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事看,我不知道警察错在哪里?一个本不该警察管的事,却人为要强加给警察。警察中有败类,却不能说所有警察都坏,人也有坏人,但不能说所有人都是坏人。我不知道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流浪的人属警察管理。现在有些人仇富、仇官、仇警察,对事情的看法总存在偏见,以自己为出发点。有困难找警察,提出了为民执法的理念,但总被一些人曲解,出现了上厕所没纸、在家睡觉没按时吃饭都要打110,这些人有什么权利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呢?其实在之前,已被派出所送到医院救治了,该流浪女从医院又跑出来,警察错在何处。我不知道在街上发现有人抢劫、有人扒窃时,还有多少人站出来。从发帖人关心他人生命来看,应该提倡,但不能因自己认为在做好事,就觉得别人什么也不是,只有自己对。说穿了,政府职能部门有很多,公安部门也不是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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