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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井研:棚户区拆迁安置标准混乱引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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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17:24 | |阅读模式
http://www.huaxunwang.cn/news/shehui/2010101815643.shtml


四川井研:棚户区拆迁安置标准混乱引发投诉



    华讯网讯(熊中山  华英)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和平街的居民诉称:他们被列入井研县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从8月底县棚改办召集开第一次动员会议以来,已经开了三次协调会议,但因为这一片区三栋住宅楼拆迁赔偿标准不同,有两栋楼的居民拒绝签署拆迁协议。
    井研县研城镇和平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由原井研县搬运公司住宅楼,井研县农机公司住宅楼,原井研县卫东机械厂职工住宅楼和井研宾馆部分建筑组成。向记者投诉的就是搬运公司和农机公司两栋住宅楼的居民。他们的拆迁标准是按照《井研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偿,即原有面积按1:1的比例置换新房,在规定期限内拆迁还有15%的奖励,另外享受搬家费、过渡费,原居住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安置,超出面积5——10平米以外按市场价结算。记者认为这种安置条件比较优惠,话音未落立即招到住户们的反驳。他们指着井研宾馆旁边正在拆迁的楼房说,这栋卫东机械厂住宅楼的补偿比我们高得多,他们住房赔付标准为1:1.73,他们一户34平方米的房屋可以免费置换60平方米新房;楼顶有几套17平米的小屋,这次都可以免费得到45平米;超出面积15平米以内外按优惠价1380元/平方米结算,再超出面积30平米以内按1750元/平方米结算,还要更多面积才按市场价结算。底楼有两间门市,共有57.6平方米,因为赔付门市不面临主要街道,共赔了140平米,赔付率为1:2.43;其他门市原址赔付的,赔付率为1:1.2。他们另外还要享受搬家费和过渡费,我们相隔几步路的距离,补偿差别也太大了。
    而原卫东机械厂住宅楼的居民却向记者大倒苦水:“我们的赔偿表面是高,实际上我们吃了亏。”住户们指着住宅楼入口和楼下院坝说:“大楼入口通道占地29平方米,是一间门市的面积和位置,另外在院坝里还有一个2.5米宽,12米长的通道,都没有给我们补偿!这两项我们就损失近50万元”;另外二楼的住户向记者反映,他们住在二楼,希望置换的新房也在二楼,但遭到开发商的强烈反对,因为新房二楼已规划为商铺;二楼的住户又提出要他们挪动位置就应该像底楼门市一样多增加补偿,同样遭到开发商反对。住宅楼的居民还纷纷反映,住在5楼的一户人拥有两间房共51个平方,此次以三个户头为由,免费置换了135平米的大房子,只因为他们有亲戚在县规建局当领导。一位居民主动带记者到县规建局并从领导分工公示栏内一下就指出了这位领导的姓名,气愤的对记者说,这些当官的太腐败了,哪个没有几套房子,自己捞肥了还要帮亲戚朋友整,太过分了!
    虽然原卫东机械厂住宅楼的居民有许多意见,但是他们还是签署了《拆迁还房协议书》。协议书首部甲方为“乐山市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南商业广场项目)”,而最后落款甲方却只盖了一枚“宏南商业广场项目部”印章。记者看后感觉这份协议书有问题。住宅楼居民说他们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这份协议是无效协议,宏南商业项目部根本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够对外签订如此重要的协议。居民们还向记者透露,其实这个项目就是井研宾馆老板陈勇平借乐山市冠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运作的。据记者多方了解这家房产公司其实是个空壳公司,许多小包工头都借用它的资质在井研县见缝插针似地大肆开发房地产,其前身是井研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井研县规建局。
    记者随后来到井研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棚户改造项目还在调研阶段,现在正准备模拟拆迁合同,陈老板和住户私自签订的协议以后统统都要作废,最终换成棚改办出具的统一格式合同。记者忙问,这样岂不是要引发混乱?一位领导模样的人说,也不是全部不认,但是超出棚改补偿标准部分由陈老板自理。
    井研县研城镇和平街的棚户区改造是全县棚户区改造的开端工程,在拆迁补偿这个环节上就凸显出了不同的安置标准,人为地造成混乱,特别是某些官员暗自操作以便增加亲属的补偿待遇就更加激化了矛盾。研城镇真正的棚户区——铁市街的居民没能首先享受棚户区改造的第一缕阳光,口中也有微词,他们认为和平街三家单位的住宅楼根本不算棚户区,却被政府纳入了首批棚户区改造,是因为那里地理位置优越,商业价值巨大,有人急切地想从中牟利罢了!倒底和平街三家单位单位的住宅楼算不算棚户区?政府为什么将其纳入棚户区?我们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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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08:34 |
就晓得豁这些没得啥子文化的人~

发表于 2010-10-19 09:02 |
就晓得豁这些没得啥子文化的人~
Lindadalove 发表于 2010-10-19 08:3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不一定

