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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糊涂老朽

强烈要求公开20条标语投稿时间及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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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鄙视不劳而获者!
发表于 2010-8-2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抄我,我操你,又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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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主办单位自动出来说话,可能还要等一百年。唯有楼主把主办单位告上法庭,逼其说话。我们期待楼主走出这一步,真相只有通过审理才会明了,如果不愿告到法院,仅在论坛上像怨妇一般唠叨,谁又能凭你的一面之词相信你们呢?西南朔 发表于 2010-8-28 11:2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分明是混账话。
揭露丑恶反而成了无理取闹,八荣八耻你怎么学的?
我就相信楼主,因为他出示了确凿的证据。如果相关部门不出来解释,那只能认定他们理亏词穷,夹起尾巴不敢面对。
论坛上反映问题,在你眼里看来全是怨妇?我就奇了怪了,政府搞网络发言人,是他妈搞的怨妇工程?是他们拿着人民的血汗钱扮怨妇?
这里就是民众的法庭,这里就能出真相。
民众的唠叨,让那些丑陋的勾当无所遁形。与民意博弈,丢人现眼的总是那些王八蛋。

发表于 2010-8-28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莽娃儿


    你说这话更混账。

    且不论谁谁抄袭谁谁,你一方面说论坛是政府的网络工程,一方面又说这里是人民的法庭,请问,你是谁?你是政府的网管,还是人民法庭的法官?出口就成脏,一副自以为是、喝来唤去,口气大得不得了的模样。给你二两颜料,你就要开染房,你未免太高看自己了。

    我本建议楼主对投稿侵权之事采取诉讼之策,如主意不好,办法不对,完全可以不采纳,楼主还没说啥,你就发憋言,你发憋言也就算了,出口就带脏话,癞蛤蟆打呵欠,口气太大了。也许你的观点是对的,动机也不错,但从你的语言修养看,你真缺乏必要的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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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莽娃儿


    你说这话更混账。

    且不论谁谁抄袭谁谁,你一方面说论坛是政府的网络工程,一方面又说这里是人民的法庭,请问,你是谁?你是政府的网管...西南朔 发表于 2010-8-28 12:1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话更更混账。
    我哪个字说论坛是政府的网络工程了?政府设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就是为了正面回应公民在网络上提出的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质疑,是为网络、具体一点也可以说是为论坛服务的。
    搞不清楚隶属关系,高高在上露出红臀,那才是愚不可及的行为。
  
    你认为“唯有”的途径才是你开的染房。你觉得楼主“像怨妇一般唠叨”才是“自以为是、喝来唤去,口气大得不得了的模样。”
    我的教养告诉我,对一切蛊惑人心的论调都要反驳,即使用激烈的方式。:sleepy:

发表于 2010-8-28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 莽娃儿


     你既然不混账,很清醒,甚至非常清楚政府上下左右的“隶属关系”,并且还知道解决楼主问题方式不是“唯有”,而且多种多样。

     那我收回我的建议,同时建议你用更好的办法解决楼主的困惑。有效解决楼主的问题,才是硬道理。用激烈的方式对待我等不起眼的“杂音”,偏离了主题。

     你完全可以像你上次带着被骗朋友找交警退黑钱一样,又带着楼主及其它冤屈者去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找到标语征集人,调出楼主他们投稿的底稿,质问剽窃稿的来源、投稿时间、投稿人名字等,并且全程录像。。。。。。。这样一定会真相大白,冤屈得申。

      我期待着你用不一定激烈,但能解决问题的方式解决楼主的问题,大家对你期望值很高哦!

发表于 2010-8-28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十分雷同,应该有个交待。

发表于 2010-8-2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2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翘首盼望“莽娃儿”带领楼主等理直气壮去标语征集单位问出究竟,讨到说法!

      我们深信,“莽娃儿”既然对“蛊惑人心”的人不惜采取过激的方法回击,莽娃对收黑钱的交通警察敢于穷追猛打,有着虎口拔牙的勇气,这次绝对敢于携同楼主等人去顺庆区政府,掀开黑幕。“莽娃儿”绝不会说得闹热、吃的蛋白。

      当然,“莽娃儿”也可能工作忙没有时间去顺庆区政府讨说法,或许认为该办法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而不愿去。但请不要给我们扣上“蛊惑人心”的帽子,因为这顶帽子太沉,我们胆子太小,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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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翘首盼望“莽娃儿”带领楼主等理直气壮去标语征集单位问出究竟,讨到说法!

