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审批广安港20平方公里范围内农房建设的通知
广安区府发〔2010〕15号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停止审批广安港20平方公里范围内农房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广安港用地需要,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停止审批广安港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农房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安港20平方公里涉及范围:护安镇蒿坝村、坳盆村、窑湾村、长堰村、鹅风村、石佛村、伏岩村、青龙村、老坡村、星月村、明星村、彭岩村、寨子村、双石村、团柏村、仙合村、翰石村、沙坪村,奎阁街道办事处石桥村。
二、从2010年4月20日起,区规划和建设局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国土资源分局停止办理农房新、改、扩建的耕地审批手续。
三、如系危房或因地质灾害等原因确需建设的,需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报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批准后,可在不影响广安港建设的区域内选址建设。
四、因安全或其他原因需维修的,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规模的情况下,农户可自行维修。
五、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和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新、改、扩建农房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违法违规办理农房建设审批手续或房屋权属证明,否则,其违法违规办理的手续无效,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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