发表于 2010-10-20 16:10 |
回复 3# 院长


    什么记者?球哦,假的。我都晓得这个人曾是到处伸手要钱被处理过的

发表于 2010-10-20 16:46 |
:@棚改是个好事呀,只要90%以上的人同意了还是应该搞的,不能因为少数人影响全局3
发表于 2010-10-20 16:50 |
就晓得要出问题,没有棚改之前天天骂上面不管
现在政治了,又开要要求这要求那的

发表于 2010-10-21 09:41 |
不一样了

发表于 2010-10-21 11:37 |

投诉:请管管这个记者--
不当为民“真使者”,甘当棚改“绊脚石”



冯××:某某报社××频道副主编
事实真相:
  棚户区改造是提升地方发展环境、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一件好事、喜事。有的人,打起幌子做起了违反规矩、违背良心之事。冯++大记者,以前就住在上面的那个棚户区。
   一、困难群众不足45平方米,可以免费拿到45平方米。这是帮扶困难群众的初衷。
  1、有的人在2002年的离退协议书上,清楚地写着自己34.04平方米的房产、房内的所有电器、15000元的存款全部归女方所有(为保护隐私,这里就不传图片了)
   2、有的人在得知棚改政策后,伪造《离婚协议》,称这块房产为夫妻各一半,要求把这34.04的房产分成两份,除了结发妻子的45平方新房子外,自己还想着捞到一套45平方的新房子(可惜的是,棚改政策一启动,所有分户的要求,就早被冻结了)。
   千差万错的是:这份伪造的《离婚协议》,落款时间为2002年7月16日,而这份稿纸编码为Ch056.5.200507,是2005年正式印制出来的。天啊,这位记者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这些稿纸还没印出来呢?
   请看图片为证:




   二、棚改政策,利民为民,90%以上同意的才能组织实施。棚改政策是原有面积按1:1比例置换(另外还可以享受一些奖励面积、补助资金等),对困难群众还有特别的优惠。
   如果你是困难群体,你只要有34平方多一点的房子,至少可以拿到45平方,加上奖励费、补助费、搬家费、过渡费,你真的可以再买到10多个平方,一共就是60个平方了,这就是1:1.73。如果你确实早就办了几个户头,合规合理,手续完备,也可以享受到更大的优惠,真的很划算呢,是不。
  让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早点沐浴棚改的阳光。朋友,让我们一起关注棚户区改造,争当棚改“带头人”,不当棚改“绊脚石”!

发表于 2010-10-21 12:04 |
回复 8# jyic


    续传照片
伪造离婚协议22.jpg

伪造离婚协议(局部).jpg

发表于 2010-10-21 21:28 |
我有个亲戚就是和平街棚户区的,今天我打电话问了他这个事情,他说记者写的是真实的,大家都巴不得快点看到后续报道。

发表于 2010-10-22 08:50 |
现在的人呐!不改就没球的意见,一听要改了,就钻破脑袋想浪改儿多整点钱钱。貌似楼猪是假公平私己利哦!

[发帖际遇]: 黄荆条儿购买健康保险,年底分红获得小米椒4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09:31 |
现在的人呐!不改就没球的意见,一听要改了,就钻破脑袋想浪改儿多整点钱钱。貌似楼猪是假公平私己利哦!
黄荆条儿 发表于 2010-10-22 08:5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不过是转发下文章,管我什么事情,让你在这大放厥词:L ,神经病
井研的棚改如果没有问题,群众就不会投诉,现在当官的眼睛都是望到天上,望到钱,有几个能真正听见群众的呼声????一个棚改三个标准,换做你,干不干嘛?!

发表于 2010-10-22 12:34 |
慢慢说

发表于 2010-10-22 13:16 |
事实就是,棚改换房标准完全是统一的,人家棚改户用棚改奖励补助资金额外购买面积,扩大了自己的换房面积,这也能算到棚改换房比例里面吗?这就是事实,这篇文章幕后泡制者,就想通过所谓的“群众投诉”,借群众之口,胡编乱造,歪曲事实,企图实现他非法的一己之利。

发表于 2010-10-22 14:30 |

真搞笑,那张《离婚协议书》,嘻嘻…..

我是真实地看懂了。我猜想,仅仅是猜想哈――

××拿着假的《协议》找到OOOO没能满足××的要求,××一气之下就利用手中的笔写了一洋洋洒洒的文章。后来,××怕暴露目标,就委托YY
发表了出来。

试问:××这个心怀不轨之人,写出来的文章,该是怎样的文章呢?

可惜了YY,因为相信朋友,所以被朋友利用(应该是,YY从未到此点采访过,只有××来过)。

可怜了OO!如果我是OO,我也许会违背良心,背离原则,给××把事办了(45平方也值10W多点)。

发表于 2010-10-23 09:18 |
慢慢说
院长 发表于 2010-10-22 12:3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发表于 2010-10-27 15:49 |
今天看到跟踪报道了:

                                              井研县棚户区改造伊始已成乱象

    华讯网讯(记者熊中山华英)井研县研城镇和平街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混乱经本网披露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就铁市街居民反映和平街三家单位住宿楼不属于棚户区的问题,记者再次来到井研开展调查采访。

