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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口口口

省高院为何迟迟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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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摆设。

发表于 2011-3-28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书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吕瑶院长:您好!
  我是峨眉山市胜利镇甘河村村民周晓平,因不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乐行终字第48号行政裁定书,故所以向您投诉吕南屏、文新、刘帮强3位主审法官枉法裁决。
  
  事实与理由:
  一、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1、申请人不服沙湾区人民法院(2010)沙湾行初字第 2 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既没有向申请人送达案件受理、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权利通知书,也没有依法开庭审理,直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录取申请人申请法官回避、提供新证据等基本的诉讼权利,其审理程序严重违法。
   2、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行政违法一案,本案应当由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管辖。申请人提起诉讼,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沙湾区人民法院管辖,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及有关级别管辖的明文规定。
   3、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行政违法一案,法院立案受理后应当公开审理。本案未经开庭审理,法院直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案件公开审理的明确规定
  二、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1、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府土发(2009)38号批复是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直接原因,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果该文件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申请人的房屋就不会被强制拆除,就不会给申请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该文件与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有直接的法律厉害关系。申请人将被申请人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列为被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九的规定,并没错列被告
  2、峨眉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专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明知峨眉山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准强制拆除申请人的房屋,依然强制拆除申请人的房屋,不仅是明知而且是故意所为。申请人将其列为被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不存在重新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事由,沙湾区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沙湾区人民法院明显错误的裁定应当依法撤销,却作出维持的终审裁定,显属枉法裁判
  
  三、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签发峨府土发(2009)38号批复后,以政府的名义组织了公、检、法、国土、基层政府等各部门的人员(王毕泉市长还现场指挥了)将申请人的房屋强制拆除,这一事实有现场证人及现场录象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峨眉山市政府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终上所述在此向您投诉,望能有回复为盼。
  
  
  
  投诉人:周晓平
  
  
  2010年12月14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猫太太 的帖子



猫太太:你怎么跑到我的窝里来下你的(或别人的)

       要下蛋嘛,自己搭个窝窝嘛!

       更何况嘛,你还是个太太嘛!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贰年三月25天了——

  省高院为何迟迟不作答复?

发表于 2011-3-30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口口你好!我3月4日和你的家人(我叫她阿姨)乘坐一趟车,我当时是被政府接访的,承诺回来解决问题,将近一月了,也没有什么进展,不过我会维权到底的。愿你们的事也早一天解决。
发表于 2011-3-30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猫太太:

    你原来不是说你的案子可能胜诉吗,怎么又败诉了?


    告政府是比民事诉讼更难,若果能调解达成一致就调解吧。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猫太太 的帖子

(回185#帖网友

一.你说“3月4日……”不对,肯定是你搞错人了。

二.186#帖“老套筒”网友所言,有经验、有道理,请慎思。

三.按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行,你与乐山市中院院长投诉书的实际意义不大;建议向省高院申诉。

四.建议你自己发帖,以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帮助。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贰年三月27天了——


  省高院为何迟迟不作答复?
发表于 2011-3-3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度点。

    他之所以到你的帖子来发帖,可能是担心另外发帖会被删掉。

    他这也是在帮你顶帖。

发表于 2011-4-1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找律师咨询   13880888147易
发表于 2011-4-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律师吗?怎么收费?

发表于 2011-4-2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难民苦 发表于 2011-3-28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摆设。




   “摆设”——精辟、通俗,一语中的!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亡。。 的帖子




   “天亡··”(易)网友:

    你的楼下的网友在问你——“你是律师吗?怎么收费?”请告之。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4-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贰年三月29天了——


   省高院为何迟迟不作答复?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4-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贰年四个月了——


        省高院为何迟迟不作答复?

                 :(
发表于 2011-4-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就是贰年四个月另一天了?

发表于 2011-4-6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虽说高层讲的是以法治国,杜绝腐败。还配备了强大的信访部门,而且还是足不出户就知天下事的网络时代。可惜,法律是为钱、权、关系服务的。

  在这个社会,你有关系就有了一切。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13159262305 发表于 2011-4-6 1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今社会,虽说高层讲的是以法治国,杜绝腐败。还配备了强大的信访部门,而且还是足不出户就知天下事的网 ...


  
     ——说的很对。当今社会,的确如此。

        关系我不是没有,我不想用。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1-4-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贰年四月3天了——


   省高院为何迟迟不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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