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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丰乐乡卫生院院长跨科行医致人死亡无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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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渠县丰乐乡卫生院院长跨科行医致人死亡无人问责

                                 [来源:四川科技新闻网  作者:本站 | 日期:2010-9-13 |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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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导读:渠县丰乐乡卫生院院长江志全跨科给人做手术致人死亡后,公家为其所出的事买单,此事不但引来职工一片质疑,还导致不断上告,影响了一方的安定和谐。
     事发于今年6月15日一桩疝气手术,当日该乡一村民前来渠县丰乐乡卫生院就诊时被诊断为疝气需手术,仅有中医资格的医生,在卫生院手术室里为前来就诊的农民做疝气手术,术后12天后离开了人世。乡卫生院本来经费困难已欠债50余万元,还用公款3.1万元以“困难补助”的名义给死者家属,职工们不满卫生院领导的做法,愤而投诉。
      接到职工投诉后,记者分别于7月26日、8月23日,到事发地了解情况、因见不到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和丰乐乡卫生院院长江志全,又以书面形式采访渠县卫生局。其主管单位渠县卫生局对这事采取避重就轻,倒置因果,把只有“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的王成波点出来说成是“主治医生”,并认定这一事件是“正当的医疗行为”,加之作为关键人物的死者的儿子王渠认为他的父亲是死于医疗事故,不服乡卫生院以“困难补助”的名义处理他父亲的后事,但他又无经济实力维权使得这一跨科做手术致人死亡事件无人问责。

乡卫生院院长跨科行医致人死亡


      今年7月,渠县读者投诉,一个名叫王宣志的69岁的村民,在2010年6月15号,在渠县丰乐乡卫生院,被一个仅有中医医师资格的医生和另一个只具有“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的医生诊断为疝气需做手术治疗,后由中医医师主刀,对病人王宣志进行了疝手术,术后12天,病人于6月27日死在卫生院病房。
     接读者来信后记者前往当地调查。
     经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做手术的两人系江志全与王成波。江志全,原是赤脚医生,系该院院长,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王成波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只有“乡村医生证(赤脚医生)”,是该院临时聘用。
     患者在手术后12天是什么原因导致其死亡?         
     据了解,该卫生院没有一个医生有资格做外科手术。

乡村医生王成波:我只是一个打杂的
   


      据参加手术之一的王成波说,现在正向主管部门报名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王成波说,“在整个手术中,我负责接病人、填病历、签字,主刀是江志全。”他还补充说,近一年来,江主刀动过多例手术,江志全主刀手术的事有其他医生及患者都是知道的。
      而事后,“江志全向上面汇报时把责任推在我的身上,想让我一个人来替他‘背黑锅’担责任。我担不起这个责任,我只是一个打杂的。”

跨科手术公家冤赔3.1万元    医生至今无人问责

      这二人为前来就诊的患者王宣志进行了疝气手术,谁知12天后,家属与亲人却是阴阳相隔,仅得到的是痛苦及伤心的“困难补助”。
     据了解,该乡卫生院职工对于江志全跨科行医致人死亡,还要公家为其买单,职工不服。投诉职工说:“明明不具备做外科手术的资格,又在没有麻醉师参与手术的情况下为患者手术,为何不申请有资格的外科医生来做手术,院方却当了‘冤大头’”。职工们对江志全二人至今安然无事,无任何上级主管部门对此问责的现状让他们心中极为不平,不断上告。

院方领导遇敏感话题便挂电话

      记者在群众处了解到,院长江志全通过公招考试,先在青神乡卫生院工作,后调到丰乐乡卫生院当院长。
      记者到渠县县委宣传部报道后,宣传部分管外宣的工作人员和丰乐乡卫生院联系并要求配合记者的合法采访。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7月26日下午两点半,记者来到丰乐乡卫生院时,没有一位负责人出面接受采访。
      记者只得拨通了江志全的电话,向他核实读者来信中所反映的该院医生在没有做手术资格的情况下致患者死亡,由院方给3.1万元买单时,他就挂断了电话。

死者儿子默认这一事实   无经济实力维权

      记者对死者的儿子王渠进行了采访,他说,对于他父亲的死他非常悲痛,他也搞不懂为何一个好好的人,手术后不久就死了。据认识王宣志的人说,手术前王宣志精神很好,6月14日,他还在丰乐乡街上摆摊做小生意。

      王渠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他问过医生江志全,说他父亲有肝硬化,能不能做手术,江志全说这是小手术,没有问题,可以做。在得到了医生肯定的答复后他就放心的让他做,没有想到最后是这种结果。
     王渠还气愤地说,他认为这就是一起医疗事故,对于乡医院这样处理他父亲的后事他不服。他又接着说道他没有读好多书,连一封信都写不好,现在在达县城里做点小菜生意,好多东西他又不懂,请律师打官司又由于家庭贫困拿不出钱。因此他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想法,他们(卫生院)能够拿点钱就算了。

县卫生局:群众来信严重扭曲了事实?

