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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军转企干部

四川分配到企业的军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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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dizzy: :dizzy: :dizzy: :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0-11-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42743667.jpg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庆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很幸运 -- [匿名] (2010-11-06 12:01:27) 重庆市幸运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们,仅生活困难补贴这一项,就调整提高到1910元/月·人,加上正常领取的月养老金1500元左右,企退军转干部收入每月达到了3400元以上。这样的水平为全国第一!

 楼主| 发表于 2010-11-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兵资格的 Weblog----成都市企业军转干部进京上访情况简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thegreatwall.com.cn/public/an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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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啊 -- [匿名] (2010-11-06 23:32:39)
这里面包括养老金,而且是今年普调和企业职工一样增加之后的养老金。用去年应该达到的“标准”衡量今年的实际数,自然使很多人不能增加补贴。真是机关算尽!所谓人均增加250元,其实是大家都和企业职工一样普调增加了200元左右,根本不是补贴增加了250元。他敢说是18000多企业军转干部人人增加了250元补贴吗?真实情况是很多人连续3年补贴都没有1分钱增加,甚至从来没有得到过补贴。1910元是封顶数而不是起点数,大家明白了吗?真能忽悠啊!

发表于 2010-11-8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楼主们,您们好!本人绝非想来找骂,只是看了这个帖子后憋不住想说两句。军人保家卫国、抗险救灾,冲锋陷阵,万人景仰,获得应有的待遇是应该的。但是,有人说这是军人的职业,正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否则国家和人民要军人作甚?如果说职业危险,在和平年代远不只军人,比军人更危险的职业还不少,所以心态要平和,要适可而止,国家的钱好比一个蛋糕,分的人多了,得到的自然少,部分人分多了,其他人会更少。另外我不知道要求补贴的人是否都是合格的军转干部,我所接触的军转人事中部分是读书不认真、拿钱买户口、拿钱进部队、拿钱上军校,最后拿钱进单位(绝对实话,没有诋毁的意思),这种人在单位工作能力差,工作做不好,如果再要求较高的待遇,对其他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努力创造吧!勤劳致富更光彩更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11-8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P:L:shutup: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3_61:} {:3_61:}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富平称开大会公处上访者系依中央文件精神2010年11月09日02:10新京报吴伟我要评论(51)
字号:T|T



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47/6/660/42918177.jpg

富平县法院副院长奥绘在公处大会上发表讲话,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富平县法院院长蒙振勤、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天利均现身会场。据富平县法院网

未提供召开“公处大会”合法依据

本报讯 (记者吴伟)昨日下午,陕西富平县发布官方报告表示,该县3月5日在县政府广场组织的针对两名上访者的“公开处理大会”“并不违法”、“是正确的”,“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但当记者要求其提供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合法依据时,未收到该县的回复。

“公处增强执法透明度”

昨日16时许,富平县政法委、县外宣办给本报发来一份报告,称富平县对两名上访者乔转丽、段定梅“相互串联、敏感时段、结伙进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的涉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正确的”。

报告认定:“公开处理是在公开场合公开宣布处罚决定,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并不违法。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

“可是,此后,乔转丽、段定梅又多次赴省等闹访,其并未受到应有的教育,现又借助媒体炒作,不断向政府施压,以达到满足其上访以来提出的无理要求。”

按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富平县官方认为,依据中央政法委〔2009〕22号文件精神,“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因违法闹访,依法受到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

同时,陕西省司法系统于当年也制订了相关意见,提出“有其他涉访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对涉访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

记者据此于昨日下午向该县宣传部发出采访要求,希望其提供对公民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具体法律法规依据。截至昨晚11时,记者未收到该县的回复。

律师称“公处”涉嫌损害人格

8月25日,北京律师周泽 (微博)就此事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无论其是否违法上访,富平县的这起“公开处理大会”都已涉嫌损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当事人可依据民法相关条款起诉县里侵犯其名誉权。

重庆律师周立太称,对上访者公开示众这种方式在任何的法律法规条文中都找不到支持。

昨日晚,当事人之一的段定梅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将不会接受当地的调解,合适时仍将以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

释疑

1 法院院长未主持公开处理大会?

法院院长现身“公处”大会

富平县报告称,新京报所载公开处理大会由“法院院长主持‘法院院长宣布开始’是莫须有的捏造;官方称是‘县政府决定的’是歪曲事实”。

【回应】记者在富平县法院网看到该网站刊载了一张公开处理大会的照片,3月5日当天,站在富平县政府广场上念稿子的官员正是该县法院副院长奥绘。背后列席的官员中,该县政法委及法院的主要领导都在。

今年8月5日,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称此事“由县政府决定”。

2 公开处理现场只有百余人?

