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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打人者,如果,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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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10天确实太轻了!

发表于 2010-8-19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性质之恶劣(造成公交车冲到对面),
   影响之大(走后门本就错,还在儿子面前现场表演),
   公交围殴人数之多(看上去属于团伙性质了),
   打人事件速度之快(一般都由骂人再慢慢升级)
……………………………………
如果仅仅以一个10拘留来对待,确实太轻了!!!!
     同意楼主,应由按故意伤人罪提起公诉!

发表于 2010-8-1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跟一句,如果伤中了司机要害,使人成为植物人甚至是死亡了

我敢肯定,故意杀人罪成立了。10天,确实太轻了!!

发表于 2010-8-19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跟一句,如果伤中了司机要害,使人成为植物人甚至是死亡了

我敢肯定,故意杀人罪成立了。10天,确实太轻了!!

发表于 2010-8-1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性质之恶劣(造成公交车冲到对面),
   影响之大(走后门本就错,还在儿子面前现场表演),
   公交围殴人数之多(看上去属于团伙性质了),
   打人事件速度之快(一般都由骂人再慢慢升级)
……………………………………

无悔之旅 发表于 2010-8-19 21:5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继续分析。

发表于 2010-8-19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这个公交司机感到庆幸,能从恶奴手里捡回一条命,你真的应该感谢D呀!
20012 发表于 2010-8-19 20:2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又糊涂了 只有一个公职人员 另外几个不是 而且也只是普通的市民  要不他们就不坐公交车了 你就这德行 找一切机会反.....

发表于 2010-8-19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有“罚款十元”,今有“拘留十天”,人不能同时踏进一条河流,难道就能在类似错误上摔两次跟头?

发表于 2010-8-1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网络发言人,你们在哪里?

发表于 2010-8-1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顺河计生办的行政工人,难道部队上训练几年,就是喊你把拳头对准我们的公民的吗?

现在想想以前当几年兵就可以混进单位,这兵是多么的假,。。

发表于 2010-8-19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对施暴者以妨碍公共安全罪起诉,特别是公职人员更应当严惩。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0-8-20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不贷!
不然还会出现第二次,第三次对公交司机施暴的现象。

发表于 2010-8-20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上新浪头版了,丢南充的脸

发表于 2010-8-2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网络发言人,你们在哪里?
西山牛 发表于 2010-8-19 22:4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在南充新闻网里。这是四川新闻网。

发表于 2010-8-20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平有什么用呢,当权者根本不拿你们的话当回事

发表于 2010-8-2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邂逅本命年


    是哪个派出所处罚的呢?

发表于 2010-8-20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沧海龙性


    呵呵 怎么 T到当权者了呢     拟 认为当权者 会乘坐公交车嘛 :lol

发表于 2010-8-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公交大队教导员贾小波介绍,由于事件性质恶劣,他们最初的意见是刑拘文波等人。“考虑文波家庭条件不好,处理重了可能影响工作,加之事后积极配合处理,本着人性化执法,最后作出从宽处理决定。”文波父子俩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另一当事人曾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我想问贾小波警官,这个性质那么恶劣,拿全车人是生命当儿戏,你作为一个教导员,文波又昨天顺河乡的一个行政干部,你们是不是有某种关系,才把我们南充市民的生命不当回事,做出的处理结果。请个广大市民一个交代。期盼。

发表于 2010-8-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沧海龙性


    呵呵 怎么 T到当权者了呢     拟 认为当权者 会乘坐公交车嘛

轻风杀戮 发表于 2010-8-20 09:0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至少比我们老百姓有权呀,别个怎么也是公务员。
没权,也在权力圈子里。出了事,当然有人出来打招呼,使权力,显能耐,保平安!

发表于 2010-8-2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发表于 2010-8-20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是公职人员 ,毫无疑问该开除
笔架山下忆旧 发表于 2010-8-19 20:1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开除?难得不是犯罪么?应该判刑才对!

[发帖际遇]: 沧海龙性在成都回家的公汽上捡到小米椒9个,投进票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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