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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79338306

吴大飞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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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8:53 |
过路,观望!!
发表于 2011-2-1 16:47 |
太原暴力拆迁案一审宣判 1人被判死刑1人死缓
2011年02月01日02:11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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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46/124/715/46524541.jpg

伤者武文元在山西武警医院急诊病床上接受治疗。(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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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47/124/715/46524542.jpg

26岁的在读博士孟建伟,立在自家被挖掘机掏出大洞的北墙前。摄影 孙炯(资料图)


据新华社电 1月31日,太原市中院依法对太原市晋源区非法拆迁致人伤亡案1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海东死刑;被告人武瑞军死刑,缓期两年执刑;被告人李彦忠无期徒刑。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包庇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二年三个月、缓刑等徒刑。


视频:太原强拆案副区长被立案官方欲百万私了


判决被告人武瑞军、高海东等6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医药费、鉴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1941.92元;被告人武瑞军、高海东等7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文元房屋损失费用36723.4元。因被害人孟福贵的近亲属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0日零时许,武瑞军召集李彦忠、乔国军等人,预谋对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福贵、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武瑞军要求准备镐把、砖头,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被告人李彦忠安排本组的高海东、张俊奇等4人,如果遇到反抗,可以打对方的胳膊、腿。

当天2时许,武瑞军带领高海东等人,携带砖头、镐把、伸缩梯,至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在拆除房屋的过程中,高海东、张俊奇遇到从屋内走出的孟福贵、武文元,遂追赶两人至屋内,张俊奇从地上捡起砖头砸孟福贵,高海东持镐把猛击武文元左手,又朝其身上乱打,致其倒地。高海东见张俊奇与孟福贵厮打在一起,又持镐把朝孟福贵头部猛击两下,致其倒地。随后,张俊奇、逯仙鹤等人将孟福贵、武文元抬到院中后,李彦忠持镐把猛击孟福贵腿部,致其右腿胫骨骨折。之后,高海东、张俊奇等人将孟福贵、武文元抬出院外,丢弃在路边。后被告人武瑞军等人逃离现场。孟福贵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孟福贵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武文元左手三指骨折,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武瑞军、李彦忠、张俊奇、高海东等4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系主犯。被告人武瑞军召集被告人高海东、李彦忠等14人将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福贵、武文元的房屋非法强行拆除,造成经济损失1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太原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认为,武瑞军等被告人利用柒星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从事保安业务,实施非法拆迁,藐视法律,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体现了对民生的倾注,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从重从快的惩处原则。




发表于 2011-2-15 19:35 |
事情吵了这么久,咱就没见那个出来说明真相,不敢正面回答当事人,多半还是当年的政府没处理好
发表于 2011-2-16 08:21 |
为啥要封杀吴大飞的帖子?

发表于 2011-2-18 09:44 |
260多平米,赔了360多平米,好安逸!难怪你还在闹!

发表于 2011-2-18 09:45 |
烈火中永生几次在论坛刷屏,被四川新闻网管理员封了。
发表于 2011-2-18 10:28 |
转:笑蜀:
推荐本人昨天见报的文章:政府要得到信任,就要讲道理,就要公正而无所偏私。这样累积起来的信用,才应该是政府最大的本钱,没这个最大的本钱,其他一切归根到底都是虚妄的。http://url.cn/4ee6T3 讲道理的政治才能让刁民变成公民/