    何为棚户区?《井研县城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井府发【2010】18号)第二条解释道:棚户区是指县城规划区内土地上集中连片、结构简易,难以满足抗震设防和居住安全要求的平房或低层住宅(2——3)。而研城镇和平街农机公司住宿楼和原卫东机械厂宿舍楼却都是四、五层临街建筑,地理位置异常优越,只有搬运公司宿舍楼没有临街但依然是四层楼建筑,这根本算不上真正的棚户区。难怪铁市街的居民有意见。

    为什么不属棚户区当地政府却要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呢?研城镇和平街棚户区是由原井研县搬运公司住宅楼,井研县农机公司住宅楼,原井研县卫东机械厂职工住宅楼和井研宾馆部分建筑组成。早在数年前,井研宾馆就卖给了陈老板,近年来陈老板又将宾馆后面原井研县卫东机械厂招待所及院坝购买下来。原本他只想将卫东机械厂住宿楼用旧城改造方式拆迁,再加上自己的地盘修成宏南商业广场,进行纯商业运作,所以早在今年6、7月份,陈老板就以宏南商业广场项目部的名义与原卫东厂的住户签订了《拆迁换房协议书》。8月政府开始实施棚户区改造,他听到消息后就找镇、县两级政府领导公关,政府领导让他将另外两家单位的住宿楼一同纳入改造项目,才可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陈老板当然满口应承,因为他的地盘占整个改造片区的80%,这就意为着他也是棚户区居民,是最大的政策受益者。

    获得政府领导的首肯后,在棚改办还未与住户签订模拟拆迁协议的情况下,9月底,这位陈老板就急急忙忙地开始对原井研县卫东机械厂职工住宅楼进行拆迁,而此时房产证和土地证尚在部分居民手中。整个拆迁也没有进行招标公示,纯粹是手工作坊式的作业。原井研县卫东机械厂职工住宅楼的居民当时就向相关部门举报陈老板的违法行为,但拆楼工作依然如故,没有任何部门或领导出面阻止。记者在现场看到原井研县卫东机械厂职工住宅楼上有十多名身着各色衣服的民工正在手工作业,不时传来砰、砰沉闷的敲击声。陪同的居民说,陈老板是个精明的商人,拆这栋楼他不但不花钱,反而还有收入;他将这栋楼卖给乐山一个专门拆旧楼的小老板,小老板又靠拆下来的钢筋,砖块,门窗赚钱。

    本次和平街列为棚户区改造的地段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医院,车站,市场,银行,学校等一应俱全,人流量相当大。记者在宏南商业广场宣传单上看到“绝版黄金地段城南商业核心绝版繁华坐拥财富”等字眼,可见其商业价值显著。

    原井研县卫东机械厂职工住宅楼居民提供的《拆迁换房协议书》第二条第一款还房标准规定:超过还房面积30平方米以内按1750元/平米结算;再超出面积按市场价2200元/平米结算。目前井研县的建筑成本在800元——900元/平方米,除了还房面积剩余部分开发商都会赚一倍的毛利。宏南商业广场建成后,一楼和二楼都是商铺,一楼商铺除了还房外尚有许多结余,二楼的商铺完全对外租售,加之除去还房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可以说宏南商业广场项目将会为陈老板带来滚滚财富。

    宣传单上载明总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户数有96户。但据陈老板所说有两幢会建成电梯公寓,这样建筑面积一定会增大许多。棚改政策是每平方米国家补助450元,仅此一项又可为开发商带来最少720万以上的纯利润。

    棚户区改造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实际上是政府惠民工程。而井研县和平街棚户区改造却变了味,走了样。从项目规划到拆迁标准的制定,拆迁协议的签署以及目前正在实施的拆迁,没有一项符合棚改政策规定,根本没有进行招投标就已经确定了建设单位和开发单位。就这点,陈老板认为,他有80%的地盘,不管招投标实施与否,这个项目都必须由他来做。住户们质疑,平常只懂得经营宾馆、饭店的陈老板突然转行搞建筑,着实让人担心。

    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只有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有章可循、依法办事才能深得民心。井研县研城镇和平街棚户区明明是商业项目建设,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政府领导却可以在建筑老板的游说下将其纳入棚户区,难怪百姓要私下议论其中的猫腻。

    截至记者发稿时,原井研县卫东机械厂职工住宅楼已经被完全拆除了。

    相关链接:

    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做法是:进行两段式拆迁,第一阶段为模拟拆迁阶段。拟定项目模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房屋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达到85%以上时,可转入正式拆迁阶段;拆迁过程坚持阳光政策,在拆迁现场制作公示栏,将拆迁政策法规、被拆迁人家庭和房屋状况、房屋评估结果、选定安置房面积、被拆迁人签订模拟拆迁协议时间、选房先后顺序原则等事项进行公示;由被拆人推举代表,进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组,对拆迁补偿安置全程参与、监督。

发表于 2010-10-27 17:38 |
第一个事实:记者未到实地调查采访,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同时,那个伪造假《离婚协议》来骗取钱财的记者,更是违背诚信和良知。可怜!
第二个事实:这里的群众以旧房换新房,民生得以改善,拍手称快。有的人,表面仁义,实则私欲滔天。阻碍棚改,就是损害群众利益。可恶!

发表于 2010-10-29 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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