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月27日简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回复中的几点疑问
1.10月23日,当我们病人家属找到川M18630公交3路车时,驾驶员叙述的是车行至滨江路时,病人发生呕吐,怎么现在改为沱三桥了,因为这又靠近终点站,下次不会说我父亲在呗抬下的地方自己下车突然晕倒的吧?
2.回复中提到车行至离终点站100米的地方驾驶员便独自将老人搀扶下车,试问一个脑溢血病人犯病二十多接近三十分钟后,(从滨江路至出事地点要二十多近三十分钟的车程)还能被人独自搀扶下车,公司强调独自是什么意思?售票员在哪里,他在干什么,搀扶病人是售票员的事,怎么驾驶员搀扶而售票员失踪呢?26日记者问陶师傅他说他一个搀扶的,记者说不可能一个人能搀扶,他马上说是两个人搀扶,我当时说两人搀扶不等于就是抬吗?今天就变成师傅一个独自搀扶了。而我们的目击证人是亲眼看见两个人把我父亲抬下来,而另一个目击证人记下车牌号,所以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就找到川M18630,而没有去找10辆三路车中的另外9辆。
3,.现在报警的茶馆老板说从发现出事地点躺着一个人到他报警最少有上40分钟,未发现之前只躺20分钟就有1个小时。公司为袒护司机而在情况说明中,说当车行至半路时,驾驶员放心不下打110电话报警,一会儿又说找一个小时报的警,这不矛盾吗?20多分钟和一个小时的差距是多少?不过说真的,20多分钟也确实不到一个小时,我提醒你们谎言始终是谎言,漏洞百出!
4.公司回复中称在事情的调查过程中得到病人家属的配合,10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公司接到老人家属的电话,同意该车暂时恢复营运。既然用了同意二字,那肯定是公司或驾驶员打电话征求我们家属的意见,咋公司会接到我们主动打电话让该车恢复营运,我们打电话让你们恢复营运就不是同意而是通知你们,10月24日上午,公司领导打电话给冯矛(刚从长沙赶回的冯玉涛的儿子)说公司车子很紧张能不能让车暂时恢复营运,冯矛征求我的意见,我不同意,后来驾驶员又打电话给冯矛说如果车子停运所受的损失对我们家属没有任何好处,该他们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所以才同意暂时恢复营运。仅仅是暂时营运。
5.驾驶员和售票员一直在陈述中说以为喝酒喝醉了,这一点我很气愤,因为我父亲是滴酒不沾,如果说他平常要喝酒我就没必要为他那天喝没喝酒而辩解,因他是从不喝酒。26日,电视台记者采访驾驶员时,他还是说以为喝酒喝醉了,我当时驳斥了他,记者也反问了他,我说作为受过培训的公交车司机和售票员来说,呕吐物中有没有酒精,上车时的状态你们都分辨不出喝没喝酒,可想而知你们的素质在哪儿。连三岁小孩都不如,以后谁还敢坐你们的车。27日公司帖子中就改成以为喝酒醉了或者晕车,请问晕车有昏迷了吗?你们满口的谎言不外乎就是不想承担一点责任吗?至今公司一再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以积极的态度配合病人家属及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怎么样的态度是积极态度,从我父亲进院到现在已经6天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售票员至今未到医院看望过我父亲。而且我们已多次找你们协商,至今一分钱的医药费未付。
我特别强调的是,我父亲在糖厂卖蛋已经有10年,每隔两三天就会坐一次三路车,三路车司机和售票员应该都认识他,把他丢弃在过糖厂几百米元的地方是别有用心的。
我希望当事人用实际行动来承担你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一天到晚想着怎么编故事来逃避责任,一个人如果是良心都没有了,那还是人吗?谎言始终是要被揭穿的,我一定会为我父亲讨回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