      我们深信,“莽娃 ...
西南朔 发表于 2010-8-28 22:0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已经习惯代表了?好同志。;P :lol

    你的建议很好。约个时间邀楼主一起去嘛。到时我收回我“蛊惑人心”的沉帽子,给你戴顶你能承受的“为民喉舌”的小帽子。:lol

发表于 2010-8-29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习惯代表了?好同志。  

    你的建议很好。约个时间邀楼主一起去嘛。到时我收回我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0-8-29 00:2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有你的胆子大,所以对待那些黑暗的东西,只能在论坛上随声附和,动动嘴皮子,说说而已,最大限度慷慨激昂骂几句娘。其实我心里知道,耍嘴皮子解决不了实质问题。

    但你却不同,不仅可以动辄在论坛上随便喝斥那些不同论调者,而且敢于和权贵中的腐败力量(如交警之类的)直接斗争。甚至还敢通过视频和文字描述让那些人间害人虫无以遁形,你的勇气和斗争艺术令我们折服啊。这次剽窃糊涂老朽作品的可能是害人的虎,但我相信,在你眼里,害人虎和害人虫一样,你都敢打。

    但我是连虫都不敢打,岂敢打虎。怎敢和你一起去呢?

    当然,你不会因为我不敢去,也就顺便不去了,要想从胆大艺高的侠士表演台上下来,这个理由不充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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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你的胆子大,所以对待那些黑暗的东西,只能在论坛上随声附和,动动嘴皮子,说说而已,最大......西南朔 发表于 2010-8-29 00:5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你想要看打“老虎”。早说嘛,羞答答了半天。;P

    别人在论坛揭露问题,你讥作“怨妇一般唠叨”。别人不表演给你看,你比怨妇更幽怨。:lol

    平头百姓,将不平事放到网上,让大众评说,是受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权。

    你的建议可行性先不论,你讥嘲老朽先生,否认这种权力,这才是你我矛盾的焦点。:sleepy:

    我也许不会去做现实中的某一件事,但我会坚持捍卫这种权力。:sleepy:

发表于 2010-8-29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你想要看打“老虎”。早说嘛,羞答答了半天。

    别人在论坛揭露问题,你讥作“怨妇一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0-8-29 01:3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承认我有看打老虎的猎奇心里,特别是见你经常打虫,也希望你打一次虎,其实从理论上讲,虎就是虫,“大虫”而已,打虫者自然敢打虎,不敢打大虫的打虫者,不是真正的打家。
     我对老朽先生无讥讽之意,也不用劳驾你把我的某一句话详尽解释为剥夺老先生的权利,即便我词不达意,真是这个意思,你也不用太聪明,说破这一层意思嘛,你让老先生在为著作权受侵犯而生气的同时,又告诉他有人奚落了他,老先生岂不多呕一次气,你真有点缺德。
     虎和虫毕竟还是有一点区别,打虫可以作秀,打虎要靠真本事和勇气,没有谁强迫你一定要去打虎。你即便不去作打虎这种具体的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切忌挑拨离间,让老先生气上加气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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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承认我有看打老虎的猎奇心里,特别是见你经常打虫,也希望你打一次虎,其实从理论上讲,虎就是虫,“大虫”而已,打虫者自然敢打虎,不敢打大虫的打虫者,不是真正的打家。
     我对老朽先生无讥讽之意,也不用劳驾你把我的某一句话详尽解释为剥夺老先生的权利,即便我词不达意,真是这个意思,你也不用太聪明,说破这一层意思嘛,你让老先生在为著作权受侵犯而生气的同时,又告诉他有人奚落了他,老先生岂不多呕一次气,你真有点缺德。
     虎和虫毕竟还是有一点区别,打虫可以作秀,打虎要靠真本事和勇气,没有谁强迫你一定要去打虎。你即便不去作打虎这种具体的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切忌挑拨离间,让老先生气上加气就不好了。
西南朔 发表于 2010-8-29 02:1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原来你非但有文过饰非瞒天过海的技俩,还有分辨虎虫的能力。真小瞧了你。

    你连虫都不敢碰,却要求别人舍身打虎,无耻得很彻底,且真正具有帝国“打家”风范。

    当你被猎奇心折磨的时候,其实你大可发挥想象,把自己幻化成能左右舆论,为主分忧的旷世英雄,破旗一展,民口皆缄,晚风中几缕鬓发在那飘呀飘......