发表于 2011-2-18 16:58 |
吴大飞网络炒作“喊冤叫屈”的目的有二:
欺骗广大网民赢得同情
机关算进骗取他人钱财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由当时的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山人,因为家里穷就来到我们河下给孤老革命黄绍同当抱儿子,凭你良心说你照顾了他多少?
黄绍同脚化浓无法走路时,你昧着良心不尽责不尽孝,一天跑得人影子都没得。
后来,你为了在我们社里站住脚,并得到我们社里给黄老革命的一间30平米的房子,你就改名换姓为黄先志,以抱儿子的身份继承了房子后,马上又改名为吴大飞,我们后河桥哪个不晓得你把名字改过来又改过去的卑鄙做法吗?不就是心机算尽为了黄老革命的那一间30平米的房子吗?
吴大飞呀,你的计划也真是太宏大太无法满足了吧!这30平米的房子得了也就算了,但你还是没有止步,后来你又侵占集体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违法修建。2005年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按巴中市市委、政府要求承担了中洋干道的拆迁任务并建设东方鑫村,坐落于干道上的吴大飞岂能放过这一发大财、发洋财的机会?阻扰施工,用石头打伤施工工人,漫天要价。东方公司考虑到干道建设时间紧,将他家违法搭建的326.29㎡按合法面积作了还房,在此基础上,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将吴大飞、许德芬家房屋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2号楼402号和702号,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所还新住房、新门市均为竣工现房,合计面积362.93㎡。
吴大飞终于将算计来的30多平方米房子滚动发展到住房加门市共计362.93㎡平米。30平米——300多平米,吴大飞你真的是让你的房产面积和财富在飞呀!在大飞呀!300多平米也该满足了吧!?可是你还想大飞,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在法院依法判决达5年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他人人格,污蔑东方公司,阻碍后河桥的发展。
地地道道道的滚龙、痞子、无赖。你自己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主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可你的合法财产有多少?建设局认定为:合法的30平米,不合法的300多平米,难道这些数字建设局能随便编造?我想按法律东方完全有理由不赔那不合法部分的,可人家东方还是全按合法财产给你认了。你咱就不知足呢?这真应了老人们说的人不要脸百事所为,狗不要脸睡倒咬人。在你的心里,这世上没有一个好人,政府整你,当官的整你,人家跟你一无冤二无仇,整你有什么好处?再说了,几千户拆迁户,咋会就整你一个人?我不信给你实行的另一个政策。你凭良心说,拆迁户中哪个有你赔得好!你闹了你妈几年了,不是你我们后河早就发展起来了,我们的门市早就可以收钱了。其实开发建设还是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如果没有开发建设,我们也许现在还住在烂房房里。人家合理合法挣钱,有什么不对?我看现在愿人穷不愿人富的人硬是多,有本事你也去挣嘛。你一天说买官卖官。有本事你也去当个卖官的罗,或者拿钱去买个官当罗。过年时被自己的儿女赶出家门,让你大年三十在派出所过,难道你儿女也整你?人什么都可以不要,但不能不要脸吧!
骗就骗了吧!还想再一次上演蛇吞象的传奇故事吗?大飞哥,这条路我看你是没有市场了哦!欺天欺地欺人都可以,你莫欺自己良心!!!!!!!!!


发表于 2011-2-18 18:06 |
回复 后河人家 的帖子

你发了很多帖子说“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人家将军人证件、房屋公证书、建房手续发在网上无数遍了,你没看到吗?还在无羞耻地发你妈卖烂屄!

发表于 2011-2-19 10:16 |
从黄老前辈家的房屋公证书、建房用地手续证明: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方发布的关于黄老前辈家房屋性质的信息纯属恶意歪曲捏造!

