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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抢劫“顺便”强奸8旬老太 兴奋大夸保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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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6:27 | |阅读模式
21岁男子酒后强奸八旬老太获刑9年

  现代快报11月1日报道 喝酒容易干糊涂事,这句话对于21岁的小伙子陈元来说再贴切不过了。一天晚上,醉醺醺的陈元突起歹念,进入一家小店抢劫,并强暴了年近8旬的看店老太太。近日,秦淮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元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3000元。

  进店抢劫“顺便”劫色

  陈元是安徽人,初中文化。今年年初,他来到南京打工,一没技术二没学历,只能打打零工,但都没干多久,而手里的钱也所剩无几了。

  虽然囊中羞涩,但陈元没事就爱喝喝小酒,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陈元在小饭馆喝完酒,准备回出租屋。途中,他发现一间还没打烊的小店,突起歹念,决定抢点钱用用。

  进了小店随手关上门,昏暗的灯光下,陈元隐隐约约看到小店后面的卧室里有个女人。“干脆玩一把!”陈元闯进卧室。看店的曹老太太见陌生人要进卧室,立即起身并吓唬说家中有人。“就你一个人!”陈元话不多说,晃晃悠悠地把曹老太太拽上床。

  曹老太太一大把年纪了,一看小伙子要做这种事,立即激烈反抗,但她根本就不是小伙子的对手,不但被打,还被小伙子强暴。

  占完便宜,陈元也没忘“正事”,临走前,他抢走了店里的近千元钱和10条香烟。“丢死人了,我年纪这么大了还这么对我!”曹老太太非常生气,很快报警。

  下一目标瞄向老东家

  有了钱,陈元潇洒了一段时间,不过,钱来得快去得也快。十几天后,尝到甜头的陈元想再抢一笔,这次他把目标瞄向他以前打过工的美食店。他来到店里声称找老板谈事情,由于老板要到第二天才来,店员看在昔日同事的份上,留陈元过夜。

  到了凌晨时分,趁着店员已熟睡,陈元用鞋带将他捆绑起来,用刀子逼他说出放钱的地方,之后抢走近千元。由于是熟人作案,第二天,陈元就被抓获了。

  “以为她只有四五十岁”

  直到落网后,陈元才知道那晚强暴的对象竟然是年近八旬的老奶奶,吃惊之余,他还夸老奶奶保养得好,“也许是那天晚上我喝多了,不过说实话,当时我真的以为她只有四五十岁。”


  对于自己所犯罪行,陈元非常后悔,“我的女朋友又年轻又漂亮,关系很好,哎,都是喝酒惹的祸啊!”

  近日,秦淮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3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3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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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7:00 |
都是酒精惹的祸
A@B

发表于 2010-11-1 17:21 |

发表于 2010-11-1 17:37 |
禽兽

发表于 2010-11-1 20:00 |
那晚他杂不去猪圈

发表于 2010-11-1 20:16 |
狗日的是人吗?
发表于 2010-11-1 22:04 |
:Q:Q

发表于 2010-11-1 22:16 |
我服了哟

发表于 2010-11-1 22:41 |

发表于 2010-11-1 23:29 |
禽兽
hcl722 发表于 2010-11-1 17:3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不叫禽兽,也不叫禽兽不如,应该叫做比禽兽还禽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11-1 23:39 |
拉去枪毙
发表于 2010-11-2 08:30 |
不是人渣,是畜生中的畜生、、、

发表于 2010-11-2 17:43 |
路过

发表于 2010-11-2 17:43 |
路过

发表于 2010-11-2 20:05 |
咋没看见它妈.不然;P;P

发表于 2010-11-2 20:05 |
咋没看见它妈.不然;P;P

发表于 2010-11-3 15:07 |
对这种人应该判处:长期强奸老母猪哈,直到精枯而亡。

发表于 2010-11-3 23:30 |
有意思

发表于 2010-11-3 23:50 |
把它基尔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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