    这样想想不也挺好吗?:sleepy:

[发帖际遇]: 莽娃儿在皇冠假日大酒店和MM HAPPY一晚, 花费小米椒1个.

发表于 2010-8-2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吵,再他妈吵就变味了,还是谈下正题如何才能讨说法,这才是楼主所关心的。
发表于 2010-8-2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提升顺庆知名度、美誉度,增强顺庆的城市竞争力,顺庆区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城市形象主题标语。自今 ...
山水如画 发表于 2010-8-27 09:0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重在参与和过程.......可必计较金钱? 728171_1282750083t5m6.gif

发表于 2010-8-2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主办单位自动出来说话,可能还要等一百年。唯有楼主把主办单位告上法庭,逼其说话。我们期待楼主走出这一步,真相只有通过审理才会明了,如果不愿告到法院,仅在论坛上像怨妇一般唠叨,谁又能凭你的一面之词相信你们呢?西南朔 发表于 2010-8-28 11:21 ”
   “西南朔”所说“怨妇”这话的确不妥,在这里揭露点社会问题或发点牢骚,岂不都成了怨妇?
   “随太守射天狼”所言“重在参与和过程.......何必计较金钱?”此言差矣!正因为有人为了金钱,才不惜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嘛!

发表于 2010-8-29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主办单位自动出来说话,可能还要等一百年。唯有楼主把主办单位告上法庭,逼其说话。我们期待楼主走出 ...
岩鹰 发表于 2010-8-29 10:3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对,我确实不该说楼主等人像“怨妇”一样只在论坛唠叨,收回我说的不妥当的话。但我建议楼主和以及其它著作权受侵犯的人向法院起诉解决,论坛热心朋友可以跟踪诉讼过程。或者有胆大、有经验的坛友带其一起向有关部门直接讨说法。
      但请个别坛友不要把我的起诉建议视为“蛊惑人心”,“蛊惑人心”一般只见于文革中官方文章,近年在官方有关维稳文章中也有出现,我可没有力量承担“蛊惑人心”这么大的帽子。
      另外,“莽娃”兄先说我的话是“混账话”,后又因我不敢去“打虫”而要求他去“打虎”,被他讥“无耻得彻底”。这话你莽娃对我说无所谓,因为我确实没你胆大,被骂该背时。但如有胆子小不敢碰虫的老百姓,见你莽娃平时仗义勇为,视你为英雄,如因此希望你去打虎,为民除害,你不该说他们都是“无耻得彻底”吧。
      要摆英雄派头其实应该比常人胆大一点并多做点事。关键时刻下帊蛋,只是狗熊一个!我(不敢说我们,不然又遭骂)期待“英雄”为老朽等人做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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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对,我确实不该说楼主等人像“怨妇”一样只在论坛唠叨,收回我说的不妥当的话。但我建议......西南朔 发表于 2010-8-29 12:1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才摆英雄派头!你都摆了几天了!;P

    你还偷换概念,将我给你的“无耻得彻底”的荣誉,私相赠授;进而整出一个非英即熊的先进理论来。;P

    你这英雄派头照样摆得很彻底。;P  

    玩笑归玩笑。不跟你耗了。响应楼主号召,顶帖是王道:强烈要求公开20条标语投稿时间及作者姓名。

发表于 2010-8-29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才摆英雄派头!你都摆了几天了!

    你还偷换概念,将我给你的“无耻得彻底”的荣誉,私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0-8-29 14:0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英雄的派头在你那儿耶,我们只能远远看着。

     我其实对你大智大勇巧妙揭穿交(协)警涉嫌吃黑钱一事敬佩得很,因此跟了相关帖子,只是求你今后不要对我等不名之辈动辄喝斥,我等很小气,受点气就喜欢费力地反唇相讥以出气。其实气出了,气顺了,还是喜欢结交朋友,更喜欢认识英雄。

     交警支队回复本身确实证明网络有一定力量。但该回复确实不令人满意。丢车保帅、避重就轻十分明显。和“躲猫猫”事件如出一辙,此事给人感觉是了之不了,尚需继续跟踪。

     投稿标语作品被剽窃一事,至今没有有关部门出面解释或回复。为此,本人亦强烈顶帖,要求顺庆区宣传部门正面回应,不能在声势浩大的征集标语活动中公然作假侵权。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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