发表于 2011-2-19 14:35 |
吴大飞网络炒作“喊冤叫屈”的目的有二:
欺骗广大网民赢得同情
机关算进骗取他人钱财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由当时的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山人,因为家里穷就来到我们河下给孤老革命黄绍同当抱儿子,凭你良心说你照顾了他多少?
黄绍同脚化浓无法走路时,你昧着良心不尽责不尽孝,一天跑得人影子都没得。
后来,你为了在我们社里站住脚,并得到我们社里给黄老革命的一间30平米的房子,你就改名换姓为黄先志,以抱儿子的身份继承了房子后,马上又改名为吴大飞,我们后河桥哪个不晓得你把名字改过来又改过去的卑鄙做法吗?不就是心机算尽为了黄老革命的那一间30平米的房子吗?
吴大飞呀,你的计划也真是太宏大太无法满足了吧!这30平米的房子得了也就算了,但你还是没有止步,后来你又侵占集体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违法修建。2005年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按巴中市市委、政府要求承担了中洋干道的拆迁任务并建设东方鑫村,坐落于干道上的吴大飞岂能放过这一发大财、发洋财的机会?阻扰施工,用石头打伤施工工人,漫天要价。东方公司考虑到干道建设时间紧,将他家违法搭建的326.29㎡按合法面积作了还房,在此基础上,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将吴大飞、许德芬家房屋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2号楼402号和702号,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所还新住房、新门市均为竣工现房,合计面积362.93㎡。
吴大飞终于将算计来的30多平方米房子滚动发展到住房加门市共计362.93㎡平米。30平米——300多平米,吴大飞你真的是让你的房产面积和财富在飞呀!在大飞呀!300多平米也该满足了吧!?可是你还想大飞,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在法院依法判决达5年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他人人格,污蔑东方公司,阻碍后河桥的发展。
地地道道道的滚龙、痞子、无赖。你自己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主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可你的合法财产有多少?建设局认定为:合法的30平米,不合法的300多平米,难道这些数字建设局能随便编造?我想按法律东方完全有理由不赔那不合法部分的,可人家东方还是全按合法财产给你认了。你咱就不知足呢?这真应了老人们说的人不要脸百事所为,狗不要脸睡倒咬人。在你的心里,这世上没有一个好人,政府整你,当官的整你,人家跟你一无冤二无仇,整你有什么好处?再说了,几千户拆迁户,咋会就整你一个人?我不信给你实行的另一个政策。你凭良心说,拆迁户中哪个有你赔得好!你闹了你妈几年了,不是你我们后河早就发展起来了,我们的门市早就可以收钱了。其实开发建设还是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如果没有开发建设,我们也许现在还住在烂房房里。人家合理合法挣钱,有什么不对?我看现在愿人穷不愿人富的人硬是多,有本事你也去挣嘛。你一天说买官卖官。有本事你也去当个卖官的罗,或者拿钱去买个官当罗。过年时被自己的儿女赶出家门,让你大年三十在派出所过,难道你儿女也整你?人什么都可以不要,但不能不要脸吧!
骗就骗了吧!还想再一次上演蛇吞象的传奇故事吗?大飞哥,这条路我看你是没有市场了哦!欺天欺地欺人都可以,你莫欺自己良心!!!!!!!!!

发表于 2011-2-19 14:38 |
黄老前辈家的房屋公证书、建房用地手续上有没有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的名字?

发表于 2011-2-19 15:40 |
巴山一正 发表于 2011-2-19 15: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顶顶顶!

感谢巴山正义的朋友顶顶顶!

发表于 2011-2-19 15:42 |
后河人家 发表于 2011-2-19 14: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吴大飞网络炒作“喊冤叫屈”的目的有二:
欺骗广大网民赢得同情
机关算进骗取他人钱财

你发了很多帖子说“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人家将军人证件、房屋公证书、建房手续发在网上无数遍了,你没看到吗?还无羞耻地发你上下老幼女性卖烂屄!

