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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明月照我还

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是一起违法操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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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18 17:52 | 只看该作者


天下为公出论语,立国之本为斯民;公仆更应习古训,作恶多端遭天遣。

发表于 2010-11-19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思想意识的腐朽、恶劣,再多美好的事,都会被违法、违天良的恶徒变成坏事,形成灾难;那种人活在世上有啥意思?!

发表于 2010-11-19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食品公司破产清算有关问题的回复”之随谈

一、关于食品公司资产问题: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是何时的“总额”?如何得来?按规定,地上附着物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可以将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一起拍卖吗?它还仅止所谓的资产额吗?这个地价会停留在上一个世纪吗?
二、关于资不抵债的问题:食品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事情,这是公司每个职工都知道的,当时也有破产法,而且破产也并非只能由债权人提起,你们那时怎么不破产?你们政府官员睡着了吗?你们心中有工人吗?那时破产的话,我们也不会被你们政府官员误了参工的黄金季节!
三、食品公司是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发贴人说企业13年没有调工资。可是国营企业的工资调整都是政府的劳动部门在管理,它不是私营企业或股份公司,换句话它姓公不姓私,既然企业是你的,资产是你的,人也是你的,你一句没有调工资就能抵万事?13年没有调工资,政府当管不管,未必还有理吗?这不是严重失职吗?
四、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补偿标准,就是你们侵犯职工利益的武器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你读了吗?既然明确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布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工资金三倍的应支付三倍的工资。这就说明支付的标准应按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标准,怎么成了南江县的标准了?
五、南委2001(37)号是何时的文件?世异时移、境况变迁,这个死都不变的规定还跟得上时代吗?那为什么不把你们官员的工资回复到期2001年的水平?它虽合于劳动法,但是它不合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根据规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怎么都该适用《劳动合同法》,你知道吗?发贴人?
六、发贴人说只有进入企业再就业中心才能领生活费,实在应该好好读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政策里说的明明白白。如果发贴人是政府官员,应该感到羞耻,这些政策都不熟,哪里有资格当人民的公仆?再说没有进入再就业中心,也是作为政府的不负责任造成的,一是这个企业是国营的,成不成立再就业中心政府应该监管,没有成立也不监管督促,又要这样的政府管理部门干什么?二是如果发贴人是政府官员,那么放你13年假不给你发一分的工资或者生活费而你又是失去就业条件的人,你的感想如何?你还能这样说话吗?
七、关于退休的问题。既然是对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按55和45岁退休,那意思是我们这次不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要解除,难道我们会跨过55和45岁?我们这些此次不能退休的人以后过了事54和44岁就该是56和46岁不成?都是一样的工种,以后不是55和45岁退休,怎么就不是一样岗位两种待遇了?
八、关于动用警察的问题。我是当时是上访参加人之一,我也亲身经历了的,我会不知道?况且我认识当时的警察就有公安局内保大队的和城西派出的。我们又怎么没有依法信访了?我们到市以上信访场所的不会超过五个人,你劝我们干什么?
九、关于社保的问题,我们工资按这位发贴人说的没有调整,可是我们现在要缴纳的保费却是省的平均工资扣的应缴部份?而给我们算工资却要低于省的平均工资算?这是多支少收了?我想请问这位发贴人,你工资每月三千元,如果按5000元叫你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干吗?你还混吗?



本主题由 男国之春 于 2010-8-20 21:38 审核通过收藏 分享 00 0 顶 踩

发表于 2010-11-1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为什么有关部门没有个说法呢,以人为本岂不是成了句容话????
      :dizzy:         :curse:              :@              :)

发表于 2010-11-19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违!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       :victory:     :@  :victory:     :dizzy:

发表于 2010-11-19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违!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       :victory:     :@  :victory:     :dizzy:

发表于 2010-11-19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把法律凌驾于道德之上,是中国的悲哀!!!!!!!!!!!!!!!

发表于 2010-11-1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私欲,归根到底无非是名和利,特别是利。所有的贪腐分子,在他们的问题被揭出后,在“忏悔”时,无不把自己骂得狗血喷头,悔不该追名逐利,太贪婪,太利欲熏心。其实,这是个古老的问题,古今中外,贪污分子无不因为追逐名利而寡廉鲜耻、不择手段,最后落得可耻下场。

:lol

发表于 2010-11-19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当一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荡然无存时,民众就把杀官等同于呼唤公*平与正*义。换句话说,一个病态的社会是需要手术的。如果不通过正常的渠道主动开刀,它就会以另类的方式被开刀。

:victory:                :@                 :dizzy:             :victory:

发表于 2010-11-19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当一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荡然无存时,民众就把杀官等同于呼唤公*平与正*义。换句话说,一个病态的社会是需要手术的。如果不通过正常的渠道主动开刀,它就会以另类的方式被开刀。

:victory:                :@                 :dizzy:             :victory:
发表于 2010-11-1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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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食品公司的职工,加油!加油!
      顶!顶!顶

发表于 2010-11-20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活在世间的意义之一,就是为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给他们一点力所能及的援助!
假如我们没有掀起巨涛骇浪,那是因为我们的力量不够强大!

发表于 2010-11-2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破产案子的水很深哦

发表于 2010-11-2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破产案子的水很深哦

发表于 2010-11-2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小孩因为将小食品里带着的唇膏涂抹到嘴上身亡的事件有没听说?
后续没有看到解决报道

发表于 2010-11-20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劳动者的利益出发,想想那些下岗失业的,他们曾经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了自己的青春,而因为企业改制、破产使他们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由企业人变为社会人,他们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也不是政策的执行者,他们只是普普通通的劳动者,原安排他们从事什么岗位就从事什么职业,下岗失业不是他们的意愿,只是迫不得法,如今他们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连最起码应该享受的都没享受到,破产下岗也不按法律,法规执行,,怎不叫人心寒?深思吧!!!!

发表于 2010-11-21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公平公正,评击腐败,是每个网友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公道呼吁吧!
关注南江食品公司破产一案!

发表于 2010-11-21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gif 顶,顶,顶!!!

发表于 2010-11-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食品公司破产一案,,,,,,水深,,,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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