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网友对中杨干道、东方鑫村建设的关心支持,现我司就“烈火中永生”[吴大飞(曾用名黄先志)在网上以多个网名长期滚动发表 “恶霸、强盗、土匪罪恶滔天”、
“是谁教唆巴中东方房产公司强霸交通要道建商品房”
、“制止东方公司破坏后河老桥的战备功能 ”、“四川巴中强拆惨案简叙”、“强烈要求严查巴中东方房地产公司”、“黑心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鑫村,巴中市人民政府,你们到底是怎样的关系????”等帖子回复如下:
二00三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中杨干道,我司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垫资进行拆迁还房和建设;其干道东方鑫村段上的被拆迁户按政府意见就近统一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并首批建设提前还了房。
吴大飞、许德芬夫妇原住房位于中杨干道上80--210米段(210米处),根据巴中市房地产管理局巴房管函(2003)05号《关于吴大飞、许德芬房屋使用性质认定的函》和巴中市建设局巴建发(2004)346号《关于对吴大飞房屋修建情况的认定》,吴大飞、许德芬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违法搭建面积326.99㎡。经市建设局方正评估中心评估为303140元,附属物价值24660元,合计327800元。
二00三年,市建设局、拆迁办牵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方房产公司等单位的拆迁负责人参与,无数次与吴大飞、许德芬协商拆迁事宜无果;因干道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后诉讼至巴州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务院305号令“违法建设在拆迁时不予补偿”,但考虑到干道建设时间紧,我司将他家违法搭建的326.29㎡按合法面积作了还房,在此基础上,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将吴大飞、许德芬家房屋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2号楼402号和702号,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所还新住房、新门市均为竣工现房,合计面积362.93㎡。
判决生效后,吴大飞、许德芬仍拒绝搬迁。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强制拆迁,才使干道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可是当我司动工建设与其住房相邻的东方鑫村B组团B1、2号还房楼时,吴大飞却召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先后于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九月三十一日、十一月五日、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阻拦我司正常施工,并先后两次砸坏推土设备的玻璃,打伤东方公司人员,从他现住的住宅窗口向工地扔石头,危害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阻碍施工长达6年之久,致使200多户被迁户、购房户长达6年未能入住新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至少2000万元人民币。
吴大飞在网上长期以多个网名,谩骂攻击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领导,诬陷毁谤东方房产公司,对一些不实之词的帖子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也作了回复。
如“是谁教唆巴中东方房产公司强霸交通要道建商品房”一帖,市规划和建设局在二00九年八月十日作了明确回复。回复说:“后河老桥修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桥头道路现规划为连接中杨干道和后河园艺场的一条支干道,宽度为十二米。后河老桥这一段由市东方房产公司(总经理方坤乾)负责拆迁改造,现后河老桥宕梁桥头一侧的在建工程为市东方房产公司开发的[东方鑫村]B1号楼。该工程已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市字第51号),并经现场放验线。经我局对该工程现场核查,该工程未占用规划支干道红线”。
对吴大飞毁谤在二00五年以前曾下派兼任过东方房产公司负责人李本钦同志的帖子,市委组织部在二0一0年四月二日也作了回复。回复说:“关于李本钦任职的情况,市委组织部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的”。李本钦同志调离企业后,我司已先后经历了陈斌、方坤乾两任老总,现任总经理是方坤乾同志。
对吴大飞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事,不论是政府(含职能部门)、人民法院还是东方房产公司,都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吴大飞以多个网名在网上所说的“强霸交通要道建商品房” 、“破坏后河老桥的战备功能 ”、“四川巴中强拆惨案简叙”等内容纯属不实之帖。
吴大飞网络炒作“喊冤叫屈”的目的有二:
欺骗广大网民赢得同情
机关算进骗取他人钱财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由当时的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山人,因为家里穷就来到我们河下给孤老革命黄绍同当抱儿子,凭你良心说你照顾了他多少?
黄绍同脚化浓无法走路时,你昧着良心不尽责不尽孝,一天跑得人影子都没得。
后来,你为了在我们社里站住脚,并得到我们社里给黄老革命的一间30平米的房子,你就改名换姓为黄先志,以抱儿子的身份继承了房子后,马上又改名为吴大飞,我们后河桥哪个不晓得你把名字改过来又改过去的卑鄙做法吗?不就是心机算尽为了黄老革命的那一间30平米的房子吗?
吴大飞呀,你的计划也真是太宏大太无法满足了吧!这30平米的房子得了也就算了,但你还是没有止步,后来你又侵占集体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违法修建。2005年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按巴中市市委、政府要求承担了中洋干道的拆迁任务并建设东方鑫村,坐落于干道上的吴大飞岂能放过这一发大财、发洋财的机会?阻扰施工,用石头打伤施工工人,漫天要价。东方公司考虑到干道建设时间紧,将他家违法搭建的326.29㎡按合法面积作了还房,在此基础上,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将吴大飞、许德芬家房屋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2号楼402号和702号,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所还新住房、新门市均为竣工现房,合计面积362.93㎡。
吴大飞终于将算计来的30多平方米房子滚动发展到住房加门市共计362.93㎡平米。30平米——300多平米,吴大飞你真的是让你的房产面积和财富在飞呀!在大飞呀!300多平米也该满足了吧!?可是你还想大飞,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在法院依法判决达5年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他人人格,污蔑东方公司,阻碍后河桥的发展。
地地道道道的滚龙、痞子、无赖。你自己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主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可你的合法财产有多少?建设局认定为:合法的30平米,不合法的300多平米,难道这些数字建设局能随便编造?我想按法律东方完全有理由不赔那不合法部分的,可人家东方还是全按合法财产给你认了。你咱就不知足呢?这真应了老人们说的人不要脸百事所为,狗不要脸睡倒咬人。在你的心里,这世上没有一个好人,政府整你,当官的整你,人家跟你一无冤二无仇,整你有什么好处?再说了,几千户拆迁户,咋会就整你一个人?我不信给你实行的另一个政策。你凭良心说,拆迁户中哪个有你赔得好!你闹了你妈几年了,不是你我们后河早就发展起来了,我们的门市早就可以收钱了。其实开发建设还是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如果没有开发建设,我们也许现在还住在烂房房里。人家合理合法挣钱,有什么不对?我看现在愿人穷不愿人富的人硬是多,有本事你也去挣嘛。你一天说买官卖官。有本事你也去当个卖官的罗,或者拿钱去买个官当罗。过年时被自己的儿女赶出家门,让你大年三十在派出所过,难道你儿女也整你?人什么都可以不要,但不能不要脸吧!
骗就骗了吧!还想再一次上演蛇吞象的传奇故事吗?大飞哥,这条路我看你是没有市场了哦!欺天欺地欺人都可以,你莫欺自己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