目击者估计到场者至少7千人

富平县报告称,公开处理大会“仅有百余人到场”,并否认富平县电视台曾滚动播出公处节目。

【回应】根据富平县法院网报道,这次公开处理大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主持,有20多个部门和其他上访案件的当事人参加”。

此前有媒体报道,召开“公处大会”的广场约有2000平方米,位于县城中心,“周边将近11万人口。”8月6日晚,一些现场目击者表示,当天除组织来的单位人员,外圈有大量的围观群众,估计到场人数约7000—14000。(本报记者 吴伟)

评论:“示众”何以阴魂不散,还理直气壮?

陕西渭南市富平县两位女农民因进京上访,被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11月8日,《新京报》报道了这起“示众案”。当天,富平县有关部门就发出澄清公告,认为报道歪曲了事实。

显然,富平方面觉得对“示众”的事十分理直气壮,但这理在哪里,壮自何来呢?

富平县认为,乔转丽、段定梅的上访确属无理访、违法访,两人被“示众”也是合法的。富平县的依据是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中央的文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针对“违法”闹访,以及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对违法闹访,要“依法”严肃处理。

那么两个访民“违法”了吗?富平有关部门依据是陕西省2009年印发的有关通知。众所周知,法无明文不定罪,省级司法机关的通知当然不是违“法”的依据。

再者,两个女访民被民警押着胳膊,在广场上面对着黑压压的人群“公开处理”。请问,这不是示众,这是什么?早在1988年,两高和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最近,小姐游街、嫌疑人被广场示众的新闻不断,如今发展到女访民在广场上被“公开处理”。游街示众有违国家法律,与现代法治文明冲突。但让人吃惊的是,尽管之前已经有很多法律人士唇焦舌敝地普法,尽管有众多媒体的尖锐批评,但游街示众在个别地区,还是阴魂不散。究其原因,还在于权大于法。近来,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多次谈到“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内部矛盾的处理,“依法”应该是基本要求,即使是对违法者的处理,也应该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在昨天,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行为。但愿“示众”早日绝迹。(学者丁大帆)http://www.qq.com/favicon.ico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陕西富平称开大会公处上访者系依中央文件精神2010年11月09日02:10新京报吴伟我要评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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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47/6/660/42918177.jpg

富平县法院副院长奥绘在公处大会上发表讲话,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富平县法院院长蒙振勤、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天利均现身会场。据富平县法院网

未提供召开“公处大会”合法依据

本报讯 (记者吴伟)昨日下午,陕西富平县发布官方报告表示,该县3月5日在县政府广场组织的针对两名上访者的“公开处理大会”“并不违法”、“是正确的”,“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但当记者要求其提供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合法依据时,未收到该县的回复。

“公处增强执法透明度”

昨日16时许,富平县政法委、县外宣办给本报发来一份报告,称富平县对两名上访者乔转丽、段定梅“相互串联、敏感时段、结伙进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的涉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正确的”。

报告认定:“公开处理是在公开场合公开宣布处罚决定,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并不违法。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

“可是,此后,乔转丽、段定梅又多次赴省等闹访,其并未受到应有的教育,现又借助媒体炒作,不断向政府施压,以达到满足其上访以来提出的无理要求。”

按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富平县官方认为,依据中央政法委〔2009〕22号文件精神,“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因违法闹访,依法受到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

同时,陕西省司法系统于当年也制订了相关意见,提出“有其他涉访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对涉访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

记者据此于昨日下午向该县宣传部发出采访要求,希望其提供对公民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具体法律法规依据。截至昨晚11时,记者未收到该县的回复。

律师称“公处”涉嫌损害人格

8月25日,北京律师周泽 (微博)就此事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无论其是否违法上访,富平县的这起“公开处理大会”都已涉嫌损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当事人可依据民法相关条款起诉县里侵犯其名誉权。

重庆律师周立太称,对上访者公开示众这种方式在任何的法律法规条文中都找不到支持。

昨日晚,当事人之一的段定梅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将不会接受当地的调解,合适时仍将以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

释疑

1 法院院长未主持公开处理大会?

法院院长现身“公处”大会

富平县报告称,新京报所载公开处理大会由“法院院长主持‘法院院长宣布开始’是莫须有的捏造;官方称是‘县政府决定的’是歪曲事实”。

【回应】记者在富平县法院网看到该网站刊载了一张公开处理大会的照片,3月5日当天,站在富平县政府广场上念稿子的官员正是该县法院副院长奥绘。背后列席的官员中,该县政法委及法院的主要领导都在。

今年8月5日,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称此事“由县政府决定”。

2 公开处理现场只有百余人?

