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南委发[2001]37号文件确定的安置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因县食品公司停产13年之久,职工均未进行工资调整,县人民政府按南委发[2001]37号文件规定以上年度县属国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作为该企业职工安置补偿的标准,县人民法院运用这一标准执行。
三、关于“南江县政府在南江县食品公司破产案中违法行政” 的问题
1、关于“违法执行南委发(2001)37号文件而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新《破产法》的规定” 的问题。我国破产企业清算的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破产企业对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破产企业职工经济补偿标准由当地
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