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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5:12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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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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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19:58 |
顶起来,渠县的教育系统确实是狗屎,贪官太多了。

发表于 2010-9-4 22:15 |
作为一校之长,更要以身作则。沆瀣一气有啥用,娃娃的钱就那么点,赚的是钱,却永远没有了良心。希望相关教育部门引起高度重视,遏制这种不正之风,还渠县一片蔚蓝的天空,还娃娃和家长那份真挚的期许。

发表于 2010-9-4 22:21 |
教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在孩子们心中,你们是何等重要,蜡烛、园丁……校长们、老师们,摸摸你们的心还在跳动没有,看到孩子们那双双望着你们无邪的眼睛没有?要不甘于清贫、艰苦,为何还要假装清高和伟大,既然你们做不来,为何还要伤害那些无辜得可怜的孩子?王启老师,您是孩子们的希望,我们都顶你、支持你!谢谢您为我们做的一切,谢谢。

发表于 2010-9-4 22:32 |
渠县地方的领导些,你们都干啥去了,正义还是要靠你们了

发表于 2010-9-5 09:04 |
娃娃的血汗钱

发表于 2010-9-6 12:36 |
川教函[2006]247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和
严禁使用教辅资料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今年初我厅下发《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简称“双八条”)的通知以来,广大群众赞同拥护这些规定,绝大多数地方和学校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上升。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学校对“双八条”规定理解不够,认识不深,执行不力,极个别地方和学校违反规定继续组织征订、使用教辅资料,变相举行小学升初中考试,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值此新旧学期交替之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兴正气、堵斜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政策要求重申如下:
一、必须坚决执行“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的规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做到教辅资料不进教室,不上课桌,不统一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规范自身行为,切断利益关系,带头执行规定。同时督促辖区内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坚决抵制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行为。
二、必须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小学、初中(含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深刻认识义务教育升学考试加重学生精神和学习负担、阻碍素质教育实施等严重负面作用,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务大局,立足教育长远发展,积极抓好上述规定的落实工作。教育纪检、基教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尤其在期末和新学期开始时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校长、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按照“教师解聘、校长撤职、示范学校摘牌”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相关单位包括下级教育行政部门违反规定行为,要与纠风、监察等部门共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免试入学  禁用教辅   通知
抄送:省纠风办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6月29日印发

发表于 2010-9-6 12:37 |
川教[2006]2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严格执行。                                                         
    附件: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  素质教育  规定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基础教育司,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
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2月15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使青少年学生真正做到“勤奋学习、愉快生活、全面发展”,积极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特作如下规定:
一、城市、县城(含镇)学校有条件的可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不能实行的,早上行课时间(含朝会)不得早于8:30。农村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作息时间。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地方课程教材小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一门,初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二门。地方课程的教学时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总课时内。初中三年级课程结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学校一律不得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三、学校各年级一律不许在节假日补课,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5小时;初三年级不得超过2小时。
四、学校必须开设活动类课程,让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参加相应的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每学期至少安排学生参加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培养造就“合格加特长”,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质健康标准。
六、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严禁学校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
八、学校考试只允许在期末和学年结束时举行。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考试时间与科目,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由教育纪检监察和督导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发表于 2010-9-6 12:38 |
川教函[2006]247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和
严禁使用教辅资料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今年初我厅下发《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和《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简称“双八条”)的通知以来,广大群众赞同拥护这些规定,绝大多数地方和学校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上升。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学校对“双八条”规定理解不够,认识不深,执行不力,极个别地方和学校违反规定继续组织征订、使用教辅资料,变相举行小学升初中考试,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值此新旧学期交替之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兴正气、堵斜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政策要求重申如下:
一、必须坚决执行“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的规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做到教辅资料不进教室,不上课桌,不统一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规范自身行为,切断利益关系,带头执行规定。同时督促辖区内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坚决抵制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行为。
二、必须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小学、初中(含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深刻认识义务教育升学考试加重学生精神和学习负担、阻碍素质教育实施等严重负面作用,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务大局,立足教育长远发展,积极抓好上述规定的落实工作。教育纪检、基教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尤其在期末和新学期开始时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校长、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按照“教师解聘、校长撤职、示范学校摘牌”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相关单位包括下级教育行政部门违反规定行为,要与纠风、监察等部门共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免试入学  禁用教辅   通知
抄送:省纠风办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6月29日印发

发表于 2010-9-6 13:28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09〕249号)
川教〔2009〕24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和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及《实施意见》精神,这是当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要认真领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
二、各地各校要以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照《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针对办学中存在的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加重中小学生负担的突出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使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来电来函随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各地要把规范办学行为纳入对部门、学校有关评优和表彰奖励,纳入对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将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各校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有关活动,积极开展对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教育观,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核查,重大问题核查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的监督。切实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素质教育  办学行为实施意见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按以上要求执行。省教育厅之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2009 /11/ 8 记者在成都各中学调查了解到,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后,大部分学校都执行良好。不过,规定中的“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周六不准补课”等条例对已经习惯了时间被教师掌握的学生和家长来说,都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教育厅:本月中旬展开违规督察

针对目前“规范办学行为”过程中产生的违规现象,记者采访到四川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杨秀军,他表示课改刚开始,这是一个阵痛期,师生和家长出现各种各样的担忧都相当正常,省教育厅已经成立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从现在到明年10月,督导团将分阶段进行全省规范办学的督导工作。

杨秀军告诉记者,目前正处于第一阶段,要求各地、各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规范办学精神。第二阶段为2009年11月中旬—2010年1月底,全省各地、各校必须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具体措施,集中整治。第三阶段为2010年春季开学—4月底,专项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检查各地自查自纠,规范办学行为的效果。一旦发现任何违规办学行为,予以严惩。第四阶段:2010年5月—10月,工作总结,完善各种机制。

同时,教育厅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28-86113095、86112572、86111182,接受社会各界对违规办学的举报,届时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违规局长、校长执行撤职处理。

发表于 2010-9-25 17:54 |
实名举报,渠县政府和教育局应严查!当然,上级领导是共同谋利,挞伙求财,你们不查也在情理之中!

[发帖际遇]: 小小鱼终于可以游泳了,小鱼高兴地给巴山松发了红包,里有小米椒18个.

发表于 2011-5-26 22:42 |
  可以理解.他的校长是拿钱买来的;P

发表于 2011-6-2 09:00 |
渠县的哪些,不仅教育,就是狗屎

发表于 2011-10-9 16:42 |
顶顶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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