目击者估计到场者至少7千人

富平县报告称,公开处理大会“仅有百余人到场”,并否认富平县电视台曾滚动播出公处节目。

【回应】根据富平县法院网报道,这次公开处理大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主持,有20多个部门和其他上访案件的当事人参加”。

此前有媒体报道,召开“公处大会”的广场约有2000平方米,位于县城中心,“周边将近11万人口。”8月6日晚,一些现场目击者表示,当天除组织来的单位人员,外圈有大量的围观群众,估计到场人数约7000—14000。(本报记者 吴伟)

评论:“示众”何以阴魂不散,还理直气壮?

陕西渭南市富平县两位女农民因进京上访,被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11月8日,《新京报》报道了这起“示众案”。当天,富平县有关部门就发出澄清公告,认为报道歪曲了事实。

显然,富平方面觉得对“示众”的事十分理直气壮,但这理在哪里,壮自何来呢?

富平县认为,乔转丽、段定梅的上访确属无理访、违法访,两人被“示众”也是合法的。富平县的依据是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中央的文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针对“违法”闹访,以及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对违法闹访,要“依法”严肃处理。

那么两个访民“违法”了吗?富平有关部门依据是陕西省2009年印发的有关通知。众所周知,法无明文不定罪,省级司法机关的通知当然不是违“法”的依据。

再者,两个女访民被民警押着胳膊,在广场上面对着黑压压的人群“公开处理”。请问,这不是示众,这是什么?早在1988年,两高和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最近,小姐游街、嫌疑人被广场示众的新闻不断,如今发展到女访民在广场上被“公开处理”。游街示众有违国家法律,与现代法治文明冲突。但让人吃惊的是,尽管之前已经有很多法律人士唇焦舌敝地普法,尽管有众多媒体的尖锐批评,但游街示众在个别地区,还是阴魂不散。究其原因,还在于权大于法。近来,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多次谈到“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内部矛盾的处理,“依法”应该是基本要求,即使是对违法者的处理,也应该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在昨天,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行为。但愿“示众”早日绝迹。(学者丁大帆)http://www.qq.com/favicon.ico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1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2_26:} {:2_2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肆意篡改了中央规定的“两个平数” -- [匿名] (2010-11-13 12:17:44) 四川省打着给企军转干调整困难生活补助的晃子,肆意践踏了中央29、82文件规定的“两个平数”,即再岗享受“职工平均工资”,退休的享受“在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上加政策倾斜”。而四川却按统计部门改变的数据“全单位平均工资”给在岗的执行,把“职工”二字删掉了,加上私企职工平均工资,当然这就大大缩减原规定的职工平均工资,这一算来反而下降了好几佰元钱,而对退休的却采取“抵扣”办法又缩减了!明升暗降怎能服众!

发表于 2010-11-1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贴子很是赞同你们的作法,声援你们按政策规定要求落实待遇,地方政府不作为造成上访,这是政府的失职,军人也是人,军人在中国不是职业,只要是军人,抛头颅洒热血在所不辞!退役后回到地方应有的待遇就该落实,不能忽悠推诿!上访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相信你们会获得圆满成功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天里的故事 -- que_yaba (2010-11-14 17:04:38) 春天里,谁在迷茫?谁在欢欣?



最近,一首题为《春天里》的农民歌曲在网络上激起了一阵阵热浪,它的歌词是这样写的:

还记得许多年前的春天

那时的我还没剪去长发

没有信用卡也没有她

没有24小时热水的家

可当初的我是那么快乐

虽然只有一把破木吉他

在街上在桥下在田野中

唱着那无人问津的歌谣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

请把我留在在那时光里

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

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

还记得那些寂寞的春天

那时的我还没留起胡须

没有情人节也没有礼物

没有我那可爱的小公主

可我觉得一切没那么糟

虽然我只有对爱的幻想

在清晨在夜晚在风中

唱着那无人问津的歌谣

也许有一天我老无所依

请把我留在在那时光里

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

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

凝视着此刻烂漫的春天

依然象那时温暖的模样

我剪去长发留起了胡须

曾经的苦痛都随风而去

可我感觉却是那么悲伤

岁月留给我更深的迷惘

在这阳光明媚的春天里

我的眼泪忍不住的流淌

也许有一天我老无所依

请把我留在在那时光里

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

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

请把我留在在这春天里

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

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

春天里

读着这歌词,我的心,一阵阵地揪痛,那是迷茫的倾吐啊;听着这曲调,我的泪,一把把地流出,那是失望的宣泄啊。如果不是由本土的两位农民工歌手演唱,我还真怀疑这或许是从遥远而贫穷的非洲传来的。

难怪它能让湖南省委书记周强“感动得热泪盈眶”,难怪它能让每一个听过这首歌曲的网友“感动得稀里哗啦”,更难怪它能迅速地热透网络,是因为这首歌曲,不仅深刻揭示了现实中随处可见的不公平,纵情倾吐了中国亿万农民工对春天的渴望,而且还能在人的心灵深处,产生一种剧烈的震撼,形成一种强烈的共鸣,激发一种猛烈的能量……

这种震撼,能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历史;这种共鸣,能让我们更深刻地观察社会;这种能量,能让我们更自觉地消弭迷茫!