      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写成稿件,同时为了客观公正地还原事实的真相,报社领导以信函的形式将群众的检举信择其要义请县委宣传部进一步核实,在等待了数日后,终于得到了县卫生局的回复,在回复中该局列举了六点,认为群众来信严重扭曲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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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卫生局回复的六点中,从另一个层面体现以下五点事实:1、死者于6月15日到该院治疗并手术;2、死者的死因无从查证,由于当时也没有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死因暂时成了一个迷。对于死者是因何死亡、医生有无资格做手术、医院的硬件设施是否达到国家无菌处理标准只字未提;3、手术后10天的6月25日,由手术引发“肝昏迷、肝硬化、急性肾功能衰竭”到渠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由于病情严重至27日渠县第二人民医院无力回天,下达病危通知书以致于当晚死亡;4、丰乐乡政府参与了调解,丰乐乡卫生院用3.1万元公款买单;5、死者家属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所以回复中说“截止目前,我局也没有收到有关该医疗事件行政调解申请,亦没有接到这方面的电话投述”。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封复函中,只是提到了“主管医生是王成波”,那么主刀医生是谁,通篇只字未提。

职工不服又提供新的证据

      事情真的真相到底是怎样?
      记者将卫生局的回复转给了投诉读者,职工们于8月20日又提供了盖有指印的两个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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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张国华关于医院的财务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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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们的证明


      在这两个证明里,说院长江志全与另一医生王成波在没有麻醉师的情况下给死者王宣志做疝手术,由于病情逐渐加重,6月25日将患者转到渠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6月27日出院后中午又回到该院,期间除给患者吸氧和用甲硝唑液冲洗一次伤口外,未给予任何治疗措施,直至当天23点10分左右死在该院病房,院方立即与乡、村两级领导同死者家属协商后于次日中午以“困难补助”的名义支付3.1万元人民币草草了事;而丰乐乡卫生院本身欠债50多万元,档案工资发到6月份,绩效工资发到四月份……在如此困难的条件下,却慷慨地拿出3.1万元作为“困难补助”,他们认为是公家为个人过失行为买单,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患者死亡地点的真相大相径庭卫生局用意何在?


      记者注意到,关于死者死亡的地点,在渠县卫生局的回复中称:“经调查,王宣志于2010年6月25日,以肝昏迷、肝硬化、急性肾功能衰竭入住渠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月27日,渠县第二人民医院向患者下达了病危通知,要求患者家属转院,患者自愿出院,于当晚患者病死家中”。
      而职工们证明患者王宣志“当晚23点10分左右死在该院病房”。

渠县卫生局难以让人信服的“正当的医疗行为”


      记者又将这些证明于8月23日提供给卫生局并书面致函对卫生局再次采访,该局于八月三十一日再次作了相关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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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在这份回复里,该局认为这次事件是属于“正当的医疗行为”,其理由是“该事件当事双方对死者;肝昏迷、肝硬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死亡原因无任何异议,在没有任何医学鉴定的情况下,称之为‘手术事故’有违实情”。
在关于手术的资质问题,该局作了这样的陈述“对于‘死者王宣志,于6月25日,肝昏迷、肝硬化、急性肾功能衰竭入住渠县二人民医院,自愿出院属实’这一事实认定,当事双方无任何异议、并有当地政府证明”,同时又提到“患者王宣志的主治医生是王(成)波,不是江志全,至于死者的死亡与死亡地点和疝气手术后12天后死亡是否有关联,要通过患方家属申请法医鉴定或医学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在卫生局的两次回复里,均将“6月25日,肝昏迷、肝硬化、急性肾功能衰竭入住渠县二人民医院”这个后果作为一个要素,而对“6月15日,因左侧睾丸鞘膜积液主动到丰乐乡卫生院住院治疗”这个前因进行回避,据了解,事实上正因为有了这个前因,是否在10天后出现了并发的肝昏迷、肝硬化、急性肾功能衰竭病状,进而入住渠县二人民医院。群众认为在死者后事的处理上,也进行了因果倒置,有蒙住知识较少的患者儿子王渠等亲属之嫌。
      群众认为,即使是死者王宣志手术前有肝硬化等病况,让他转到条件更好的上级医院做手术,这件事情也许不会发生,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江志全没有这样做;明知王宣志患有肝硬化且已七十高龄,不知是否做了术前的病例分析和术后未能预见的补救措施?草率地为其手术,加重患者的病情,导致王宣志的死亡。
      这,就是渠县卫生局所说的“正当医疗”行为吗?
      另一方面,该县卫生局认为中医医师做手术、不具备医师资格的人做手术是“正当的医疗行为”?
      尽管渠县卫生局在两次回复中都竭力回避中医医师做手术是否合法的问题,后又把不具备医师资格的王成波推出来,对王成波的描述由“主管医生是王成波”升级为“主治医生是王成波,不是江志全”,并把这一事件说成是“正当的医疗行为”,不知该局的依据是什么?
      另外,一旦还原事实的真实面目时王成波将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替罪羊”——因为他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除此,按照死者的儿子王渠所说,手术前他问过江志全,他父亲有肝硬化,能否做手术,江志全说这是小手术没有问题。……如此“正当的医疗行为”让人费解。
      还有一个问题,群众认为既然是“正当的医疗行为”,为何这3.1万元的“困难补助”偏偏是丰乐乡卫生院出,而不是随后参与了治疗的渠县第二人民医院出?众所周知,渠县第二人民医院的效益要比丰乐乡卫生院高出数倍,为何未向死者提供丝毫“困难补助”?或者两个单位各出一半呢?渠县卫生局回答不出丰乐乡卫生院为何慷慨拿出3.1万元“困难补助”的依据是什么的问题,竟然把这个问题推给了参与调解的当地乡政府来回答,让人哭笑不得!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在本单位工作二十余年的在职职工王善文因患肺癌四处借贷自费治疗而债台高筑,其比王宣志晚半月死亡后,却没有得到卫生院一分钱的“困难补助”,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些都被该局认为这是“正当的医疗行为”,卫生局就不对这次事件问责,理由就充分了。
      为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渠县就成了一纸空文?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违反十二款中任意一款都将受到):违反该条第一款“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http:www.sckjxw.com  四川科技新闻网(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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