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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没事勾兑

重磅新闻: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康太平撞伤人然后倒车将人压死,并再撞伤一人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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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0-10-2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应该以杀人罪论处。

发表于 2010-10-2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杂种,拉出去枪毙5分钟!!1

发表于 2010-10-2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脑壳

发表于 2010-10-2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怕上面保护他,因为他有专业技术,来个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哟。

发表于 2010-10-2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怕了,酒后驾车。

发表于 2010-10-2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0-10-2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恶劣,当晚我也在事发现场。不但故意将人撞死还殴打目击证人然后驾车逃逸。死者是外地到巴中修建高速公 ...
bazhongren1 发表于 2010-10-22 08:4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检查院提前介入侦办。??

发表于 2010-10-2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

发表于 2010-10-2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老康有钱,有关系,上级纪律介入,

[发帖际遇]: 总督大人卖串串香赚了小米椒13个.

发表于 2010-10-2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一辆白色川Y80808的别克车”、“一个虾子开一辆黑色川Y80808别克车”
到底是黑色还是白色?楼主表述有些混乱,可能是太激动了。

发表于 2010-10-2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啊,杀了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0-10-2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生啊,杀了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0-10-2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街头巷尾都在议论康主任酒后驾车撞死人的事情,真为他惋惜。幸与不幸,一念之间!瞬间,权利、金钱、名誉即逝!酒啊,万恶之源!可怕的酒驾,带来的不仅是死者家属的悲痛,也给自己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给信任他的病人带来深深的遗憾!


也希望大家不要落井下石,毕竟他是我们巴中的眼科权威!也希望所有的驾驶员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10-10-22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呀!家庭呀!亲人呀!!

发表于 2010-10-2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酒精惹的祸?

发表于 2010-10-2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事要勇于承担责任啥,你龟孙子跑个球哟,还要第二次把别人压死,太没有道德和人品了,这要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应该定性为故意谋杀。

发表于 2010-10-2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禽兽不如!!!!!

发表于 2010-10-2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10-10-2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55楼猪不是人!杂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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