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十年追梦十年 女警察 发表于 2010-8-12 23:47 |
1,如果有确凿的事实,请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县纪委,甚至是你不相信的上级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2,反对出现人身攻击,特别是恶意玷污执法机关人民警察的公众形象。
3,反对将网络论坛当枪使。
4,我们的平安和谐,一直来自这个默默奉献的群体。神圣的警徽下,同样有卑微的命运,艰难的生活,平凡的度过每一天。他们一直在为你守护安静的黎明。警察也会犯错,也会有家长里短,只要不是违纪违规,不应当受到如此责难和苛刻。
5,我们需要理智地思考:如果警察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保护,谁还能保护公众的利益。
以上是我的肺腑之言。
(以上仅代表个人意见)
发表于 2010-8-13 17:55
请注意,这是你们的私事。请你谨慎发言,不要再次出现对警察群体的攻击。
如果有铁的证据,你尽可以大胆控告,没有人阻止你的合法权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错,但是需要关注公众感受。
本人已经反复阅读你在南充新闻网、南充论坛、南部论坛的全部留言,综合目前的情况,你这种方式难以让人家就范,双方还需要静下来进行有效沟通。这种敌意的情况下,难以有好的结果。并且,苦果只能是自己吞咽。
其实,缘已尽,心已远,和为贵。
名不平、知错必改、高高的杨树、峨眉大仙、变化真大、没有烦恼、。。。。。你听清楚,本人的好言相劝你全当做了驴肝肺,本人一而再的退让,并非胆怯,而是念及你孤儿寡母。如果再次攻击本人,本人绝对不会给你情面,直接抖你老底。
警察带着神圣的警徽 就是那样残酷的在对几个月孩子守护黎明吗?现在这个孩子才六岁,他知道人民警察对他的一些什么行为,他知道吗?
像何元桂作为是他的父亲,他自己知道从零岁到现在的儿子,他付出了多少,还利用不少的人站出来恐吓、排斥、辱骂、难道他不应该为他儿子付出代价吗?
警察没有那颗同情心,没必要假惺惺的,繁花、追梦 你不是知道别人的老底吗?投出来,有人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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