸,我更想笑,我就是他儿子的同学,他还在读书今年才毕业。考上了3本。你神经错乱了?还是你脑子被狗咬了?我建议你换个脑子好吗?算我帮你家出个主义,你老汉看到了还要谢谢我了。你说是不哇 我真佩服你的胡编乱造。
  月亮背里耍刀 , 你是不是精神出问题了?我强烈建议你去住院观察,不要出来乱咬人了,
难道你家也出什么冤案了吗?你疯了?   哎   你家人在哪里没人领你回家修养? 要不我给你找个家吧。
这什么年代哎,出了个 月亮背里耍刀 这种人,你妈跟你爸爸基因不对称?还是发生病变,或者是你被你爸爸妈妈搞疯了 来这里乱咬人。

    公道自在人心,作为她的儿子的同学,我们感触最深,我们也了解他们的困境。希望社会给予关注。
发表于 2010-8-2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0# 南部好黑啊


    看来五毛还真要跳了:我们的人民教师在死的前一日参加宴会烂醉如泥回到学校是不是事实?南部好黑哇,你娃回答。
    蒲❀秀饭煮的好不好,她比那个清楚,别说学校里德人挤兑她,你敢说是哪个撵走了她?南部好黑娃,你娃回答。
    人民老师是怎么死的,太华小学人尽皆知,你敢问学校老师嘛,叫他们来发言。
    蒲❀秀吃没有低保,拿告状的钱没有,你娃敢不敢公布她拿的数目?打大牌是不是事实?
    凭啥常年呆在城里,过一段时间就要拿一笔告状钱?这是啥子世道,告状就要给钱?
   “ 你怎么知道别人不肯开膛破肚”。这叫做若叫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南部尸检的有些人在场人回太华自己摆的,说漏了嘴,这也怪我。
    你敢说她儿子耍过朋友没得?
    至于你(南部好黑娃)是什么鸟,看见你发BIA言,应当是美国人夹杂刚果(金)的越人,鉴定完毕。
   
    网友们,必须要求南部黑娃出来发言,上访是为了啥,她敢说不是为了钱。“蒲华秀:我的目的不仅仅是为钱,这些年为了这个事,我到处告状,上访,不但花了很多钱,还好多次被轰出来,被保安抬出来,我受尽屈辱。 蒲华秀一弱女,这些年为告状上访已经精疲力竭,举债累累,考虑到还要送孩子上学,不想再与官斗,就按事先律师作为工伤死亡计算条款交与杨波,共计26万元。”
   懂法律的朋友给她算一算,工伤凭什么就可以要赔26万?
    认真讨论为什么上访户那么热衷于上访,难道我们国家的钱这么好骗。
发表于 2010-8-21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毛猖獗,我们也来学学工伤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发表于 2010-8-21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享受工亡赔偿标准情形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发表于 2010-8-2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她究竟是不是工伤,大家来讨论。2月23日是正月15日,24日也就是16号开学他就死了,难道也在上班?
发表于 2010-8-2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发表于 2010-8-2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发表于 2010-8-21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她究竟是不是工伤,大家来讨论。
2月23日是正月15日,24日也就是16号开学他就死了,难道也在上班?
发表于 2010-8-2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南部好黑啊


    看看你个屁黑做的好事:http://bbs.mala.cn/thread-1992060-1-2.html

发表于 2010-8-2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LZ把本一个让人同情的事情搞的让人生愤!

发表于 2010-8-22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