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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明月照我还

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是一起违法操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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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老百姓都明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当官的往往为了掩盖一个谎言,需要制作十个甚至更多的谎言。但是,最终还是要被揭穿的。“老虎案”如此,“躲猫猫”如此,“南江食品公司破产案”也是如此。因为,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想蒙蔽人心和世人

发表于 2011-10-30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就是维护公平与正义,就是反腐败,就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也就是真正的爱国。反腐败,求公正,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谁也阻挡不了!相信网络的力量,相信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正义之剑已高悬,神州大地反腐败扫黑恶呼声响彻云霄! 腐败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发表于 2011-10-30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国家国企改制,不是把企业转让给企业主,是将产权转让给企业职工或中小股民,让利于民。而中国的改制,是窃财分赃”。记住:苏联剧变后,最大赢家是各级官员,摇身一变成了今天俄罗斯新贵。  

发表于 2011-10-30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

发表于 2011-10-3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就是这样腐败,你有何办法呢?南江的明天在哪里?谁知道呢?

发表于 2011-10-3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就是这样腐败,你有何办法呢?南江的明天在哪里?谁知道呢?

发表于 2011-10-30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的事,就这样挂在网上,网友们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政策,法规给职工,面对面的对话。把政策用活用尽,把好事办好,办实,给下岗职工一个好的答复。如果天天挂在网上,不解决,有伤南江县的形象,也影响了南江和谐社会的构建!!!!忘领导重视。。。。。。。。!!

发表于 2011-10-30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30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政府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中违法行政。本次破产是政府在完全主导。但是政府却故意在实施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政策。
1、违法执行县政府(2001)37号文件而拒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新《破产法》的规定,对应当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补发、补偿置若罔闻(扣缴我们的养老保险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补偿时却变成了更低的官员想当然自定的标准,官员不是公务员是独立王国的皇帝,“金口玉牙”!),故意克扣、压低职工的补偿标准,故意不补发所欠职工工资,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还口口声声说关注民生?这样关注下去会民不聊生!官员们可能会成为真正的孤家寡人!

发表于 2011-10-30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一案是一起违法破产案
一,未按破产程序办案!!
二,严重违背中央2009年新的《劳动法》,2007《劳动合同法》。而是执行的南江2001年37号文件!!!

三,县政府拒不执行中央的政策法规,误导职工,压制职工!            
四,强制职工买断!!
五,不公平,公正处理,!!!!!忘各位网友述评。
    这还叫和谐社会吗??

发表于 2011-10-3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团结起来,相互顶贴支持!坚信党中央,依法维权,问题没人管,天天网上喊!!加油!顶!咱们网友有力量------ !我们相互支持,一起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11-10-3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黑暗死角,根本见不得光,也不会被曝光。你们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权力已变成了黑道,掌控了社会的死角!上面看不见,下面黑压压,陆路被堵死,所以社会百姓受尽欺压!所以必须相互支持,共同顶!顶出一片蓝天,这才是我们共同生存的空间。

发表于 2011-10-30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不惧风险、不怕艰难,才能让群众喝彩,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才能获得来自各方面的高度评价和广泛支持,党的执政地位才会不断巩固加强。

发表于 2011-10-3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30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中国还是共产党领导的法制国家……

发表于 2011-10-30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食品公司的事 ,我相信南江县人民政府有‘青天;!!!!

发表于 2011-10-3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食品公司的违法破产案,处理还要拖到好久,现在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解决不好,职工是不会罢休的!!!职工只需要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11-10-30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3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政府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中违法行政。本次破产是政府在完全主导。但是政府却故意在实施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政策。
1、违法执行县政府(2001)37号文件而拒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新《破产法》的规定,对应当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补发、补偿置若罔闻(扣缴我们的养老保险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补偿时却变成了更低的官员想当然自定的标准,
官员不是公务员是独立王国的皇帝,“金口玉牙”!),故意克扣、压低职工的补偿标准,故意不补发所欠职工工资,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利益,还口口声声说关注民生?这样关注下去会民不聊生!官员们可能会成为真正的孤家寡人

发表于 2011-10-30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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