这两位迷茫的农民工能否因为唱“春天里”而改变命运,我不得而知,可确实有人因为唱了春天的歌而大红大紫。她是这样唱的:

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

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

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

奇迹般地聚起座座金山

春雷啊唤醒了长城内外

春辉啊暖透了大江两岸

啊,中国,中国

你迈开了气壮山河的新步伐

走进万象更新的春天



一九九二年又是一个春天

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写下诗篇

天地间荡起滚滚春潮

征途上扬起浩浩风帆

春风啊吹绿了东方神州

春雨啊滋润了华夏故园

啊,中国,中国

你展开了一幅百年的新画卷

你展开了一幅百年的新画卷

你迈开了气壮山河的新步伐

走进万象更新的春天

春风啊吹绿了东方神州

春雨啊滋润了华夏故园

啊,中国,中国

你展开了一幅百年的新画卷

你展开了一幅百年的新画卷

捧出万紫千红的春天



春天的故事...

啊......

这首歌,曾感动了无数的中国人,曾给了中国人巨大的信心和希望。可当时代的车轮隆隆驶入21世纪10年后,却有人要把“老无所依”、“悄然离去”的“我”埋在这“万紫千红”的“春天里”……

同样是在“春天里”,农民工们是迷茫的,下岗失业的工人们是迷茫的,但同时也有许多人因此而欢欣。那究竟是些什么人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5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公务员平均年薪比事业单位人员高出一万元2010年11月15日02:23新京报郭少峰我要评论(330)
字号:T|T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称,企业人员平均年薪低于事业单位人员,中国目前科研经费投入不足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昨天透露说,中国的公务员平均年薪比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年薪高出一万元,而企业人员的平均年薪又低于事业单位人员。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等昨天联合主办了“中国人力资源强国战略高层论坛暨相关成果发布会”。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批评说,这样的收入现状不再体现人才价值,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口号喊了三十年,但还是没有落在地上,“相关体制机制基本没有突破,还在空中飘着。”

科学家子女愿做公务员

吴江说,现在科技人员的地位仍然比较低。他转述中科院组织的一项针对科学家子女的调查说,有19%的受访科学家子女愿意做科学研究,而51%的受访科学家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意再从事科学研究,其中不少科学家子女愿意做公务员。他开了个玩笑说,这些孩子似乎“一学会识字就知道做公务员好,宁做公务员不愿做科学研究”。

“有钱开会没钱过日子”

吴江用“有钱开会没钱过日子”来形容目前中国的科研经费分配状况。他说,中国目前的科研经费投入不足是个很大的问题,2008年的投入总量为4570亿,虽然处在前列,但人均经费很低。并且科研经费的投入结构也是个问题,“劳务成本太低”。

吴江解释说,在美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成本占45%,而中国的劳务成本却只有23.5%,结果造成了“有钱开会,没钱过日子”的局面,科研经费就是到不了人头,自己把自己捆死。

中国专利转化率只有20%

吴江表示,2003年到2009年中国的专利数年均增加26.1%,明年中国的专利数将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专利国。但吴江表示,这仍无法掩盖中国科研创新产出不足的现实。

吴江说,中国科研转化能力不足,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的科研转化率达到60%,而中国只有20%,每年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只有10%-15%得到转化,每年7万多专利中得到实际应用的只有10%左右。

中国科研人才结构失衡

吴江表示,科研人才结构失衡是最困扰决策部门的一个问题,人才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科研院所和公共服务行业,但在农村、企业和基层却缺乏科研人才。“他们不是在企业,不在一线”。据介绍,60%的博士毕业生进入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中国的工科博士进入企业的仅占20%。吴江举例说,在福建学农专业的学生要从台湾引进,“从台湾到福建的学农的博士就能一下子扎下去。”他承认,这其中有政策的导向等因素。

吴江称,中国也较缺乏高端科研人才,目前1万高端科研人才却要承担着1.5万个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虽然留学归国人员比例在上升,但吴江提醒说,“工程人才缺口太大,回来的博士比重在下降”。http://www.qq.com/favicon.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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