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高市长信箱的信件全文如下:
落实刘书记指示精神,立即停止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市委书记刘宏建在下中坝开发建设专题会上讲:‘要严格抓好工程建设与管理,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在工程设计、概预算、招投标及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建设工程规程办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必须监督到位。严禁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坚决处理。’
刘宏建强调,‘下中坝开发建设推进速度还要再加快。要强化统筹,规划先行、基础设施先行。’
可是,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一系列环节违背了基本建设程序和刘书记的指示精神:
项目在招标前,由未来的投标人‘中燃机公司’编制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在招标前,在多个政府文件中宣布未来的投标人为‘项目业主’,违反了招投标法和基本建设程序;
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布局及建设规模”。而南充市没有《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项目立项无规划依据;也违背了刘书记‘规划先行’的指示精神;
违反‘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未经过公开的比选产生;
让没有垃圾焚烧发电业绩的‘中燃机公司’中标,违反了招投标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中标’的‘中燃机公司’没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必备的关键岗位的人员’,违反了招投标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21日上午,林左鸣在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奠基仪式上宣示‘……南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正式开工……’。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
没有哪个项目如有此多的公然违反法律、政策、程序!
南充市发改委应该执行刘宏建书记的指示,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立即纠正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招投标法,虚假招标的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请高市长亲自过问,尽快敦促有关部门宣布南充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作废,项目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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