发表于 2011-2-19 19:56 |
大飞同志:怎么一见事实真相你就风度全无了呢?咆哮干啥呢?喊冤叫屈的弱者形象还是要保持好,这样才能让人同情嘛。

发表于 2011-2-19 20:10 |
感谢各位网友对中杨干道、东方鑫村建设的关心支持,现我司就烈火中永生[吴大飞(曾用名黄先志)在网上以多个网名长期滚动发表 恶霸、强盗、土匪罪恶滔天
是谁教唆巴中东方房产公司强霸交通要道建商品房
制止东方公司破坏后河老桥的战备功能 四川巴中强拆惨案简叙强烈要求严查巴中东方房地产公司黑心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鑫村,巴中市人民政府,你们到底是怎样的关系????等帖子回复如下:
二00三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建设中杨干道,我司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垫资进行拆迁还房和建设;其干道东方鑫村段上的被拆迁户按政府意见就近统一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并首批建设提前还了房。
吴大飞、许德芬夫妇原住房位于中杨干道上80--210米段(210米处),根据巴中市房地产管理局巴房管函(2003)05号《关于吴大飞、许德芬房屋使用性质认定的函》和巴中市建设局巴建发(2004)346号《关于对吴大飞房屋修建情况的认定》,吴大飞、许德芬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违法搭建面积326.99。经市建设局方正评估中心评估为303140元,附属物价值24660元,合计327800元。
二00三年,市建设局、拆迁办牵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方房产公司等单位的拆迁负责人参与,无数次与吴大飞、许德芬协商拆迁事宜无果;因干道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后诉讼至巴州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务院305号令违法建设在拆迁时不予补偿,但考虑到干道建设时间紧,我司将他家违法搭建的326.29按合法面积作了还房,在此基础上,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将吴大飞、许德芬家房屋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2号楼402号和702号,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所还新住房、新门市均为竣工现房,合计面积362.93
判决生效后,吴大飞、许德芬仍拒绝搬迁。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强制拆迁,才使干道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可是当我司动工建设与其住房相邻的东方鑫村B组团B1、2号还房楼时,吴大飞却召集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先后于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九月三十一日、十一月五日、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阻拦我司正常施工,并先后两次砸坏推土设备的玻璃,打伤东方公司人员,从他现住的住宅窗口向工地扔石头,危害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阻碍施工长达6年之久,致使200多户被迁户、购房户长达6年未能入住新房,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至少2000万元人民币。
吴大飞在网上长期以多个网名,谩骂攻击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领导,诬陷毁谤东方房产公司,对一些不实之词的帖子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也作了回复。

