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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口无遮拦的卫生副局长你太有钱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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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们广元市卫生刘副局长好有钱:

在本社区本人发过一帖子"大象脚下的蚂蚁"二(一医疗事故详细说明),曾找医院不给予解决,找卫生局信访办也不给予"登记,调查和立案"工作人员顺便就给医院医务科打了电话,两边工作人员对聊了不到一分钟就嘻嘻哈哈的挂了电话,卫生局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便说你回去听从医院的解释就不了了之.后经本人上访到广元市人民政府,市政领导就安排市卫生局去给予协调解决,过了几天市卫生局就和本人家属代表在医院和平解决此事;解决开始时医院由一副院长牵头组织院各领导和卫生副局长以及我的家属代表座谈,医院各领导对此事也向我家赔情道歉认错(但不认是医疗事故)其中也包括卫生刘副局长在内.在一番歉意之后医院领导就叫我家属代表先出去,由院领导和刘副局长商量给予赔偿问题(但事先我的申请上也有要求),经一番商议后医院叫刘副局长转达于我(此话也不知是医院和刘副局长共同的结果话,还是刘副局长推卸医院说的,本人不得而知)刘副局长是这样说的:经和医院协商处于人道主义,考虑到你家比较穷经济比较困难,决定给你补偿后期治疗费,病人的营养费,家属陪同误工费和病人的精神损失费不解决.
各位关注的好友你们看一下,上面医院各领导对此事又是赔情道歉又是认错.但又不认是医疗事故(是否每一种医疗事故都要把人身上受之于父母的身体某部位除脱一块才算是医疗事故?)。可是一说到赔偿的时候却变成处于人道主义考虑到我家穷给予补偿
这是什么话(刘副局长转电话转达于我的),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领导无论从哪一方面讲都比我们老百姓的素质,文化、个人修养高得多;可他上面说的话不像是当领导说的话(处于人道主义,考虑到你家比较穷,经济比较困难)我们老百姓是很穷,没有汗劳保收的工资(种田地都要靠天吃饭),也没有人求办事送礼等受贿和社交的娱乐活动等。从实际上来讲是很穷。但为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国法律对公民的允许和平等,那么在这里我大胆的对刘副局长说一句:1你的高工资是老百姓给你供的,2你的车子也是老百姓给你供的,3你的房子也是说不一定你一家人吃饭也是。4;如果没有老百姓的消费你会有今天吗?在这种情况下你为什么瞧不起供你享受的老百姓父母了,还说他们很穷,经济很困难还处于人道主义给予补偿的话就来了(只有民政局可能敢说处于人道主义的话,你凭什么这样说?是谁给你的权利)。局长你家虽很富说不一定有些可疑,只说一点就凭你上班的工资你是买不起私车,房子的还不用说你养家的话(根据国家经济的发展)。
同时本人也有几点事情向你说明:
一:本人在9月3日到市卫生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予以调查和登记立案,工作人员是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说白了就是工作不称职)?
二:在卫生信访办工作人员不立案、不调查、不登记;刘局长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管理无方的责任和连带责任?
三:医院频繁发生医疗事故你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频繁发生医疗事的医院能是权威吗?
四: 事发至今你局迟迟不给予解决是何用意,是想让全国都知道你们最权威的吗(医院给我家属缝合造成几毫米的错位,医院一直咬到是病人吸收不好造成,一字不提伤口错位的事情;你在医学书看一下有这种说法吗?你可以在072去了解下看像这种情况是由什么造成的,难道你都看不出来现在医院现在所想逃避的事因吗?妇产像我家属脂肪液化是因为手术时拉沟过渡牵拉和压迫皮下的脂肪组织,使之缺血液化)本人现在已找过多家大型医院咨询和证实.
五:医院有些医生用各种手段糊弄,骗等应付想将此事悄悄了结此事,这些医生有医德吗?这些事你为什么不管了?

