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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七旬老人突发脑溢血公交司机将其扔下车(简阳市汽车运输公司回复,川网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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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诚可贵,金钱价更高,要想我救你,谁来掏腰包!

发表于 2010-10-26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风日下,连起码的道德都没了!
发表于 2010-10-26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

发表于 2010-10-26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案。追究。查处。重罚。

发表于 2010-10-2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法制办主任即使刑事责任不成立,那么民事赔偿责任是应该承担的,因为承运人有救助发病乘客的法定义务-----双方属于(客运)服务关系,本案中承运人有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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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驾驶员

发表于 2010-10-2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tucucongwei 建议楼主以(间接)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另外,救助不是司机做不做好人的问题,因其有救助突然发病客人的法定义务----必须救助,不救助就是不作为。---------------------------------



支持

发表于 2010-10-27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加强教育和管理!!!!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0-2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简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帖文反映情况的回复
感谢简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网友反映情况的重视和回复
感谢楼主对群众呼声的信任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10月27日简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回复中的几点疑问
1.10月23日,当我们病人家属找到川M18630公交3路车时,驾驶员叙述的是车行至滨江路时,病人发生呕吐,怎么现在改为沱三桥了,因为这又靠近终点站,下次不会说我父亲在呗抬下的地方自己下车突然晕倒的吧?

2.回复中提到车行至离终点站100米的地方驾驶员便独自老人搀扶下车,试问一个脑溢血病人犯病二十多接近三十分钟后,(从滨江路至出事地点要二十多近三十分钟的车程)还能被人独自搀扶下车,公司强调独自是什么意思?售票员在哪里,他在干什么,搀扶病人是售票员的事,怎么驾驶员搀扶而售票员失踪呢?26日记者问陶师傅他说他一个搀扶的,记者说不可能一个人能搀扶,他马上说是两个人搀扶,我当时说两人搀扶不等于就是抬吗?今天就变成师傅一个独自搀扶了。而我们的目击证人是亲眼看见两个人把我父亲抬下来,而另一个目击证人记下车牌号,所以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就找到川M18630,而没有去找10辆三路车中的另外9辆。

3,.现在报警的茶馆老板说从发现出事地点躺着一个人到他报警最少有上40分钟,未发现之前只躺20分钟就有1个小时。公司为袒护司机而在情况说明中,说当车行至半路时,驾驶员放心不下打110电话报警,一会儿又说找一个小时报的警,这不矛盾吗?20多分钟和一个小时的差距是多少?不过说真的,20多分钟也确实不到一个小时,我提醒你们谎言始终是谎言,漏洞百出!

4.公司回复中称在事情的调查过程中得到病人家属的配合,10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公司接到老人家属的电话,同意该车暂时恢复营运。既然用了同意二字,那肯定是公司或驾驶员打电话征求我们家属的意见,咋公司会接到我们主动打电话让该车恢复营运,我们打电话让你们恢复营运就不是同意而是通知你们,10月24日上午,公司领导打电话给冯矛(刚从长沙赶回的冯玉涛的儿子)说公司车子很紧张能不能让车暂时恢复营运,冯矛征求我的意见,我不同意,后来驾驶员又打电话给冯矛说如果车子停运所受的损失对我们家属没有任何好处,该他们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所以才同意暂时恢复营运。仅仅是暂时营运。

5.驾驶员和售票员一直在陈述中说以为喝酒喝醉了,这一点我很气愤,因为我父亲是滴酒不沾,如果说他平常要喝酒我就没必要为他那天喝没喝酒而辩解,因他是从不喝酒。26日,电视台记者采访驾驶员时,他还是说以为喝酒喝醉了,我当时驳斥了他,记者也反问了他,我说作为受过培训的公交车司机和售票员来说,呕吐物中有没有酒精,上车时的状态你们都分辨不出喝没喝酒,可想而知你们的素质在哪儿。连三岁小孩都不如,以后谁还敢坐你们的车。27日公司帖子中就改成以为喝酒醉了或者晕车,请问晕车有昏迷了吗?你们满口的谎言不外乎就是不想承担一点责任吗?至今公司一再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以积极的态度配合病人家属及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怎么样的态度是积极态度,从我父亲进院到现在已经6天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售票员至今未到医院看望过我父亲。而且我们已多次找你们协商,至今一分钱的医药费未付。

我特别强调的是,我父亲在糖厂卖蛋已经有10年,每隔两三天就会坐一次三路车,三路车司机和售票员应该都认识他,把他丢弃在过糖厂几百米元的地方是别有用心的。

我希望当事人用实际行动来承担你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一天到晚想着怎么编故事来逃避责任,一个人如果是良心都没有了,那还是人吗?谎言始终是要被揭穿的,我一定会为我父亲讨回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0-10-2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何种情况,司机当时的确应该给120打电话。

发表于 2010-10-2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事实如楼主所说,公交公司(承运人)肯定应承担责任。关键是事实,证据。

发表于 2010-10-2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事实如楼主所说,公交公司(承运人)肯定应承担责任。关键是事实,证据。

发表于 2010-10-2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代好人难做,且不论事件当中的人孰是孰非,但年代已经决定了,现在来做好人,只有好人吃亏的。常常听报道说,帮忙帮出祸来,所以现在的家长教育自己的孩子时,都是语重心肠的说:“孩子,见到事情走远一点,莫管闲事!”到如今,这大约便成了中国人的一种悲哀。其实,很多时候我也想帮人来着,很多时候也想做一个好人来着,可一看看周围的现实,我就有股不寒而粟的感觉。何时才能消除心里的阴影,让我也成为一个好人!后续:不是我不想做一个好人,也不是我不想去帮助别人,实在是这个冰冷的世界让太多太多的好人寒了心,冰冷了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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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救助,对司驾人员来说不是做不做好人的问题,因其有救助突然发病乘客的法定义务----必须救助,不救助就是不作为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王娅平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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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不作为的行为确实不好,怎么能这样呢!

发表于 2010-10-29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 国社会普遍冷漠、感觉到很悲哀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0-2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10月27日简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回复中的几点疑问
1.10月23日,当我们病人家属找到川M18630公交3路车时 ...
讨回公道2010 发表于 2010-10-28 11:12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道楼主父亲现在情况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9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8# 王娅平


    谢谢版主关心
    我父亲目前仍然处于昏迷状态,未脱离生命危险。

发表于 2010-10-29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案。追究。查处。重罚。真相在哪里?真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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