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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039|评论: 41

殴打南充公交车驾驶员的嫌疑犯应该构成犯罪,作行政处罚定性不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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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8月17日下午14点03分,在高坪区一辆14路公交车行驶至元宝街站台时,一伙狂人因为司机开后面车门慢了,冲进驾驶室对公交司机一番拳打脚踢,并且对前来劝阻的乘客和过往行人进行群殴,至使公交车无人操纵竞直撞向前方路人,结果在一辆广本轿车和一辆摩托车的阻挡下,碰烂了轿车,摩托车,隔离杆和一棵树才停下来,车厢内一片恐怖的惨叫声......
   不作个人评论,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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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严格执法。

发表于 2010-8-2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8-2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特色!

发表于 2010-8-21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8-2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8-2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次学习了,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10-8-2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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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肃处理,罚款十元!

发表于 2010-8-2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个是有身份的——公务员!!!

发表于 2010-8-2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0-8-2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GA还是出来说说话吧。

[发帖际遇]: fireking购买健康保险,年底分红获得小米椒15个.

发表于 2010-8-2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GA还是出来说说话吧。

发表于 2010-8-22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0-8-2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惩处!

发表于 2010-8-2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严格执法。

发表于 2010-8-2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严格执法。

发表于 2010-8-2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网

发表于 2010-8-2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是南充的特色,所有违法的公务员都是这样轻松的就逃过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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