是谁教唆巴中东方房产公司强霸交通要道建商品房一帖,市规划和建设局在二00九年八月十日作了明确回复。回复说:后河老桥修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桥头道路现规划为连接中杨干道和后河园艺场的一条支干道,宽度为十二米。后河老桥这一段由市东方房产公司(总经理方坤乾)负责拆迁改造,现后河老桥宕梁桥头一侧的在建工程为市东方房产公司开发的[东方鑫村]B1号楼。该工程已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市字第51号),并经现场放验线。经我局对该工程现场核查,该工程未占用规划支干道红线
对吴大飞毁谤在二00五年以前曾下派兼任过东方房产公司负责人李本钦同志的帖子,市委组织部在二0一0年四月二日也作了回复。回复说:关于李本钦任职的情况,市委组织部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的。李本钦同志调离企业后,我司已先后经历了陈斌、方坤乾两任老总,现任总经理是方坤乾同志。
对吴大飞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事,不论是政府(含职能部门)、人民法院还是东方房产公司,都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吴大飞以多个网名在网上所说的强霸交通要道建商品房破坏后河老桥的战备功能 四川巴中强拆惨案简叙等内容纯属不实之帖。
吴大飞网络炒作“喊冤叫屈”的目的有二:
欺骗广大网民赢得同情
机关算进骗取他人钱财
吴大飞(黄先志)系巴中市宕梁街一公民,其养父黄绍同(退伍军人,1985年逝世)无子而将其过继与膝下,住房由当时的宕梁乡政府将30多平米的晒坝保管室让其居住并确认产权。
本来我不想说你,但你实在是太过分了,你娃儿连自己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你哪里是什么红军后代,你本是同胞山人,因为家里穷就来到我们河下给孤老革命黄绍同当抱儿子,凭你良心说你照顾了他多少?
黄绍同脚化浓无法走路时,你昧着良心不尽责不尽孝,一天跑得人影子都没得。
后来,你为了在我们社里站住脚,并得到我们社里给黄老革命的一间30平米的房子,你就改名换姓为黄先志,以抱儿子的身份继承了房子后,马上又改名为吴大飞,我们后河桥哪个不晓得你把名字改过来又改过去的卑鄙做法吗?不就是心机算尽为了黄老革命的那一间30平米的房子吗?
吴大飞呀,你的计划也真是太宏大太无法满足了吧!这30平米的房子得了也就算了,但你还是没有止步,后来你又侵占集体晒坝搭了几间石棉瓦棚子,违法修建。2005年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按巴中市市委、政府要求承担了中洋干道的拆迁任务并建设东方鑫村,坐落于干道上的吴大飞岂能放过这一发大财、发洋财的机会?阻扰施工,用石头打伤施工工人,漫天要价。东方公司考虑到干道建设时间紧,将他家违法搭建的326.29㎡按合法面积作了还房,在此基础上,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2004)巴州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将吴大飞、许德芬家房屋安置在东方鑫村A组团2号楼402号和702号,两套住房共建筑面积263.2㎡;安置新门市位于东方鑫村A组团4号楼河坎街共三个门市,建筑面积共99.73㎡。其中2号门市,建筑面积43.21㎡,4号门市建筑面积27.51㎡,5号门市建筑面积29.01㎡。所还新住房、新门市均为竣工现房,合计面积362.93㎡。
吴大飞终于将算计来的30多平方米房子滚动发展到住房加门市共计362.93平米。30平米——300多平米,吴大飞你真的是让你的房产面积和财富在飞呀!在大飞呀!300多平米也该满足了吧!?可是你还想大飞,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在法院依法判决达5年后,多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侮辱他人人格,污蔑东方公司,阻碍后河桥的发展。
地地道道道的滚龙、痞子、无赖。你自己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主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可你的合法财产有多少?建设局认定为:合法的30平米,不合法的300多平米,难道这些数字建设局能随便编造?我想按法律东方完全有理由不赔那不合法部分的,可人家东方还是全按合法财产给你认了。你咱就不知足呢?这真应了老人们说的人不要脸百事所为,狗不要脸睡倒咬人。在你的心里,这世上没有一个好人,政府整你,当官的整你,人家跟你一无冤二无仇,整你有什么好处?再说了,几千户拆迁户,咋会就整你一个人?我不信给你实行的另一个政策。你凭良心说,拆迁户中哪个有你赔得好!你闹了你妈几年了,不是你我们后河早就发展起来了,我们的门市早就可以收钱了。其实开发建设还是给我们带来好处的,如果没有开发建设,我们也许现在还住在烂房房里。人家合理合法挣钱,有什么不对?我看现在愿人穷不愿人富的人硬是多,有本事你也去挣嘛。你一天说买官卖官。有本事你也去当个卖官的罗,或者拿钱去买个官当罗。过年时被自己的儿女赶出家门,让你大年三十在派出所过,难道你儿女也整你?人什么都可以不要,但不能不要脸吧!
骗就骗了吧!还想再一次上演蛇吞象的传奇故事吗?大飞哥,这条路我看你是没有市场了哦!欺天欺地欺人都可以,你莫欺自己良心!!!!!!!!!

发表于 2011-2-20 10:00 |
吴大飞太不像话了!简直把这个论坛搞得乌烟瘴气!东方朋友搞开发只要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许可了的就是合法的!比如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土使用证等等,建议东方朋友把所有的批准文件发到网上来让广大网友朋友都看看,看他还有什么叫的!
发表于 2011-2-20 17:15 |
发表于 2011-8-7 09:09 |
最黑最大违法建设巴中市建设局和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

原巴中市建设局局长党绍权被逮捕入狱后,周朝康任巴中市建设局局长时,才发现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建修商品房出售数年却无手续,众多在建楼盘大量侵吞道路和河道。周朝康局长对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暂作了点罚款处理,对大量侵吞道路和河道的在建楼盘作出停工拆除决定。
奇怪的是:周朝康被调离巴中市建设局后,袁太政任巴中市建设局局长,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大量侵吞道路和河道的在建楼盘如火如荼地全面复工建设,而且还加高了10多层。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建修的其他楼盘普遍加高数层,楼高(20层)、楼密无消防通道(间距极小且原设定的消防通道又补建上了楼房)。靠巴中后河老桥桥头处一巴掌大面积的地也抢建了3层,正奋力向高层抢建,从无任何人过问。巴中市建设局和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干的是什么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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