六:请你不要瞧不起供你的衣食父母老百姓,不要说话做事来伤害他们的心灵,老百姓很脆弱但也很坚强!
以下是本人的总结
1、该医院“董革”是否属于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该医师和杨教授为何要坚持让本人在医院外购买“大黄和芒硝”?为何说医院没有此药?而医院又有此药二人目的何在?
3、伤口错位按100%比例计算出来错位达3mm(3dmax三维软件按照相片),为何在他二人眼里错位是属于正常?在其他医师眼里都属于不正常,就包括该医院查房的医生都说过,有证人可以证实此情况,而正常的缝合错位是0.1mm-0.4mm之间,错位3mm这属于什么?
4、根据本人咨询四川华西(四川最大)、省医人民医院、广元072、成都西区医院、成都妇幼保健院根据缝合错位分析出来,该液化是属于缝合错位拉钩造成,而且就该医院其他医师对其他病人的缝合又在错位的范围内,家属第二次缝合时将腐肉切除缝合后为啥又在范围内?为什么又不是该医师做的那样?为什么该医师做的错位也是对的?错位与不错位相当于差了近10倍的基数。
5、为何该医院“吴科长”说“她虽不懂医学,但可以判决病人伤口液化是由于病发症引起的”(吸收不好),不懂医学为什么可以判断?
6、产房杨主任事先伙同该出事医师治疗病人,杨主任答应的出院之日解决后期治疗费(包括妇产科张文先主任),为何到出院之日又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找到“杨”她说不管,这是为何?
7、在卫生局的调解时,为何医院事先原理直气壮地不承认错误,为何在当天包括医院领导在内要赔偿道歉认错?而还要给出后期医疗治疗费用?又为何不给出营养及误工和病人精神损失费?
8、在8月27日为何杨教授为病人下身流血原说属于正常,后又开针药、缩宫术6支、益母草2瓶。她说正常的,为何又要开药?
9、此事不大但也不小,医院从产房主任至院长是否负有领导连带责任和管理责任?此事发生后领导不出面解决是否负有推卸责任?
10、本人在9月3日到市卫生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予以调查和登记立案,工作人员是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为什 么卫生局又在本人找过市政府才给予协调,没找市政府之前为何调查和登记立案协调解决?
11、卫生局副局长在处理此事时用我家父亲的电话联系上本人说处于人道主义,考虑到我家比较穷和经济原因,医院赔偿后期医药费,其它费用不予赔偿,为何在慰问信中又要说是医院也愿意就后期医疗及营养等费用作出适当补偿(这1298.61元是什么费用?);医院承认错误,但不承认是医疗事故,那么为何又要赔偿后期治疗费?百姓家穷,卫生局领导家富,富又是谁供的?为什么卫生局就看不起百姓?在卫生信访办不立案、不调查、不登记,局长是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管理无方的责任
12:卫生局是否有权利对老百姓说:处于人道主义,考虑到我家比较穷和经济困难原因之词?如可以那么民政局处理百姓之事就可以说成民政局是上帝之手吗?
以上本人所说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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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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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泽东同志:
    你好!
    你爱人在市中心医院行剖宫产与市中心医院之间的医患纠纷,你之前的信访我局也都一直在主动办理,局里专门负责科室和人员也专程到医院与你们双方医患纠纷进行了积极协调,不存在你说的现象。特别是9月14日下午3点在市中心医院一会议室组织医患双方进行了协调,由我局分管医政的副局长牵头,分管医政的副调研员、医政科长以及市中心医院分管院长、医务科长、妇产科主任和你父亲(与你父亲联系时,称你不在家,他可以代表你的意见)参加,就你们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了协调处理,但你们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因此,我局也再次建议你可以向广元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局也能理解你的心情,但是也希望你本人能已事实为依据,真实的、合法的来反映自己的诉求和愿望,而不是到处发贴,同时市中心医院和吴副局长本人都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祝工作顺利!全家幸福!

发表于 2010-10-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侵权。。。

发表于 2010-10-1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就是这么现实

 楼主| 发表于 2011-3-2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好友你们好!
     以上本人所述事情,经过本给市长写信现已得到圆满处理,感谢上帝给我们创造了美好世界。感谢马华市长对我们老百姓的爱戴和对广元市的建设,感谢卫生局长的亲自接待和副局长的配合处理。在这里晚辈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事事如意”。
                 特此感谢
                             2011年3月25日

发表于 2011-4-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吓人,我还以为是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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