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部门收缴易燃易爆物品未及时销毁,导致汶川水磨镇大槽头村6个小孩被炸伤
2010年5月23日中午12时许,汶川水磨镇大槽头村7个小孩在大槽头村四组三倒拐处玩耍,见一处房内有原来做火炮的机器,其中有危险品火炮引线和炸药,散落一地,该物品是汶川县公安局水磨派出所和水磨镇政府收缴的违禁物品,该物品收缴后没有进行及时销毁,几个小孩见机器中有弹子盘可用,就用石头去敲击机器当中的弹子盘,因天气炎热在敲击当中出现火花,引发炸药爆炸,导致6个小孩不同程度的严重烧伤,其中有两人生命垂危,受伤人员有汶川水磨镇大槽头村三组小孩罗猛,现年9.5岁,四组村民王加龙,18岁,罗浩,康新民,王力,王超,王小顺,受伤事故发后,6人被先后送到都江堰市林业医院和成都市烧伤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现政府给付2个重伤的小孩每人3万元,轻伤的每人1.5万元,最轻伤的5000千元用于治疗,因伤势严重,政府给付的钱很快用完,家属给政府打电话,电话通了去不接,并说只给这么多。
事后,政府先后派人将事发现场的机器等物品通通搬走,现在导致受伤害小孩在医院面临停药的局面,媒体关注相关部门要阻止,家人欲哭无泪,政府的职能部门收缴易燃易爆物品时,按规定应及时销毁,消除安全隐患,结果是收缴两年多的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及时销毁,导致6个小孩被严重烧伤,政府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查处,还公道于6个受伤害的小孩,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刻不容缓,让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希望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救人要紧,毕竟人的生命大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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