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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明月照我还

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是一起违法操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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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场日志:清晨起床,打拳;上午开会,打盹;中午吃饭,打嗝;下午上班,打哈;傍晚加班,打牌;晚上娱乐,打炮;半夜回家,打架

发表于 2010-9-2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场日志:清晨起床,打拳;上午开会,打盹;中午吃饭,打嗝;下午上班,打哈;傍晚加班,打牌;晚上娱乐,打炮;半夜回家,打架

发表于 2010-9-20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场日志:清晨起床,打拳;上午开会,打盹;中午吃饭,打嗝;下午上班,打哈;傍晚加班,打牌;晚上娱乐,打炮;半夜回家,打架

发表于 2010-9-20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者的个人隐私和个人安全,理应受到法律和权利机关的保护。而这里又存在一个悖论:上访者在上访时,一般反映的也是基层的问题;基层的问题,当然要涉及基层当权者的利益。

发表于 2010-9-2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听沈阳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是怎样说的:“信访局是推推局。”
依我看,信访局是马戏团、蹩脚的足球队,因为信访局一直在把老百姓当候耍、当球踢——老百姓的悲哀,政府的耻辱啊!

发表于 2010-9-2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都违法,社会还谈什么公平,公正,民众的怨气,和对执政的不信任是有根据的。
  希望中央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还民众一个晴朗的天

发表于 2010-9-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听沈阳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是怎样说的:“信访局是推推局。”
依我看,信访局是马戏团、蹩脚的足球队,因为信访局一直在把老百姓当候耍、当球踢——老百姓的悲哀,政府的耻辱啊

发表于 2010-9-21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既然通过颁布就应当认真履行去落实、地方政府公然践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故意曲解法律规定、谁之过、职工合法权益再一次遭到侵权。遭罪的还是那些被人欺负的人民群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既然通过颁布就应当认真履行去落实、地方政府公然践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故意曲解法律规定、谁之过、职工合法权益再一次遭到侵权。遭罪的还是那些被人欺负的人民群众。

发表于 2010-9-2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领导应该引起重视,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10-9-2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蒸馍,,,大家都想吃!!!!!

发表于 2010-9-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法治所维系的秩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标志;法治所保障的人权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法治所维护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各方利益充分表达是公平的基础”。
温家宝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有尊严的生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准!必须保障每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只有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发表于 2010-9-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法治所维系的秩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标志;法治所保障的人权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法治所维护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各方利益充分表达是公平的基础”。
温家宝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有尊严的生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准!必须保障每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只有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发表于 2010-9-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9-7 14:23 | 只看该作者
在一个人为国家贡献出青春年华最美好的时光,却被无情地一脚踢开!地方政府强迫职工签订买断协议。这是什么世道!强盗!十足的强盗!那些强盗法官和地方官员自己每月拿着不菲的薪水,却对一个无权无势老百姓基本生活的权利也要蛮横剥夺!真是一群畜生!禽兽不如!畜牲!!畜牲!!!

发表于 2010-9-2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9-2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岗工团结起来,用法律法规追讨清算国有资产和自己被掠夺的财富,为稳定和谐的改革再做一次真正的牺牲!

发表于 2010-9-2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4050人员上有老下有小,低保无门生活无路,招聘嫌老退休嫌小,每年大幅增涨的社保医保,已经迫使很多人停保。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挣扎在生死线上

[发帖际遇]: 小言莫上学了,言莫很高兴,送给反腐倡廉A小米椒13个.

发表于 2010-9-2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无论角落多么黑暗,老百姓的目光都会让他无处躲藏,你堵

  不住的是悠悠众口。老百姓想伸冤叫屈要动用这种方式网上发帖,本身就是国之不幸

发表于 2010-9-2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职工们,我们支持你们,你们一定要顶住,

发表于 2010-9-21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食品公司破产清算有关问题的回复”之随谈

一、关于食品公司资产问题: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是何时的“总额”?如何得来?按规定,地上附着物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可以将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一起拍卖吗?它还仅止所谓的资产额吗?这个地价会停留在上一个世纪吗?
二、关于资不抵债的问题:食品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事情,这是公司每个职工都知道的,当时也有破产法,而且破产也并非只能由债权人提起,你们那时怎么不破产?你们政府官员睡着了吗?你们心中有工人吗?那时破产的话,我们也不会被你们政府官员误了参工的黄金季节!
三、食品公司是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发贴人说企业13年没有调工资。可是国营企业的工资调整都是政府的劳动部门在管理,它不是私营企业或股份公司,换句话它姓公不姓私,既然企业是你的,资产是你的,人也是你的,你一句没有调工资就能抵万事?13年没有调工资,政府当管不管,未必还有理吗?这不是严重失职吗?
四、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补偿标准,就是你们侵犯职工利益的武器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你读了吗?既然明确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布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工资金三倍的应支付三倍的工资。这就说明支付的标准应按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标准,怎么成了南江县的标准了?
五、南委2001(37)号是何时的文件?世异时移、境况变迁,这个死都不变的规定还跟得上时代吗?那为什么不把你们官员的工资回复到期2001年的水平?它虽合于劳动法,但是它不合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根据规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怎么都该适用《劳动合同法》,你知道吗?发贴人?
六、发贴人说只有进入企业再就业中心才能领生活费,实在应该好好读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政策里说的明明白白。如果发贴人是政府官员,应该感到羞耻,这些政策都不熟,哪里有资格当人民的公仆?再说没有进入再就业中心,也是作为政府的不负责任造成的,一是这个企业是国营的,成不成立再就业中心政府应该监管,没有成立也不监管督促,又要这样的政府管理部门干什么?二是如果发贴人是政府官员,那么放你13年假不给你发一分的工资或者生活费而你又是失去就业条件的人,你的感想如何?你还能这样说话吗?
七、关于退休的问题。既然是对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按55和45岁退休,那意思是我们这次不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要解除,难道我们会跨过55和45岁?我们这些此次不能退休的人以后过了事54和44岁就该是56和46岁不成?都是一样的工种,以后不是55和45岁退休,怎么就不是一样岗位两种待遇了?
八、关于动用警察的问题。我是当时是上访参加人之一,我也亲身经历了的,我会不知道?况且我认识当时的警察就有公安局内保大队的和城西派出的。我们又怎么没有依法信访了?我们到市以上信访场所的不会超过五个人,你劝我们干什么?
九、关于社保的问题,我们工资按这位发贴人说的没有调整,可是我们现在要缴纳的保费却是省的平均工资扣的应缴部份?而给我们算工资却要低于省的平均工资算?这是多支少收了?我想请问这位发贴人,你工资每月三千元,如果按5000元叫你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干吗?你还混吗?

发表于 2010-9-22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就是要把一切疑点给顶出来。只有公开,才可能有公正,才可能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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